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街一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坚持上下结合、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2、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并有检查记录。 3、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4、国家规定的节日放假前,大厦将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检查水电线路及租户单元消防设备设施等。
5、大厦的所有员工都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安全防范、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需要负责人协调、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7、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消除;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立即暂行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大厦安全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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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在安全生产检查查出安全隐患,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将按本大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对租户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租户整改,并发隐患通知书。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上报上级管理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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