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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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评估目的 第二章 评估依据 第三章 评估流程
第四章 消防安全评估方案 第五章 评估报告内容 第六章 评估范围 第七章 评估人员 第八章 评估设备计划 第九章 评估进度计划
第一章 评估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减小风险,为消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江门市蓬江区消防主管部门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评估。为进一步做好江门市火灾防范重点场所火灾风险研判和灾害辨识工作,检验前期整治效果,前期各项专项整治成效,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提升重点场所火灾防范能力,为建国70周年大庆消防安保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评估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安全管理以及实际使用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并着重把握影响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第二章 评估依据
(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 (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二)《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DBJ/T15-144-2018)
(三)《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 (四)《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 (五)《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 (六)《广东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安办[2018]106号)
(七)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章 评估流程
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以下流程: 1 确定评估对象;
2 依据评估对象的类别确定适用的消防安全评估指标以及具体评估内容; 3 依据第4章评估指标的要求,按照附录A《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的具体评估或检查细则,结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资料审查、问询、现场查看、功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估;
4 汇总检查结果、测试数据、问询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扣分准则或得分准则进行评分,并依据消防安全等级判定规则给出评估结论。
确定评估对 确定采用的消防 收集与评估对象 委托人提供有关确定适用的评估指标和评估内容 资现场问现场抽样结合项目实际填写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 分项评价,汇总结 综合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消防安全评估流程示意图
第四章 消防安全评估方案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安全评估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对象。 4.1.2 消防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组成:
1 一级指标被定义为分项,其内容及权重赋值见表4.1.2-1; 2 二级指标被定义为单项,其内容及权重赋值见表4.1.2-2;
3 三级指标被定义为子项,对应的具体指标要求见本标准第4.2~4.4节。
表4.1.2-1 分项指标及其权重表
分项指标权重 工业建筑 分项指标 民用建厂房和仓库筑 (甲、乙) A 建筑防火(w1) B 消防设施及器0.3 材(w2) C 消防安全管理0.3 (w3)
其他厂房 0.3 0.3 0.4 0.3 0.4 0.4 0.3 表4.1.2-2 单项指标划分及其权重表
单项指标权重 民分项民用建筑、厂房、仓用指标 库单项指标 建筑 A1耐火等级及总平0.14 0.20 面布局 A2防火分区 A3平面布置 A 0.14 0.12 0.09 0.13 0.16 0.11 0.11 0.15 0.08 0.07 0.05 0.05 0.16 0.23 0.22 0.14 0.19 消防栓系统 设施B2自动灭火系统 与器B3火灾自动报警系0.17 0.17 材 统
厂房 仓库 0.20 A4安全疏散及避难 0.23 0.17 0.13 0.11 0.07 0.07 0.13 0.07 温隔热系统 A8通风及空气调节 0.07 0.07 A9防爆措施 — 0.05 建筑A5电气防火 防火 A6灭火救援 A7室内外装修及保B B1消防给水及消火 0.23 0.25 B4防排烟系统 B5疏散指示标志及0.12 0.12 0.09 0.08 0.12 0.06 0.14 0.08 0.23 0.14 应急照明 B6消防电源 B7灭火器及其他消0.08 0.07 防器材 C1消防行政审批 C2消防安全制度及0.11 0.15 操作规程 C C3灭火和应急疏散0.18 0.20 消防预案及演练 安全C4消防安全组织 管理 C5防火巡查与隐患0.17 0.14 整改 C6消防安全宣传教0.24 0.17 育培训 注:表中“-”表示民用建筑不含该单项指标。
4.1.3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先子项评定,再单项评定,然后分项评定,最后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4.1.4 对于子项指标,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本评估标准第4.2 ~4.4节的相关条文要求,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看、抽查测试及问询等方法,结合评估检查测试表的具体规定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评估测试表见附件A《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表》。
4.1.5 子项指标得分为被评估对象适用的所有检查内容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0.17 0.13 0.18 0.22 0.16 0.12 0.20 0.12 0.12 0.16 4.1.6 单项指标得分为其下辖所有被评估对象适用的子项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4.1.7 分项指标得分为其下辖所有单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iiji1nij(公式4.1.7)
i为第i个分项指标的得分,即表4.1.1-2中分项指标“A”、“B”、“C”的
得分;ij为分项指标i中第j个单项指标的权重,即表4.1.2-2中“单项指标权
ij为分项指标i中第j个单项指标的得分,重”;即表4.1.2-2中单项指标“A1~A9”、“B1~B7”、“C1~C6”的得分;n为第i个分项中适用于被评估对象的单项的数目。
4.1.8 消防安全评估综合评定得分为各分项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ii13i(公式4.1.7)
i为第i个分项指标的权重,i为第i个分项指标的得分;其中,即表4.1.2-1
中w1~w3。
4.1.9 消防安全评估综合评定得分、分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和子项得分的评估满分值均为100分。
4.1.10 对于本标准附录A中各子项检查内容的评分可以按符合程度分层次划分为A、B、C、D四种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对应分值分别为100分,70分,40分和0分。
4.2 建筑防火
Ⅰ耐火等级和总平面布局
4.2.1 建筑耐火等级和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2 除特殊规定外,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 钢结构构件的防火处理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耐火等级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2.4 防火间距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且严禁被占用。
Ⅱ防火分区
4.2.6 不同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层数以及防火分区的设置、面积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应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7 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8 防火墙、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完好有效,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墙的设置和构造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 防火分隔设施的耐火极限符合消防设计文件和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3 防火分隔设施的启闭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应正常;
4 常闭防火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方严禁放置阻挡卷帘下落的物品;
5 竖管井、隔墙和楼板穿孔、幕墙、变形缝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局部防火封堵的位置均应封堵严密。
4.2.9 建筑内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设置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10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以及中庭防火分区的面积计算应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11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分隔设施分隔成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
Ⅲ平面布置
4.2.12 各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在建筑内的设置均应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4.2.13 建筑内各功能空间和场所的平面布置和防火墙、防火门、卷帘、楼板等分隔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严禁改变设计用途。重点功能空间和场所包括:
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
2 厂房内员工宿舍、办公室,以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的设置、平面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3 仓库内员工宿舍、办公室和休息室的布置位置和分隔措施; 4 商场内有明火的食品加工厨房; 5 商业步行街。 6 其他重点场所。
Ⅳ安全疏散和避难
4.2.14 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1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数量符合要求;
2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门、疏散走道的净宽度符合要求; 3 安全疏散距离符合要求;
4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设置和构造符合要求。
4.2.15 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置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且未被占用。
4.2.16 避难层(间)的设置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且未被挪作他用。
4.2.17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要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
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4.2.18 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间)等安全疏散设施完好畅通,严禁锁闭、封堵或设置障碍物;疏散路径上的门禁应能方便、迅速打开。
4.2.19 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当采用常开防火门时,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4.2.20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4.2.21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Ⅴ电气防火
4.2.22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架空电力线路的设置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2.23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4.2.24 电线电缆的选用、敷设、绝缘层强度、导体横截面积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应符合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25 及时更换老化电线,严禁电线导体裸露。
4.2.26 严禁私接、乱拉电线;选用的配电板、熔断器及保险丝符合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4.2.27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4.2.28 严禁违规使用可能造成火灾的大功率电器。
4.2.29 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按照爆炸危险场所等级合理选用、安装防爆电器、设备。
4.2.30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1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其工作状态应正常,控制器和探测器等设备和组件的功能应符合DBJ/T 15-110-2015《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Ⅵ灭火救援
4.2.32 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直升机停机坪、消防电梯等救援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3 灭火救援设施完好有效:
1 严禁违规占用和阻塞消防车道; 2 严禁违规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 灭火救援窗不应被遮挡,且应设置有室外识别标志。
Ⅶ室内外装修和保温节能工程
4.2.34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燃烧性能等级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5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6 屋面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等所使用的保温和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DBJ 15-65-2009《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Ⅷ通风和空气调节
4.2.37 空气中含有可燃气体以及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等物质的厂房或民用建筑,其通风、空气调节、除尘、过滤和空气净化处理设施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8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Ⅸ防爆措施
4.2.39 爆炸危险厂房(仓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2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
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4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4.2.40 厂房、仓库和筒仓的防爆措施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4.3 消防设施及器材
4.3.1消防设施的所有系统应参与评估,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设置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并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3.2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评估及检查测试结果可以当年有效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结果为准,并依据以下几大内容进行评估。
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4.3.3消防水源应水量充足,供水功能应正常:
1 地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供水功能应正常; 2 消防水池的供水功能应正常; 3 消防水箱的供水功能应正常; 4 市政管网的供水功能应正常。 4.3.4室内消火栓组件安装状态良好。 4.3.5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应正常。 4.3.6水泵接合器组件安装状态良好。 4.3.7室外消火栓系统功能应正常。
Ⅱ自动灭火系统
4.3.8自动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4 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5 泡沫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6 干粉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9消防控制室应保持不间断正常运行,有不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且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4.3.10单位应按照GB 25506的要求对消防控制室进行建设,并建立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4.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功能应正常:
1 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及显示功能、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应正常;
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手动直接启动功能、非消防电源切断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应正常;
3 火灾探测器报警功能应正常;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应正常;
5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声压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联动功能、强行切换功能应正常;
6 消防专用电话通话功能应正常。
Ⅳ防排烟系统
4.3.12防排烟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2 机械排烟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3 补风系统的系统功能应正常。
4.3.13防火门的启闭功能、防火窗的关闭功能、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Ⅴ消防电源
4.3.14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功能应正常:
1 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措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 消防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应正常;
3 发电机的自投功能试验(一二级符负荷)应正常。
Ⅵ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
4.3.1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应急转换功能和系统功能应正常。
Ⅶ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
4.3.16灭火器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功能应正常:
1 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功能应正常; 2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功能应正常。
4.4 消防安全管理
Ⅰ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4.4.1建筑物或场所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4.4.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功能,应当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建筑物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和装修,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手续,并重点审核下列情形:
1 原设计为标准厂房,现使用功能已明确; 2 彩钢板建筑;
3 住宅改为群租房或小型旅馆;
4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居住场所;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Ⅱ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
4.4.3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存档备查。
4.4.4建筑的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备的消防档案,并及时更新。
4.4.5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Ⅲ消防安全组织
4.4.6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4.4.7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4.4.8设置了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其人员数量、职业训练水平、消防装备和器材配备情况,应符合《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除依法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火灾高危单位以外,其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且
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4.4.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场所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其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4.10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场所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每一年组织一次演练。
Ⅴ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
4.4.11应当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相关记录应存档备查。 4.4.12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4.4.13 单位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按要求设置禁火禁烟警示标识;
2 使用电焊、气焊或者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3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4.4.1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维护保养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确定维护保养标准,消防设施检测应按照广东省标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2015)执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4.15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4.16应当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4.4.17员工均应掌握消防安全“三懂三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自动消防系统设备操作和基本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
4.5 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判定
4.5.1根据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状况及综合评定得分,将其消防安全等级划分为“良好、一般、不合格”三个等级。
4.5.2对于火灾高危单位,当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直接判定为“差”:
1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4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5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6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7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8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9 未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的;
10 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 4.5.3对于非火灾高位单位,当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直接在综合评定得分上减去40分:这些关系到是否保留一票否决项,听取消防部门意见。
1 消防设计或变更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未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后未申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2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或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不相符;
3 未依法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5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没有和居住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6 未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
7 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害,不再具备
防火灭火功能;
8 消防水源不能有效供水;
9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4.5.4消防安全等级判定:
当不存在直接判定为“差”的情况,根据综合评定得分,参照表5.5.4 “消防安全评估等级与量化范围”对建筑消防安全等级进行评定。
表5.5.4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等级与量化范围
消防安综合评定 全等级 得分 描述性说明 火灾隐患少,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小或火灾发生[80--100后危害性较小,建筑防火大体上符合规范要良好 ] 求,消防设施基本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较完善并严格落实 存在一般性火灾隐患,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或火灾发生后将造成一定危害,建筑防火存在一一般 [60—80) 定违规问题,消防设施存在一些问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算到位 火灾隐患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或火灾将不合[0—60) 格 题,消防设施存在较大问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很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造成较大危害,建筑防火存在较多的违规问
第五章 评估报告内容
5. 1 标题(例如“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2 评估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5.3 评估报告的编号。 5.4 评估依据。
5.5 评估项目的名称和地址。
5.6 被评估建筑(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筑的主要功能;建筑层数和高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厂房和仓库)、主要危险物质情况;竣工日期、竣工图纸提供情况、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 5.7 评估日期。
5.8 评估组人员组成: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批人以及报告批准人的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并注明各评估组成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务。 5.9 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
5.10 评估结论:准确、客观地报告评估结果,并给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和消防安全等级;指出被评估对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评估报告须附本标准附录B《建筑(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涉及抽查的,要注明抽查位置。 5.11 针对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给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5.12 评估对象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消防安全评估得分的相关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消防验收或备案等行政许可文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消防安全宣传情况、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火灾隐患巡查和检查记录、防火材料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等。 5.13 评估报告封面、结论和骑缝处须加盖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专用章。
第六章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江门市辖区内1万平方以上5万平方以下商业综合体和2019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具体清单如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类型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商业综合体 高危单位 高危单位 高危单位 高危单位 高危单位 地址 江门中市东华一路金华商业中心 61号金华商业中心三四层部分 地王商业有限公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司 路28号 江门市人人乐商江门市江会路31号业有限公司 之二 江门市金蓝海商江门市蓬江区胜利业管理有限公司 路33号 江门市蓬江区荷镇江门市中嘉国际六坊中泰西号路37大酒店有限公司 号第一楼 江门市泽汇投资江门市蓬江区院士发展有限公司 路69号 江门市建设二路99江门市双龙广场号双龙广场综合楼大酒店有限公司 四至十二楼 江门市新之城广江门市建设路194场 号 五邑城 建设路31号 嘉宝莉化工集股棠下镇金溪工业区 份有限公司 喜威液化石油气荷塘镇农办大坦地有限公司森叶充段 装站 江门市国精合成杜阮镇龙榜工业区材料有限公司 环镇路29号 江门市制漆厂 杜阮镇北二路18号 江门市锦隆实业江门市潮连卢边工有限公司 业区第一进18号 单位名称 建筑面积 50005 23450 21450 12452 14000 28695.15 57348 67000 18132.30 52909.40 23000 13000 23524.70 31000
第七章 评估人员安排
序姓名 号 性别 年龄 学历 拟在本项公司任职 目任职 证书名称 资格证书身份证号 号 1 2 3
4 5 6 7 8
附人员证书:
第八章 评估设备计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机械或设备名称 水喷淋系统测压装置 红外热像仪 红外测温仪 声级计 接地电阻测试仪 绝缘电阻测试仪 数字式交、直流钳形表 数字万用表 烟雾发生器 尺 可燃气体检测仪 电子秒表 现场图形保存设备 照度计 风速仪 微压计 火灾模拟发生装置加烟测试仪(烟枪) 火灾模拟发生装置加温测试仪(温枪) 消火栓系统测压装置 对讲机 数量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2台 3台 3台 3个 6台 使用状况 良好(防爆)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备注 水喷淋、高压细喷淋系统 控制箱、控制柜、线路 控制箱、控制柜、线路 警报、警铃、广播 控制箱、控制柜、线路、泵组 泵组控制柜 控制箱、控制柜、线路 控制柜电流 良好(防爆) 火焰探测器、红外对射探测器 良好(防爆) 良好(防爆)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防爆) 良好 良好(防爆) 良好(防爆) 良好(防爆) 良好 防火门、防火卷帘 手报、水箱 可燃气体探测器、天然气探测器 设备反应时间 现场数据拍摄 应急照明系统 风口、风压、风机 风口、风压、风机 烟感 温感 消火栓系统 工作协调、通讯 21 22 30 31 32 33 34 35 湿温度计 压力表 测试笔记本电脑 评估验收软件 烟气分析仪 烟密度仪 辐射热通量仪 车辆 2台 3个 3个 2套 1台 1台 1台 2台 6套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良好 检测区域环境 测试压力 满足评估验收工作需求 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软件、烟气流动模拟分析软件(CFD)、结构安全计算分析软件等 满足评估验收工作需求 满足评估验收工作需求 满足评估验收工作需求 满足评估验收工作需求 满足评估验收工作需求 安全设备配套 36 (劳保鞋、安全帽、防静电服、安全手套)
第九章 评估进度计划
评估计划安排2组人员,每组4人,各配备消防工程师一名,检测技术人员3人,共计8人。每组评估7个项目,每个项目计划评估工期2天,总工期14个工作日,具体开始日期以主管单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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