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试验检测依据„„„„„„„„„„„„„„„„„„„„„„.5 第三章、试验检测程序„„„„„„„„„„„„„„„„„„„„„„.7
3.1原材料平行、见证检验工作程序„„„„„„„„„„„„„„.7 3.2 现场见证检测程序„„„„„„„„„„„„„„„„„„„„.8 3.3现场平行检验程序„„„„„„„„„„„„„„„„„„„„.8 3.4 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程序„„„„„„„„„„„„„„„„„„.9 3.5 混凝土配合比报验程序„„„„„„„„„„„„„„„„„„.9 第四章、原材料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10
4.1 水泥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10 4.2 细骨料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12 4.3 粗骨料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14 4.4 矿物掺合料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16 4.5 外加剂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18 4.6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光圆钢筋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24 4.8钢筋焊接接头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25 4.9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26 4.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26 4.11 张拉或放张„„„„„„„„„„„„„„„„„„„„.26 4.12 压浆和封锚„„„„„„„„„„„„„„„„„„„„.27 第五章、混凝土工程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28
5.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8 5.2混凝土施工„„„„„„„„„„„„„„„„„„„„„„„.30 5.3 砌体分项工程„„„„„„„„„„„„„„„„„„„„„„.33 5.4 特殊混凝土„„„„„„„„„„„„„„„„„„„„„„„.35 5.4.1 纤维混凝土„„„„„„„„„„„„„„„„„„„„„„.35 5.4.2 喷射混凝土„„„„„„„„„„„„„„„„„„„„„„.36 5.4.3 特细砂混凝土„„„„„„„„„„„„„„„„„„„„„.38 5.4.4 补偿收缩混凝土„„„„„„„„„„„„„„„„„„„„.38 5.4.5 无砂透水混凝土„„„„„„„„„„„„„„„„„„„„.39
4.6水质的建议内容及技术要求„„„„„„„„„„„„„„.23
1
5.4.6 气密性混凝土„„„„„„„„„„„„„„„„„„„„„.39 5.4.7 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40 5.4.8 桥梁支座砂浆„„„„„„„„„„„„„„„„„„„„„.41 第六章、桥涵工程主要控制内容与技术要求„„„„„„„„„„„„„.42
6.1明挖基础„„„„„„„„„„„„„„„„„„„„„„„„.42 6.2 桩基础„„„„„„„„„„„„„„„„„„„„„„„„„.42 6.3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43 6.4 桥面附属设施„„„„„„„„„„„„„„„„„„„„„„.44 6.5 涵洞„„„„„„„„„„„„„„„„„„„„„„„„„„.44 第七章、路基工程主要控制内容与技术要求„„„„„„„„„„„„„.46
7.1地基处理„„„„„„„„„„„„„„„„„„„„„„„„.46 7.1.1 原地面处理„„„„„„„„„„„„„„„„„„„„„„.46 7.1.2 换填„„„„„„„„„„„„„„„„„„„„„„„„„.46 7.1.3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7.2基床以下路堤„„.31 7.1.4 强夯„„„„„„„„„„„„„„„„„„„„„„„„„.47 7.1.5 堆载预压„„„„„„„„„„„„„„„„„„„„„„„.47 7.1.6 搅拌桩„„„„„„„„„„„„„„„„„„„„„„„„.47 7.1.7 旋喷桩„„„„„„„„„„„„„„„„„„„„„„„„.48 7.1.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49 7.1.9 桩帽、桩板结构、筏板„„„„„„„„„„„„„„„„„.50 7.1.10 岩溶洞穴处理„„„„„„„„„„„„„„„„„„„„„.50 7.2 路基填料„„„„„„„„„„„„„„„„„„„„„„„„„.51 7.3基床以下路堤„„„„„„„„„„„„„„„„„„„„„„„.54 7.4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55 7.5路堑„„„„„„„„„„„„„„„„„„„„„„„„„„„.58 7.6基床„„„„„„„„„„„„„„„„„„„„„„„„„„„.59 7.7路基支挡结构„„„„„„„„„„„„„„„„„„„„„„„.61 7.8路基边坡防护„„„„„„„„„„„„„„„„„„„„„„„.63 7.9路基防排水„„„„„„„„„„„„„„„„„„„„„„„„.63 7.10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69 第八章、隧道工程主要控制内容与技术要求„„„„„„„„„„„„„„.72
8.1加固处理„„„„„„„„„„„„„„„„„„„„„„„„„.72 8.2洞口及缓冲结构工程„„„„„„„„„„„„„„„„„„„„.72 8.3洞身开挖„„„„„„„„„„„„„„„„„„„„„„„„„.72
2
8.4支护„„„„„„„„„„„„„„„„„„„„„„„„„„„.72 8.5衬砌混凝土„„„„„„„„„„„„„„„„„„„„„„„„.74 8.6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74 8.7明洞工程„„„„„„„„„„„„„„„„„„„„„„„„„.75 8.8防水和排水„„„„„„„„„„„„„„„„„„„„„„„„„.75 第九章 轨道工程主要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78
9.1CRTSI型板式无砟道床„„„„„„„„„„„„„„„„„„„„„.78
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的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规范监理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程序,明确监理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职责,依据国家、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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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试验检测依据
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2、设计文件、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及业主的有关规定、文件 2、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3、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4、TB10442-2009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 5、GB/T14684-2001建筑用砂
6、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 7、TB10443-2010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 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9、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10、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1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 12、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1-2010) 13、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2-2010) 14、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3-2010)
15、客运专线铁路CRTS1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 16、客运专线铁路CRTS1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暂行技术条件 17、客运专线铁路CRTS1型板式无砟凸形挡台填充聚氨脂暂行技术条件 18、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搅拌车生产制造暂行技术条件(工管 19、客运专线铁路CRTS1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凸台树脂灌注袋暂行技术条件 20、客运专线铁路板式无砟轨道充填式垫板暂行技术条件 21、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支承层暂行技术条件
22、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路面防水层沥青混合料暂行技术条件 23、高速铁路 客运专线 客货共线 铁路工程材料试验方法标准汇编2010 24、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4-2010)
25、TB/T3193-2008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 26、TB/T2140-2008铁路碎石道砟
27、TB/T2328.1~2328.19-2008铁路碎石道砟试验方法
5
28、GB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
29、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2005﹞157 30、TB10102-2010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31、钢筋混凝土用热带肋钢筋GB1499.2—2007 3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33、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3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35、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3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全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 3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 3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检验方法JGJ52-2006 4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4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27-2001 4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43、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4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45、客运专线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暂行技术条件 46.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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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试验检测程序
3.1原材料平行、见证检验工作程序
材料进场通知施工单位试验室 施工单位试验室通知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 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是否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 见证取样、见证试验 平行取样、平行试验 施工单位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全过程见证试验 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平行取样并送至监理试验室平行试验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施工单位试验人、复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试验检测章 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对该原材料进行清场 监理单位试验人、复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试验检测章 试验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对该批原材料进行清场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报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意见 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全过程监督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 试验报告及台帐整理并及时归档 现场试验监理复查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并在处理问题回复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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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现场见证检测程序
监理提出见证项目 通知施工单位协同 监理见证取样或检测 监理试验过程见证 不符合技术要求 签署监理意见 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归档 质量问题处理
3.3现场平行检验程序
监理提出平行项目 试验监理取样或检测 监理站试验室组织 试验室独立完成试验检测 出报告并签署监理意见 通知施工单位 不符合技术要求 报告归档 质量问题处理
说明:当建设单位、监理站等部门对工程材料,实体质量有怀疑要求检测时,监理试验室应组织随时检测,并及时反馈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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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发现质量问题 监理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成 未 整 改 上报监理站 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同意使用 整改完成 3.5 混凝土配合比报验程序
施工单位配合比试拌 试验监理到场见证 拌合物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抗压强度试验监理见证 重新试拌配合比 不符合要求 申报配合比批复 监理审核配合比申报材料 不符合要求 批复配合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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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原材料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1 水泥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1.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混合材料宜为矿渣或粉煤灰,不宜使用早强水泥。C30以下混凝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4.1.2每批水泥进场后,施工单位首先检查该批水泥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其中包括:1、出厂合格证;2、出厂检验报告(3d)。对照标准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然后通知试验人员及现场试验监理工程师按照试验见证频率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散装水泥随机从水泥罐车中取大致相等的水泥,总量不少于12kg。袋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取等量水泥样品,总量不少于12kg。将12kg水泥试样混合均匀后分成两份,一份按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复验,封存时,要贴上标签,以防搞混。
4.1.2水泥的质量应符合下表4.1.2的规定。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 目 比表面积 凝结时间 安定性 强度 烧失量 游离氧化钙含量 MgO含量 SO3含量 氯离子含量 碱含量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石膏种类及掺量 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 熟料中的C3A含量 技 术 要 求 300~350m/kg 初凝≥45min,终凝≤600 min,(硅酸盐水泥≤390min) 沸煮法合格 详见GB175-2007表3 ≤5.0%(P.O)≤3.5%(P.Ⅱ)≤3.0%(P.I) ≤1.0% ≤5.0% ≤3.5% ≤0.06% ≤0.80% 详见GB175-2007的5.2 详见GB175-2007的5.2 详见GB175-2007的5.2 ≤8% 2检验方法 按GB/T8074检验 按GB/T1346检验 按GB/T1346检验 按GB/T17671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10
注:①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②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0%。 4.1.3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下表4.1.3的规定。
表4.1.3水泥的检验要求 检 验 要 求 检验项目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比表面积 凝结时间 安定性 强度 烧失量 游离氧化钙含量 MgO含量 √ √ √ √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 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 文件。 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 √ √ √ √ √ √ √ √ √ √ √ √ 抽 样 试 验 检 验 √ √ √ √ 同厂家、同编号、同生产日期且连 续进场的散装水下列情况之一泥每500 t(袋装时,检验一次: 水泥每200 t)为①任何新选一批,不足上述数货源; 量时也按一批计。②使用同厂施工单位每批抽 检一次;家、同编号的水监理单位泥达6个月。 按施工单位抽检 次数的10%进行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见证检验,但至少 一次。证取样检测 水泥出厂日期大3个月。施工 单位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水泥SO3含量 氯离子含量 碱含量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石膏种类及掺量 混合材料种类及掺量 熟料中的C3A含量 4.1.4 水泥试验所用仪器及设备:①水泥胶砂搅拌机②水泥净浆搅拌机③水泥胶砂振动台④标准稠度测定仪⑤雷氏沸煮箱⑥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⑦水泥胶砂抗折试验机⑧水泥标准养护箱⑨天平
表4.1.5水泥胶砂强度性能指标 品 种 强度等级 42.5 硅酸盐水泥 52.5 62.5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52.5 抗压强度(MPa) 3d ≥17.0 ≥23.0 ≥28.0 ≥17.0 ≥23.0 28d ≥42.5 ≥52.5 ≥62.5 ≥42.5 ≥52.5 抗折强度(MPa) 3d ≥3.5 ≥4.0 ≥5.0 ≥3.5 ≥4.0 28d ≥6.5 ≥7.0 ≥8.0 ≥6.5 ≥7.0 11
4.2 细骨料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2.1细骨料宜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沙,也可选用专门机组生产的人工砂,不得使用海砂。
4.2.2细骨料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细砂1.6~2.2、中砂2.3~3.0、粗砂3.1~3.7。
4.2.3配制混凝土时宜选用中砂,当采用粗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胶凝材料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要求。当采用细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 4.2.4对长期使用的砂源,试样在料堆上取样,以400m3或600t为一批进行常规检验。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面铲除,然后由上、中、下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砂,单项试验的最小取样数量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4.2.4细骨料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3 14 检验项目 颗粒级配 含泥量 泥块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有机物含量 (用比色法试验) 石粉含量 坚固性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l-含量 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及空隙率 碱集料反应 最少取样数量(kg) 4.4 4.4 20.0 0.6 3.2 2.0 6.0 天然砂8.0、人工砂20.0 0.6 4.4 2.6 5.0 20.0 4.2.3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应满足表4.2.3的规定。
4.2.3细骨料颗粒级配 圆孔筛(mm) 累计筛余 (%) I区 10 0 5.00 10-0 2.50 35-5 1.25 65-35 0.63 85-71 0.315 95-80 0.160 100-90 II区 0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12
III区 0 10-0 15-0 25-0 40-16 85-55 100-90 注: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分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4.2.4采用天然河沙配制混凝土时,砂中有害物质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4细骨料的性能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检验项目 颗粒级配 含泥量 泥块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有机物含量 (用比色法试验) 压碎指标(人工砂) 石粉含量 (人工砂) 吸水率 坚固性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l含量 -<C30 ≤3.0% 技术要求 C30-C45 见表4.2.4 ≤2.5% ≤0.5% ≤0.5% ≤0.5% 浅于标准色 ≥C50 ≤2.0% 检验方法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25% ≤10.0% ≤5.0% ≤7.0% ≤3.0% ≤2% ≤8% ≤0.5% ≤0.02% ≤5.0% ≤2.0% MB<1.40 MB≥1.40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GB/T14684检验 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表4.2.5 检验项目 颗粒级配 含泥量 泥块含量 云母含量 轻物质含量 √ √ √ √ √ √ √ √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检 验 要 求 √ √ √ √ √ √ √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3每400m(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细骨料 有机物含量 压碎指标值 石粉含量 吸水率 坚固性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l含量 碱活性 - 13
4.2.6砂中粒径大于5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否则在混凝土试配时应扣除限量的石子部分,并计入粗骨料。 4.3 粗骨料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3.1粗骨料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无抗拉和抗疲劳要求的C40以下混凝土也可采用卵石。粗骨料应采用二级或多级级配骨料混配而成,粗骨料应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堆放、分级计量。
4.3.2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应力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轨道板混凝土用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0mm.
4.3.3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分别从上、中、下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量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单项试验取样数量见4.3.3表
4.3.3粗骨料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 含泥量 泥块含量 针片状含量 有机物含量 硫酸盐和硫化物含量 坚固性 岩石抗压强度 压碎指标 表观密度 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碱集料反应 随机选取完整石块锯切或钻取成试验用样品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 8.0 8.0 8.0 8.0 12.0 16.0 24.0 24.0 40.0 40.0 40.0 40.0 80.0 80.0 120.0 1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和数量取样 不同最大粒径(mm)下的最少取样量 9.5 16.0 19.0 26.5 31.5 37.5 63.0 75.0 9.5 16.0 19.0 25.0 31.5 37.5 63.0 80.0 8.0 8.0 24.0 24.0 40.0 40.0 80.0 80.0 8.0 8.0 24.0 24.0 40.0 40.0 80.0 80.0 1.2 4.0 8.0 12.0 20.0 40.0 40.0 40.0 4.3.4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C30 ≥C30 14
岩石种类 沉积岩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火成岩 沉积岩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火成岩 碎石 卵石 ≤16 ≤20 ≤16 ≤30 ≤10 ≤12 ≤12 ≤13 注:沉积岩(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表4.3.5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累计筛余,按质量(%) 公称粒径(mm) 5-10 5-16 5-20 5-25 5-31.5 5-40 2.36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 4.75 80~100 85~100 90~100 90~100 90~100 95~100 筛孔边长尺寸(mm) 9.5 0~15 30~60 40~80 - 70~90 70~90 16.0 0 0~10 - 30~70 - - 19.0 - 0 0~10 - 15~45 30~65 26.5 - - 0 0~5 - - 31.5 - - - 0 0~5 - 37.5 - - - - 0 0~5 53 - - - - - 0 表4.3.6粗骨料的有害物质含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检验项目 <C30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含泥量(%) 泥块含量(%) 岩石抗压强度 吸水率 紧密空隙率 坚固性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L含量(%)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C30-C45 ≥C50 按GB/T14685检验 ≤8 ≤1.0 ≤0.2 ≤5 ≤10 ≤1.0 按GB/T14685检验 ≤0.5 按GB/T14685检验 按GB/T14685检验 按GB/T14685检验 按GB/T14685检验 按GB/T14685检验 按GB/T14685检验 按GB/T14685检验 按TB10424-2010附母岩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不应小于1.5 <2% ≤40% <8%(混凝土结构)<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0.5 ≤0.02 浅于标准色 录C检验 按GB/T14685检验 有机物含量(卵石) 15
4.3.7粗骨料的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颗粒级配 岩石抗压强度 吸水率 紧密空隙率 压碎指标值 坚固性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含泥量 泥块含量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CL含量 有机物含量(卵石) 碱活性 -检 验 要 求 √ √ √ √ √ √ √ √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 √ √ √ √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3400m(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一次。 4.4 矿物掺合料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4.1矿物掺合料应选用品质稳定的产品,一般宜为粉煤灰、磨细粉煤灰、磨细矿渣粉、硅灰或几种矿物掺合料复配而成的复合矿物掺合料。
4.4.2 粉煤灰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在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矿渣粉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验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比试验所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
4.4.3 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
表4.4.3.1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项 目 细度(%) Cl含量(%) 需水量比(%) 烧失量(%) 含水量(%) SO3含量(%) CaO含量(%) 游离CaO含量(%) ≤105 ≤8.0 ≤1.0 ≤3 ≤10 F类粉煤灰:≤1.0 -技 术 要 求 C50以下混凝土 C50及以上混凝土 ≤25 ≤12 ≤0.02 ≤95 ≤5.0 检验方法 按GB159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159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159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16
表4.4.3.2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MgO含量(%) SO3含量(%) 烧失量(%) Cl含量(%) 比表面积(m/kg) 流动度比(%) 含水量(%) 密度(g/ cm) 7d活性指数 28d活性指数 32—技 术 要 求 ≤14 ≤4 ≤3 ≤0.06 350~500 ≤95 ≤1.0 ≥2.8 ≥75% ≥95% 检验方法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804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8074检验 按GB/T18046检验 按GB/T18046检验 按GB/T208检验 按GB/T18046检验 按GB/T18046检验 表4.4.3.3硅灰的技术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烧失量(%) Cl含量(%) SiO2含量(%) 比表面积,m/kg 需水量比(%) 含水量(%) 28d活性指数(%) 2—技 术 要 求 ≤6 ≤0.02 ≥85 ≥18000 ≤125 ≤3.0 ≥85 检验方法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GB/T18736检验 按GB/T18736检验 按GB1596检验 按GB/T18736检验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表4.4.4矿物掺和料的检验要求
检 验 要 求 检验项目 细度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 供应商提供√ 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 √ 抽 样 试 验 检 验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 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 ②使用同√ √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 期的产品每200 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 计。 粉煤灰 烧失量 含水量 需水量比 17
SO3含量(%) CaO含量(%) Cl含量 游离氧化钙含量 比表面积 烧失量 SO3含量 -监理单位√ 厂家、同规格的√ 位、均全部检查。 产品达6个月。 施工单位√ √ 试验检验;监理√ √ 单位平行检验。 √ √ √ √ √ √ √ √ √ √ √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 之一时,检验√ 一次: √ √ √ √ √ √ √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 √ √ 磨细矿渣粉MgO含量 Cl含量 含水量 流动度比 密度 活性指数 烧失量 Cl含量 SiO2含量 —- ①任何新 选货源; ②使用同 厂家、同规格的√ 产品达6个月。 √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硅灰比表面积 需水量比 含水率 28天活性指数 每厂家、√ 每编号核查√ 供应商提供√ 的质量证明√ 文件。 施工单√ √ 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 ①任何新选货源; √ ②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产品达6个月。 √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 单位平行检验。 √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 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 t为一批,不足30t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硅灰出厂日期大3个月。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4.5 外加剂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5.1外加剂应选用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与水泥及矿物掺合料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当将不同功能的多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不同外加剂之间应有良好的适应性。
4.5.2外加剂取样:从3个或更多的储料罐采取等量的外加剂,总量不少于2kg。 4.5.3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表4.5.3的规定。外加剂的匀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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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 高效减水剂的性能
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型 1 2 3 4 减水率 含气量 泌水率比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1d 抗压强度比 缓凝型 检验方法 ≥20% ≤3.0% ≤20% ≤90% ≥140% ≥130% ≥125% ≥120% /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JC473检验 3d 7d 28d / 按GB8076检验 5 ≥125% ≥120% 坍落度1h经时变化6 量(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凝结时7 间差 初凝 -90+~120min / ≤60% 按GB8076检验 >+90min 按GB8076检验 终凝 ≤10% ≤0.6% ≤10% ≤125% / 按GB8077检验 按GB8077检验 按GB8077检验 按GB8076检验 8 9 10 11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碱含量 % (按折固含量计) -收缩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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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性能
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早强型 1 2 3 4 减水率 含气量 泌水率比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1d 抗压强度比 标准型 缓凝型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JC473检验 检验方法 ≥25% ≤3.0% ≤20% ≤90% ≥180% ≥170% ≥170% ≥145% ≥130% ≥160% ≥150% ≥140% / / 3d 7d 28d 5 按GB8076检验 ≥140% ≥130% 坍落度1h经时变化6 量(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初凝 / ≤80mm ≤60mm 按GB8076检验 >-90~-90~+90min 7 凝结时间差 +90min 终凝 +120min / ≤0.05% 按GB8076检验 8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碱含量 % (按折固含量计) -按GB18582检验 9 10 11 12 ≤5.0% ≤0.6% ≤10% ≤110% 按GB8077检验 按GB8077检验 按GB8077检验 按GB8076检验 收缩率比 注:1 检验减水率、含气量、泌水率比、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之差、收缩率比时,混凝土坍落度宜为80mm±10mm.抽检试验水泥宜为工程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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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减水剂的检验要求 表4.5.4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减水率 含气量 泌水率比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泵送高效减水剂 混凝土时)) 抗压强度比 坍落度1h经时变化量(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凝结时间差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 √ √ √ √ 抽样试验检验 √ √ 下列情√ 况之一时,√ 检验一次: √ ①任何新选货源; 每品种、②使用每厂家检查供√ 应商提供的质√ 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达6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 个月及出厂√ 日期达6个理单位均全部月的产品。 √ √ 施工单位试检查。 √ √ √ √ √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 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一批计。 √ 施工单位每批抽 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 √ 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 √ √ √ √ √ 碱含量 (按折固含量计) 收缩率比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凝结时间差 泌水率比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泵送混凝土时) 抗压强度比 坍落度1h经时变化量(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减水率 含气量 下列情√ 况之一时,√ 检验一次: √ ①任何新选货源; 每品种、√ 每厂家检查供√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应商提供的质种的产品达6量证明文件。 √ √ 个月及出厂施工单位、监日期达6个理单位均全部√ √ 月的产品。 施工单位试检查。 √ √ 同厂家、同√ 品种、同编号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 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 检一次;监理单 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监理√ 验检验;√ √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单位平行检验。 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21
Cl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 √ √ √ √ √ 碱含量 (按折固含量计) 收缩率比 4.5.5引气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引入气泡细小、分部均匀、能明显提高混凝土抗冻性能的产品。引气剂与外加剂、水泥之间均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4.5.5引气剂的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减水率 含气量 泌水率比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3d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1 2 3 4 ≥6% ≤3.0% ≤70% -1.5%~+1.5% ≥95% ≥95% ≥90% -90%~+120min ≤125% ≥80% ≤300µm 5 抗压强度比 7d 28d 按GB8076检验 6 7 8 9 凝结时间差 收缩率比 终凝 初凝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GB8076检验 按附录E检验 相对耐久性(200次) 28d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 4.5.6引气剂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引气剂 减水率 含气量 泌水率比 1h含气量经时变化量 抗压强度比 凝结时间差 收缩率比 检验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 √ √ √ √ √ √ 抽样试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产品t为一批,不√ 每5 足5 t时也按一批√ 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 检一次;监理单位√ 每品种、√ 下列情况每厂家检查供之一时,检验一应商提供的质√ 次: 量证明文件。 ①任何新选施工单位、监√ 料源; ②使用同厂理单位均全部√ 家、同品种的产检查。 品达6个月及出√ 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 √ 施工单位试验检√ 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验;监理单位平 22
相对耐久性(200次) 28d硬化混凝土气泡间距系数 √ √ √ √ 行检验。 √ √ 4.6拌合水 4.6拌合水可采用饮用水,不得采用海水,当使用其它来源的水时,其性能应满足4.6.1的规定。除不溶物、可溶物可不做要求外,养护用水其它性能应符合表4.6.1的规定,养护水不得采用海水。 表 4.6.1拌合水的性能
序号 1 2 3 检验项目 预应力混凝土 PH值 不溶物含量 可溶物含量 >6.5 <2000mg/L <2000mg/L <500mg/L <350mg/L 4 氯化物含量 (用钢丝或热处理的钢筋) <200mg/L(混凝土处于氯盐环境下) 5 6 7 8 硫酸盐含量 碱含量 抗压强度比(28) 凝结时间差 <600mg/L <1500mg/L <2000mg/L <1500mg/L ≥90% ≤30min <2700mg/L <1500mg/L 按JGJ63检验 按GB/T176检验 按JGJ63检验 按JGJ63检验 <1000mg/L <3500mg/L 按JGJ63检验 技术要求 钢筋混凝土 >6.5 <2000mg/L <5000mg/L 素混凝土 >6.5 <5000mg/L <10000mg/L 按JGJ63检验 按JGJ63检验 按JGJ63检验 检验方法 拌合用水的检验要求 序号 1 检验项目 PH值 不溶物含量 可溶物含量 氯化物含量 硫酸盐含量 碱含量 抗压强度比(28) 凝结时间差 √ √ √ √ √ 检验要求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1、新水源; 2、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 √ √ √ √ √ 2 3 4 6 7 8 9 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监√ 3、施工单位试验检验,√ √ 理单位见证检验 23
4.7 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检验内容及性能指标。 4.7.1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钢筋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随机抽样见证检验。
4.7.2钢筋的取样方法: 每批钢筋的取样:从一批外观合格的钢筋中抽取两根,各切取一组拉伸试件长为500mm、冷弯试件长为300mm左右的试样(每组两根)分别进行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切取方法为:先从端部切除500mm后再取样。
4.7.3钢筋试验项目:拉伸强度、屈服强度、冷弯、伸长率;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符合(GB1499.2-2007、GB1499.1-2008)要求。
4.7.4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另外双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试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钢筋不合格。
4.7.5钢筋试验所用仪器及设备:①万能试验机②直尺③钢筋标距打点机 4.7.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性能指标
热轧带肋钢筋性能指标 表4.6.6
力 学 性 能 公称直径 强度 等级 mm 不小于 6~25 HRB335 28~40 HRB400 HRB500
6~25 28~40 6~25 28~40 400 500 540 630 16 15 335 455 17 d=4a d=4a d=5a d=6a d=7a 不小于 不小于 a=试样直径 d=3a 屈服点MPa 抗拉强度MPa 伸长率% 冷弯试验180° d=弯心直径 24
4.7.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性能指标
光圆钢筋性能指标 表4.7.6
公称 牌号 直径 Mm HPB235 HPB300 6-22 6-22 屈服点MPa 不小于 235 300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MPa 不小于 370 25 420 d=a 伸长率% 不小于 冷弯试验180° d=弯心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4.8钢筋焊接接头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8.1钢筋连接可分为焊接连接、机械连接和绑扎连接三种。
4.8.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钢筋纵向接头应优先采用闪光对焊连接,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可采用单面焊缝。 4.8.3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8.4检验数量: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等级、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机械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以同一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5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5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钢筋接头外观检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观察和尺量。施工单位对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做拉伸试验,对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4.8.5试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另外双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试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接头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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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9.1预应力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抽取试件做破断负荷、屈服负荷、弹性模量、极限伸长率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国家现行的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9.2 检验数量: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4.9.3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4.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检验内容及技术要求
4.10.1每批进场的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批进行外观及外形尺寸、硬度、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相关的标准。
4.10.2检验数量:同一种类、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每5000套为一批,不足5000套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4.10.3外观和外形尺寸检查,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0套,监理单位每批抽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3套。
硬度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验5%,且不少于5套,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2套。
4.10.4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3套)。监理单位每批抽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3套。
4.9.5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并进行性能试验;监理单位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4.11张拉或放张
4.11.1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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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等级、龄期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次张拉或放张时全部检查,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初张拉或初张时,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各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养护龄期和弹性模量,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或见证检验。 4.11.3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得差值不得大于±6%。 4.12压浆和封锚
4.12.1孔道压浆浆体的强度、流动度、凝结时间、泌水率、膨胀率、含气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预应力混凝土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28d强度:抗压≥50Mpa,抗折≥10Mpa,30min流动度≤30s;凝结时间:初凝≥4h,终凝≤24h;泌水率:24h自由泌水率0,压力泌水率≤3.5%;24h自由膨胀率0~3%;含气量1%~3%。施工单位按规定方法同配合比、砼施工工艺至少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4.12.2压浆时,浆体的出机流动度范围应为18s±4s,施工单位每10盘进行一次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4.12.3水泥浆试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压浆后28d内需要移动的构件,应在压浆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水泥浆试件(40mm*40mm*160mm)。场内移动混凝土构件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浆的抗压强度应大于设计强度的75%。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孔梁留置3组标准养护试件进行水泥浆试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试验,必要时增加留置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试验报告。 4.12.4封锚所用混凝土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封锚混凝土应进行保湿保温养护,养护时间应同预制梁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养护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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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混凝土工程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 5.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1混凝土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试配、试件检测和试浇筑后确定。
5.1.2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和计算项目应符合表6.3.1 的规定,检验项目指标要求见附录D。当设计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有更高要求时,其配合比应另行研究确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测项目 表5.1.2 序号 检验项目 1 坍落度或维勃稠度 2 3 泌水率 凝结时间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4 抗压强度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基本检验项目 (GB/T50081) 5 电通量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 50082) 6 含气量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7 弹性模量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仅对预应力混凝土或(GB/T50081) 8 抗冻等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设计有要求时 仅对处于冻融破坏环境的混凝土或对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9 气泡间距系数 见附录E 仅对冻融破坏、盐类结晶破坏环境的混凝土 10 氯离子扩散系数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仅对氯盐环境的混凝《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试验方法 备注 28
法标准》(GB/T 50082) 11 56d 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 12 胶凝材料抗蚀系数 13 14 抗渗等级 收缩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见附录F 土 仅对处于盐类结晶破坏环境的混凝土 仅对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的混凝土 仅对隧道衬砌混凝土 仅对无砟轨道底座板混凝土、双块式轨枕道床板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 15 碱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的碱含量之和 基本计算项目 16 三氧化硫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的三氧化硫含量之和 基本计算项目 17 氯离子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及水的氯离子含量之和 基本计算项目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要求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原材料或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报告。
5.1.3 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碱含量应满足下表5.1.3的要求。
5.1.3混凝土最大碱含量(kg/m)
设计使用年限 干燥环境 环境条件 潮湿环境 含碱含碱 100年 3.5 3.0 2.1 60年 3.5 3.0 3.0 30年 3.5 3.5 3.0 3
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10%且小于0.20%时,混凝土碱含量应满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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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的规定;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20%且小于0.30%时,除混凝土碱含量应满足表5.1.3 的规定外,还应采取掺加矿物掺和料等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抑制碱—骨料反应有效性试验方法可按TB10424-2010附录G 进行。不得使用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30%的骨料,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计算单。
钢筋混凝土中由水泥、矿物掺和料、骨料、外加剂和拌和用水等引入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混凝土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0%。检验数量及方法: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氯离子含量和三氧化硫含量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计算单。
5.2混凝土施工
5.2.1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当遇雨天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检查应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石含水率测试,提出施工配合比;监理单位见证试验,确认施工配合比。
5.2.2 混凝土拌制过程中,应对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进行测定,测
定值应不超过理论配合比坍落度的控制范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拌制50 m3 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坍落度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5.2.3 混凝土含气量的最低限值应满足表5.2.3 的规定。
表5.2.3 混凝土含气量的最低限值 冻融破坏环境 环境条件 D1 含气量(入模时) 4.0% D2、D3 5.0% D4 6.0% Y1、Y2、Y3、Y4 4.0% 2.0% 盐类结晶破坏环境 其他环境 注:1.梁、轨道板混凝土含气量应为2.0%~4.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拌制50 m3 混凝土或每工作班测试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测试结果。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含气量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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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至少测温3 次并填写测温记录;监理单位至少测温一次。检验方法:温度测试。
5.2.5 新浇筑混凝土入模温度与邻接的己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表面温度的温差不得大于15℃。与新浇筑混凝土接触的已硬化混凝土、岩土介质、钢筋和模板的温度不得低于2℃。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部位测温一次并填写测温记录;监理单位每部位测温一次。检验方法:温度测试。
5.2.6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在后浇混凝土前应进行凿毛处理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凿毛后露出的新鲜混凝土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凿毛时,混凝土应达到下列强度:
1 用人工凿毛时,不低于2.5MPa。 2 用机械凿毛时,不低于10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施工单位有代表性的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2.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有关专业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期间,混凝土芯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大于65℃(轨枕和轨道板的芯部温度不宜大于55℃),混凝土芯部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20℃(梁体混凝土不宜大于15℃),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差不得大于15℃。
2 、自然养护期间,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h 内对混凝土进行保温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表6.4.9-1 的规定。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禁止洒水。
3 、蒸汽养护期间,混凝土静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静停时间宜为4h~6h;混凝土周围蒸汽的升、降温速度不宜大于10℃/h。蒸汽养护的预制梁脱模后的保温保湿养护时间不少于14d。蒸汽养护的预制轨道板脱模后的保温保湿养护时间不少于10d。检验数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结构或部位进行测温检查,其它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温、观察,并检查测温和养护记录。
5.2.8 拆模时混凝土芯部与表面、表面与环境之间的温差不得大于20℃(轨道板、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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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得大于15℃)。混凝土内部开始降温前不得拆模,大风及气温急骤变化时不应拆模。检验数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结构或部位进行测温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温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测温记录。
5.2.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混凝土、喷射混凝土、蒸汽养护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其它混凝土力学性能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力学性能标准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现浇混凝土的每一结构部位,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取样数量与留置频率要求制作试件。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2.10 混凝土同条件养护法试件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法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桥梁的梁体、墩台身,隧道的衬砌、仰拱、底板等重要部位应制作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取样、养护方式和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对于标准条件养护法试件试验龄期为56d 的,同条件养护法试件的逐日累积温度为 1200℃²d,但养护龄期不宜超过120d。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数量进行检验。对桥梁每片(孔)梁、每墩台,隧道每200m 衬砌、每500m仰拱、每500m 底板应按不同强度等级检验各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2.11当设计对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有要求时,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的终张拉/放张弹性模量试件不得少于一组。 2 标准条件养护28d 弹性模量试件不得少于一组。
3 其它条件养护试件按设计要求、相关标准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制作弹性模量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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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2.12当设计对混凝土抗渗等级有要求时,其抗渗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抗渗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抗渗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00m3 同配合比、同施工工艺的混凝土应至少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6 个),不足5000 m3 时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隧道衬砌、仰拱、底板每500m 应至少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不足500m 时也应留置一组。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2.13 混凝土表面涂层等防腐蚀强化措施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并检查试验报告。 5.2.14 普通混凝土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0mm,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应力区域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裂缝。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5.3砌体分项工程
5.3.1 砌体采用石材(片石、块石、料石等)或混凝土预制块(普通混凝土、无砂透水混凝土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应质地坚硬、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表面的污渍应予清除。
5.3.2石材强度等级应以边长为7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浸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极限强度表示。当采用边长为100mm 或50mm 的立方体试件时,其抗压极限强度应分别乘以1.14 或0.86 的换算系数。
5.3.3 砂浆用水泥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
5.3.4 砂浆的类别(普通砂浆、抗侵蚀砂浆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检查试件的抗压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批试件的强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
2 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不小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5.3.5 砂浆应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砂浆应随拌随用,当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发生离析、泌水现象时,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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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砂浆砌体的砌筑必须采用挤浆法分层、分段砌筑,严禁采用灌浆法施工,分段位置宜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底层砌筑时应先铺5cm~10cm 厚砂浆然后再安放砌块。各砌层应先砌外圈定位砌块,再砌镶面和填腹砌块,并应使内外层砌块交错搭接连成整体。砌缝应相互错开,砌块间不得无砂浆直接接触,砌缝内砂浆应饱满密实,饱满度不得低于85%。
5.3.7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当地时间6时、14 时及21 时的室外气温的平均值)连续3d 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砂浆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受冻。
5.3.8 砂浆用水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出厂编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当使用同厂家、同出厂编号的水泥达3 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 个月的水泥时,必须再次进行强度检验。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5.3.9 砂浆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 也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5.3.10 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预制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其它品质
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或-5℃~-15℃的地区使用的石材,采用直接冻融法时其抗冻性指标应分别符合冻融循环25 次或15 次的要求;当采用硫酸钠浸泡法时,其浸泡试验指标应符合干湿循环不小于5 次的要求。
2 浸水和潮湿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材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检验数量: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混凝土预制块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材:同产地的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检验。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5℃和浸水潮湿地区,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指标和软化系数检验的试件。混凝土预制块:同生产条件,且连续生产的砌块,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数量同本细则第5.2.9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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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石材强度、抗冻性、软化系数和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5.3.11砂浆用砂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细则第4.2 条中C30 以下混凝土用细骨料的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标准第4.2条的规定。混凝土预制块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细则第4 章的有关规定。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同本细则第4 章的规定。 5.3.12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配合比必须根据原材料性能、砂浆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计算,并通过试配试验调整后确定。砂浆配合比设计、试件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取值应符合TB10424-2010附录J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进行一次砂浆配合比设计;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报告。
5.3.13 砌体工程所用砂浆的类别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砂浆强度的试件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制作。检验数量: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 砌体为一批,不足100m3
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检验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5.4特殊混凝土 5.4.1纤维混凝土
5.4.1.1纤维混凝土投料顺序、搅拌方法和搅拌时间应通过现场匀质性试验确定。纤维混凝土中除纤维外其它组成材料质量和用量的检验,与普通混凝土要求相同。纤维混凝土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要求,分别进行有关力学和耐久性能试验,其试件的制作、数量及评定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1.2纤维混凝土所用纤维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5.4.1.2 纤维的检验要求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钢纤纤维杂质含量 长度 同出厂日期核查√ 供应商提供的质抽样试验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 同厂家、同批号、√ 任何新选货源检验一次;施工√ 单位试验检验;同规格的产品每√ 5t为一批,不足5t 35
维 直径(等效长度) 长径比 抗拉强度 弯折性能 形状合格率 合成纤维 密度 抗拉强度 弹性模量 极限伸长率 DSC分项 溶点 纤维杂质含量 直径 长度 √ 量证明文件。 √ 监理单位见证√ √ √ √ √ 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均全部检查。 √ √ √ 检验。 施工单位每批抽 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 次数的10%进行√ 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品种、√ 同厂家、同批号、√ 任何新选货源√ √ √ √ √ √ √ √ 同出厂日 期核查供应商 提供的质量证 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均全部检查。 检验一次; √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 见证检验。 √ √ √ √ √ √ 同规格的产品每√ 1t为一批,不足1t 时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监理单位√ 检一次;按施工单位抽检 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 √ √ √
5.4.1.3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增加检验劈裂抗拉强度指标,其它应符合本细则第5.1 节的规定。
5.4.1.4 纤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本标准第5.2.9 条规定的取样与留置频率所需数量制作试件,检验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4.2喷射混凝土
5.4.2.1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特种水泥。喷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其搅拌时间应不小于1.5min。纤维喷射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通过现场搅拌试验确定。
5.4.2.2 喷射混凝土用细骨料细度模数应大于2.5,含泥量应不大于3%,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其它指标、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2条的规定。
5.4.2.3 喷射混凝土所用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其它指标、检验数量和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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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3条的规定。
5.4.2.4喷射混凝土所用速凝剂进场时,应按批对其匀质性、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及其与水泥适应性和速凝效果等进行检验,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4.2.4的要求。
净浆凝结时间(min) 初凝 ≤5 终凝 ≤10 1d 抗压强度 28d 抗压强度比 (Mpa) ≥7 (%) ≥75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外加剂,每50t 为一批,不足5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2.5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1 节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胶比不大于0.50。
2 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400kg/m3。 3 纤维掺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喷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使用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报告。 5.4.2.6 喷射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或每工班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5.4.2.7 喷射混凝土终凝2h 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5.4.2.8 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一作业循环或每工班留置试件一次。隧道每个循环至少留置试件2 组(拱部和边墙各留置一组检验试件)。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试件制作方法参照以下内容:
1、 喷大板切割法应在施工的同时, 将混凝土喷射在45cm³35cm³12cm(可制成6 块)或45cm³20cm³12cm(可制成3 块)的模型内,当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加工成10cm³10cm³10cm 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 进行试验(精确至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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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用喷大板切割法,当对强度有怀疑时,可用凿方切割法。凿方切割法应在具有一定强度的支护上,用凿岩机打密排钻孔,取出长35cm、宽15cm 的混凝土块,加工成10cm³10cm³10cm 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d,进行试验(精确至0.1MPa)。 3、 采用喷大板切割法,当对强度有怀疑时,也可采用钻孔取芯法。钻孔取芯法应在具有28d 强度的支护上,用钻孔取芯机钻取并加工成长10cm、直径10cm 的圆柱体进行试验(精确至0.1MPa)。 5.4.3 特细砂混凝土
5.4.3.1特细砂混凝土不得用于梁、拱、轨道板和有抗冲刷、抗磨(水位变化范围)、抗冻和抗腐蚀要求的工程,其强度和耐久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配制C30 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采用特细砂与中粗砂(包括人工砂)组成的混合砂。
5.4.3.2 特细砂混凝土搅拌时应注意投料顺序,搅拌时间应较中、细砂混凝土延长1min~2min。特细砂混凝土用砂应为细度模数为0.7~1.5 的河砂。其它指标应符合本细则第4.2 条的规定。特细砂混凝土的配合比宜采用砂浆剩余系数法进行设计,其它应符合本细则第5.1的规定。特细砂混凝土在浇筑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d。 5.4.4补偿收缩混凝土
5.4.4.1 补偿收缩混凝土所用膨胀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476)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膨胀剂,每50t 为一批,不足5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4.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细则第5 章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根据混凝土使用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膨胀剂;膨胀剂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经试验后确定,配合比试验的限制膨胀率应比设计值高0.005%。 2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0.50。
3 补偿收缩混凝土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5.4.4.2 的规定。
表5.4.4.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指标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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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限制膨胀率(10-4) 水中14d ≥1.5 ≥2.5 水中14d 转空气中28d ≤-3.0 ≤-3.0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300 350 用于补偿混凝土收缩 用于后浇带、膨胀加强带和工程接缝填充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潮湿保水养护,有条件时应采用蓄水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d。 5.4.5 无砂透水混凝土
5.4.5.1无砂透水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并适当延长搅拌时间。无砂透水混凝土宜为干硬性混凝土,在浇筑前应用水润湿基层。无砂透水混凝土用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5%,其它技术指标、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2 条的规定。 5.4.5.2无砂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配制成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强度等级、透水性以及施工工艺要求。
5.4.5.3无砂透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3 制作一组试件,每工班不足50m3 也制作一组试件。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4.5.4无砂透水混凝土透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100m3 混凝土检验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5.4.6 气密性混凝土
5.4.6.1 气密性混凝土应严格控制混凝土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超过0.45,胶凝材料不宜小于330kg/m3。气密性混凝土的入模含气量不宜大于2%。气密性混凝土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2.5%,细度模数宜小于2.7,粗骨料最大粒径应不大31.5mm , 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8%;
5.4.6.2 气密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性能指标进行试验,配制的混凝土的透气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气密性混凝土的透气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其透气系数应不大于1.0³10-11cm/s。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00m 衬砌制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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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一组(6 块)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试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地点抽样,按TB10424-2010附录L 方法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试验。 5.4.7纤维增强砂浆(活性粉末混凝土)
5.4.7.1纤维增强砂浆应选用立轴行星式搅拌机拌和,投料时,宜先投入粉体材料、砂和钢纤维进行预混,然后加入液体材料进行搅拌均匀。
5.4.7.2 纤维增强砂浆的蒸汽养护应制定专门技术方案。撤除养护时,混凝土表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应超过20℃。 纤维增强砂浆的蒸汽养护和后期的潮湿养护时间累计不宜少于7d。
5.4.7.3纤维增强砂浆骨料应采用级配稳定的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砂每60t 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7.4纤维增强砂浆用纤维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纤维每5t 为一批,不足5t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见证检验。
5.4.7.5高效减水剂的含气量应不大于2.0%、减水率应不小于30%,其它性能指标应符合本细则4.5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减水剂每50t 为一批,不足 5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7.6 硅灰、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或其它超细复合掺和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复合掺和料,每20t 为一批,不足2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硅灰、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检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表4.4的规定。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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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7 纤维增强砂浆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及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m3 制作一组试件,每工班不足50m3 也制作一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频次的10%进行见证试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试验。 5.4.8桥梁支座砂浆
5.4.8.1桥梁支座砂浆分自流平和干硬性两类。不同种类的支座砂浆应采用不同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桥梁支座砂浆应根据强度等级、耐久性要求、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配合比设计。支座砂浆灌筑前,支承垫石顶面应进行凿毛处理,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锚栓孔内不得有冰雪、积水和其它杂物。桥梁架设时,落梁时间应通过支座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确定。
5.4.8.2 自流平砂浆材料的流动度、泌水率、膨胀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弹性模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专项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同厂家、同品种、同编号的干粉材料,每50t 为一批,不足50t 时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试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平行检验。
5.4.8.3桥梁支座砂浆施工时,混凝土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砂浆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桥梁支座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等级评定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其它早期龄期强度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并应在砂浆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频率应为每一孔(梁)的支座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至少一组试件。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取样与留置频率所需数量制作试件。检验方法:试件尺寸为40mm³40mm³160mm,施工单位分别测定其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评定28d 强度的试件采用标准养护;监理单位检查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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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桥涵主要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
6.1明挖基础
6.1.1地基处理的施工和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现行的《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有关规定。
6.1.2基坑基底地质条件及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6.1.3原材料、钢筋焊接、混凝土等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有关规定。
6.1.4基坑回填前不得有积水、淤泥,基坑回填填料类别和填筑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 6.2 桩基础
6.2.1钻孔桩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施工单位全部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6.2.2 泥浆比重:正循环旋转钻,冲击钻机使用管型钻头钻孔时,入孔泥浆比重为1.1-1.3;冲击钻机使用实心钻头钻孔时,孔底沉浆比重砂粘土不大于:黏土、粉土1.3,大漂石、卵石层不宜大于1.4,岩石不宜大于1.2。反循环旋转钻机入孔泥浆比重可为1.05-1.15, 黏度:一般地层16-22s,松散易塌地层19-28s,含砂率:新制泥浆不大于4%,胶体率:不小于95%, PH值:应大于6.5。
6.2.3进场原材料、钢筋焊接、混凝土等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有关规定。
6.2.4 水下混凝土应符合5.3条的规定。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样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按照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规定的方法评定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
6.2.5桩身顶端上层浮浆应凿除,用人工凿除时,混凝土强度须达到2.5Mpa,用风动机凿除时,混凝土强度须达到10Mpa。
6.2.6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无损检测及钻芯取样检测方法均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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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TB10218)的规定。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测并进场、检查检测报告。
6.2.7桩基承载力的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设计要求数量检验,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
6.2.8承台模板及支架、进场原材料、钢筋焊接、混凝土等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有关规定。基坑回填前不得有积水、淤泥,基坑回填填料类别和填筑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 6.2.9沉井基础模板及支架、进场原材料、钢筋焊接、混凝土等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有关规定。沉井下沉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底节沉井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其上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下沉,施工单位每节沉井下沉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抽水填充,施工单位抽水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试验报告。
6.2.10墩台应在承台完工后尽快施工,缩短墩台与承台混凝土浇筑的时间间隔。模板及支架、进场原材料、钢筋焊接、混凝土等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有关规定。
6.2.11墩台锥体填料的种类、规格、地基处理质量和桥台锥体填筑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现行的《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有关规定。锥体填筑密实度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测报告。 6.3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
6.3.1模板及支架、进场原材料、钢筋焊接、混凝土和预应力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TB10424-2010)及铁科技[2004]120号《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6.3.2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梁体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一次成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温度宜在5~35℃,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宜在5~30℃. 6.3.3 梁体混凝土可采用蒸汽养护或自然养护。混凝土蒸汽养护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静停期间应保持棚温不低于5℃,灌筑完4h后方可升温,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0℃/h,恒温养护期间蒸汽温度不宜超过45℃,混凝土芯部温度不宜超过60℃,最大不得超过65℃;降温速度不得大于10℃/h。恒温养护时间应根据梁体拆模(放张)强度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及环境等通过试验确定。自然养护时,混凝土外露面宜采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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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保温材料覆盖,梁体洒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表面保持充分湿润,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小于14d。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湿、保温措施,不应对混凝土浇水。
6.3.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的预应力筋安装宜自上而下,先穿直线预应力筋,再穿折线预应力筋。预应力筋放张应在梁体混凝土强度和弹性模量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龄期不少于72h时进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6.3.5张拉用千斤顶的校正系数不得大于1.05,油压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0级。千斤顶标定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油压表不得超过一周。
6.3.6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的预应力筋张拉工艺,除设计有特别规定外,宜按预张拉、初张拉和终张拉三个阶段进行。带模张拉时,内模应松开,不应对梁体压缩造成障碍。张拉数量及张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束张拉前,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和积水。终张拉应在梁体混凝土强度及弹性模量达到设计值后,龄期不少于10d时进行。 6.3.7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孔道压浆宜在预应力筋终张拉完成后48h内完成,压浆时浆体温度应在5~30℃之间,压浆时及压浆后3d内,梁体及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6.3.8支承垫石顶面与支座底面间隙灌注砂浆强度达到20Mpa,千斤顶撤出后方可通过运架设备。
6.3.9拆模时的梁体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60%及以上。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6.4桥面附属设施
6.4.1桥面附属防护墙、电缆槽竖墙、接触网支柱基础拆除模板及支架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宜达到设计强度的50%。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6.4.2桥面附属防护墙、电缆槽竖墙、接触网支柱基础、遮板、声屏障基础、栏杆、电缆槽盖板模板及支架安装、进场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检验、钢筋连接及安装、混凝土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有关规定。 6.5涵洞
6.5.1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有关规定。
6.5.2涵洞与路基过渡段填筑应在涵身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填筑应从涵身两侧同时对称、水平、分层填筑,并碾压密实,涵身两侧1m范围内填土不得用大型机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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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过渡段施工质量和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规定。 6.5.3涵洞地基及基础的检验应符合本细则6.1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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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路基工程主要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 7.1地基处理
7.1.1原地面处理
7.1.1.1原地面处理前,应对地基地质资料进行核查,地基条件应符合设计文件。核查的地质条件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及时反馈。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100%见证检验,与设计资料不符的地段,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检验方法:静力触探试验等。
7.1.1.2原地面冲击辗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4点,至少有一点在辗压范围边线上。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平行检验,每工点至少1点。 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范》(TB 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1.2换填
7.1.2.1施工前应对换填的范围和深度进行核实。采用机械挖除换填土时,应预留保护层由人工清理,保护层得厚度宜为30~50cm。换填所用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换填中粗砂或碎石的检验应符合
7.1.2.2换填基底开挖处理后的基底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点,其中线路中间1点,两侧距换填边缘2m处各一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点。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范》(TB 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1.3砂、碎石垫层、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
7.1.3.1砂垫层应采用天然级配的中、粗、砾砂,不含草皮、树根等杂质,含泥量不得大于5%,用作排水固结地基的砂垫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料,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现场抽样检验砂子含泥量及颗粒级配,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检查有无草皮、树根等杂质。 7.1.3.2碎石垫层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砾石或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且不含草皮、树根等杂质。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碎石,每3000m3为一批,当不足3000m3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检验。检验数量:在现场抽样检验砾石或碎石最大粒径、含泥量,并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检查有无草皮、树根等杂质及岩性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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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3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的土工合成材料,每1*104m2为一批,不足1*104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土工合成材料的拉伸强度、延伸率、渗透系数或土工格栅的抗拉强度、延伸率、制定延伸率下对应的拉伸力。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7.1.3.4采用砂垫层时,应碾压密实。采用碎石垫层时,路堤填高≤3.0m,顶面压实质量应满足K30≥150Mpa/m;路堤填高>3m时,顶面压实质量应满足K30≥130Mpa/m;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抽样检验3点,其中路基中间1点,两侧距路基边缘2m处各1点。监理单位平行检验不少于1点。 7.1.4强夯
7.1.4.1强夯加固地基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工点每3000m2抽样检验12点,其中:标准贯入试验6点(或动力触探3点),静力触探试验3点,平板载荷试验3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0%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7.1.5堆载预压
7.1.5.1堆载预压不应使用淤泥或含垃圾杂物的填料,填筑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预压土污染填筑好的路基。 7.1.6搅拌桩
7.1.6.1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符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7.1.6.2粉体(浆体)喷射搅拌桩加固用的水泥种类、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受潮、结块、变质的加固料。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材料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在材料库抽样检验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7.1.6.3浆体喷射搅拌桩所用的加固料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加固料和外加剂,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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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在材料库抽样检验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7.1.6.4浆液应严格按设计配方和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应均匀,不应离析。施工单位每根桩施工过程中抽样泥浆检验2次浆液密度,监理单位每工作班平行检验2次。
7.1.6.5搅拌桩桩身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粉(浆)喷桩总数的2‟,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粉(浆)喷桩完工后28d后,在每根检测桩桩径方向1/4处、桩长范围内垂直钻孔取芯,观察其完整性、均匀性,拍摄取出芯样的照片,在上、中、下各1/3范围的中部分别取样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钻芯后的孔洞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封闭。
7.1.6.6搅拌桩处理后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总桩数的2‟,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7.1.7旋喷桩
7.1.7.1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各项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符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7.1.7.2高压旋喷桩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批号的水泥和外加剂,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一批计,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水泥在材料库抽样检验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7.1.7.3浆液应严格按设计配方和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应均匀,不应离析。施工单位每根桩施工过程中抽样泥浆检验2次浆液密度,监理单位每工作班平行检验2次。
7.1.7.4旋喷桩桩身完整性、均匀性、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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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旋喷桩总数的2‟,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旋喷桩完工后28d后,在每根检测桩桩径方向1/4处、桩长范围内垂直钻孔取芯,观察其完整性、均匀性,拍摄取出芯样的照片,在上、中、下各1/3范围的中部分别取样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钻芯后的孔洞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封闭。
7.1.7.5旋喷桩处理后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总桩数的2‟,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7.1.8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
7.1.8.1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性试验(不少于3根),确定各项施工工艺参数后,进行单桩或符合地基承载力试验,确认设计参数。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艺性试桩,并确认试验结论后,方可进行施工。
7.1.8.2 所用的水泥、粉煤灰、粗细骨料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500t为一批,当袋装水泥不足200t或散装水泥不足500t时也按一批计。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分别每400m3为一批,当不足400m3时也按一批计。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粉煤灰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各种原材料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且不少于1组。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在材料库抽样检验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粉煤灰的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在料场抽样检验粗细骨料含泥量(人工砂检验石粉含量)、松散密度,筛分试验检验其颗粒级配。
7.1.8.3 CFG桩混合料坍落度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台班抽样检验3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现场坍落度试验。
7.1.8.4 CFG桩混合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台班做一组(3块)试块。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每台班制作混合料试块,试件标准养护28d进行抗压强度检验。 7.1.8.5 CFG桩的桩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按总桩数的10%抽样检验,且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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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有疑问时,采用钻孔取芯检验。 7.1.8.6CFG桩处理后的单桩或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总桩数的2‟,且每工点不少于3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平板载荷试验。 7.1.9 桩 帽 、桩板结构、筏板
7.1.9.1桩帽板施工应在桩检验合格后进行,桩帽、桩板结构、筏板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钢筋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7.1.9.1桩帽、桩板结构、筏板钢筋加工连接的检验应符合本细则4.8的规定。 7.1.9.1桩帽、桩板结构、筏板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的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桩板结构桩身混凝土应均匀、完整。
检验数量:检测机构全部进行无损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桩基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的规定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检验。
7.1.9.1桩板结构单桩承载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检测机构抽样检验桩总数的5‟,且每个工点不少于1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筏板下的垫层填料质量、位置、压实标准应符合本细则7.1.3的有关规定。 7.1.10岩溶、洞穴处理
7.1.10.1 洞穴处理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材料要求的检验数量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及抽样检验。 7.1.10.2注浆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表7.1.10.2 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检验注浆处理效果(黄土地区不可采用压水试验法)
表7.1.10.2检测内容和方法表
注浆处理对象 检测内容 注浆填充率 人为坑洞 波速 渗透系数 检测方法 1、钻孔法 2、波速测井法 3、电磁波CT 4、压水试验 50
1、钻孔法 2、瞬态面波法(覆盖层小于25m) 注浆填充率 岩溶 波速 渗透系数 3、电测深法(处理前后同时采用,两者进行对比) 4、压水试验 5、电磁波CT 检验数量:钻孔取芯及压水试验孔数不少于注浆孔总数的2%;瞬态面波法检测点数不少于注浆孔总数的5%;电测深法检测长度不少于整治段长度的10%,不足20孔的注浆工程,检测点的数量不少于3个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7.1.10.3 采取回填法处理洞穴时,其回填范围及其端部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分层夯填密实。用岩块回填不应有架空现象,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每个洞穴回填范围及端部处理情况。施工单位每回填层检验压实质量3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7.1.10.4 采用砌体封闭洞穴时,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应与洞壁密贴,外漏面应与路基面或基底、边坡面平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洞穴做1组砂浆强度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观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
7.1.10.5洞穴内修筑的支顶构筑物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应密实。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洞穴做1组砂浆强度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7.2路基填料
7.2.1路堤填筑材料的使用、运输、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表层和过渡段填筑应选用级配碎石,基床表层以下路基部位填筑可选用普通填料或改良土。
2 普通填料应级配良好。基床底层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60mm,基床底层以下路堤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75mm。
3 石灰、水泥等化学改良土外掺料的运输、使用应有保护环境的措施。外掺料应分类堆
51
放,与原地面架空隔离,并有防风、防雨设施,防止材料受潮、变质。 4 站场站线路基填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不同填料在大面积填筑前均应进行现场填筑工艺试验,取得的试验参数及成果应报监理单位确认。
7.2.3 普通填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正线路基普通填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床以下路堤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75mm,基床底层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60mm。 2、用于寒冷地区路基冻结影响范围的填料,设计无要求时,砾石类土的细粒含量不应大于15%,砂类土的细粒含量不应大于5%。 3、用于浸水路堤的填料,细粒含量应小于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³10 4m3检验1次填料的粒径、颗粒级配及细粒含量,填料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填料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筛分试验。
7.2.4 普通填料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1³10 4m3检验1次,填料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同一土源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试验。 7.2.5 普通填料出场时的含水率应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含水率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班检验含水率不少于2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试验。
7.2.6 生产级配碎石用原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粒径大于1.7mm颗粒的洛杉矶磨耗率不应大于30%,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不应大于6%。
2 、粒径小于0.5mm的细颗粒的液限不应大于25%,塑性指数应小于6.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料场抽样检验洛杉矶磨耗率、硫酸钠溶液浸泡损失率、液限和塑性指数2次。监理单位每料场平行检验1次。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检验。
7.2.7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
1 级配碎石材料由开山块石、天然卵石或砂砾石经破碎筛选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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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配碎石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4.2的要求,不均匀系数Cu不应小于15,0.02mm以下颗粒质量百分率不应大于3%,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得颗粒所占的质量百分率不应小于30%,不应含有黏土及其他杂质。 表7.2.7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粒径级配要求
方孔筛边长(mm) 0.1 0.5 1.7 7.1 22.4 31.5 45 过筛质量百分率(%) 0~11(5) 7~32 13~46 41~75 67~91 82~100 10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级配碎石生产期间,每工班抽样检验1次粒径级配、黏土及其他杂质含量、大于22.4mm的粗颗粒中带有破碎面得颗粒含量。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试验。
7.2.8过渡段级配碎石应符合设计及下列规定: 1 碎石颗粒中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不大于20%。 2质软和易碎的碎石含量不应超过10%。
3过渡段用级配碎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表7.2.8的要求。
4过渡段用级配碎石也可选用符合本标准第7.2.7条要求的级配碎石,并采用其相应的技术标准。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班抽样检验1次颗粒级配、针状和片状碎石含量、质软和易破碎的碎石含量。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试验。 表7.2.8过渡段用碎石级配范围要求
级配 编号 50 1 2 3 40 30 / 95-100 100 通过筛孔(mm)质量百分率(%) 25 / / 95-100 20 60-90 60-90 / 10 / / 5 2.5 0.5 0.075 100 95-100 / / 100 / 30-65 20-50 10-30 2-10 30-65 20-50 10-30 2-10 50-80 30-65 20-50 10-30 2-10 7.2.9级配碎石混合料拌制前,应检查配料计量系统的工作状态,测定各种集料的含水量,根据测试结果和环境条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级配碎石混合料出场时的含水量宜在工艺试验确定的填料出场控制含水量范围内。
检验数量:每工班检验2次,含水量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量检测次数。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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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观察计量系统,含水率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试验。 7.2.10 级配碎石出场前应进行最大干密度试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00 m3检验1次,级配碎石材质发生变化或更换石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同一料场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料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方法检验。 7.2.11 过渡段级配碎石中掺入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为42.5或32.5,初凝时间不宜小于3.0h,终凝时间不宜小于6.0h,安定性和强度指标应符合现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要求,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 7.2.12 过渡段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量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班检验2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料场抽样,采用滴定法或仪器法检验。 7.3基床以下路堤
7.3.1路堤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地基处理,并经检验满足设计要求后开始填筑。 7.3.2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不同填料应在工程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7.3.3不同类别的填料应分别填筑,不应填。每一摊铺层填料中的粗细料应摊铺均匀。 7.3.4填筑时应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填筑压实。当原地面高低不平时,应先从最低处分层填筑,并由两边向中心填筑。具有可击实性的土的碾压含水量应控制在由试验段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当路基各段不同步填筑时,纵向接头处应在已填筑压实基础上挖出硬质台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同填筑层厚。
7.3.5路堤填料的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75mm。填筑前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数量:每1³104m3或土性明显变化时抽样检验一次颗粒级配,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全部试验报告,且每5*104m3平行检验一次最大粒径和颗粒级配。
7.3.6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质量应根据填料的类别按表7.3.6采用双指标控制,站场站线路基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验标的要求。
表7.3.6 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压实系数K 砂类土及细砾土 ≥0.92 碎石类及粗砾土 ≥0.92 54
地基系数K30(MPa/m) 静态变形模量EV2 (MPa) ≥110 Ev2≥45 MPa且Ev2/Ev1≤2.6 ≥130 Ev2≥45 MPa且Ev2/Ev1≤2.6 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压实系数K 6点,其中:区间正线路基左、右距路基边线1m处各2点,路基中部2点,每填高约90c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K30或动态变形模量EV2 4 点,其中:区间正线路基距路基边线2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2点。站场路基按填筑分块分区段情况参照区间正线路基取点方法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7.3.7 加筋材料的种类、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老化,外观无破损,无污染。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的加筋材料,每10000m2为一批,不足10000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查验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材料的拉伸强度、极限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材料的外观观察检验。
7.4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
7.4.1过渡段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与桥台、横向结构物、相邻路堤、相邻隧道的基底处理同时进行,开挖处理后的基底应碾压密实,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基底处理后的压实标准 指标 动态变形模量Evd 过渡段路堤高度≤3m ≥40MPa 过渡段路堤高度〉3m ≥30MPa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3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1点。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4.2 基坑采用混凝土回填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每个基坑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组。检验方法:在浇筑地点抽样成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28d,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7.4.3 基坑采用碎石或灰土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并采用小型振动机械压实,压实质量应满足动态变形模量Evd≥30MPa。检验数量:每个基坑施工单位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点。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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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检验。
7.4.4 施工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过渡段作为试验段,进行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及两侧和锥体填土的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报监理单位确认。 7.4.5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渡段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按一整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
2 桥台后2.0m范围外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应采用大型压路机碾压,大型压路机辗压不到的部位及在台后2.0m范围内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压实。 3 横向结构物两侧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进行,并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4 涵背两端大型压路机能碾压到的部位宜采用大型压路机碾压。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压实。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于横向结构物背壁面进行横向碾压。
5 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应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 6 掺入水泥的级配碎石混合料应在4h内使用完毕。
7.4.6 过渡段级配碎石质量应符合本细则第7.2.7条或7.2.8条的规定。运至填筑现场后,应对原材料和混合料的出场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000 m3检验1次颗粒级配。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2000 m3检验1次出场填料的试验报告。检验方法:在填筑现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颗粒分析试验,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级配有无明显变化。查验填料出场试验报告。 7.4.7 级配碎石中掺入水泥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2.11条的规定。
7.4.8 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行偏差为试验配合比0~+1.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过渡段每填高约90cm抽样检验3处(左、中、右各1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EDTA容量法进行检验。
7.4.9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的压实质量应按表7.4.9规定的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压实系数K三项指标控制。
表7.4.9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压实标准
指 标 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压实系数K 56
压实标准 (MPa/m) ≥150 (MPa) ≥50 ≥0.9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过渡段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压实系数3点,其中距路基两侧填筑级配碎石边线1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1点。每填高约30cm抽样检验动态变形模量3点,其中1点应靠近桥台或横向结构物边缘处;每填高约60c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2点,其中距路基填筑级配碎石边线2m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4.10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现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3.5条的规定。
7.4.11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4.11的规定。 表7.4.11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及锥体填筑压实标准
指 标 地基系数(MPa/m) K30 压 实 标 准 化学改良土 / / ≥0.95 ≥350(550) 砂类土及细砾土 ≥130 ≥40 ≥0.95 / 碎石类及粗砾土 ≥150 ≥40 ≥0.95 /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压实系数K 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 检验数量:每过渡段施工单位每压实约60cm厚抽样检验地基系数2点;基床以下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压实系数3点,基床地层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压实系数和动态变形模量各3点;改良土填筑时,每压实约60cm厚抽样检验1组无侧限抗压强度。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平行检验,且每个过渡段每个指标至少平行检验1次。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样应从已摊铺好填料的地段现场抽样,在室内按要求的压实密度成型,并按规定进行养护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7.4.12 基床表层以下过渡段两侧、相邻路基及锥体填土与过渡段级配碎石间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过渡段检验1组。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颗粒分析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4.13 路堤与软质岩石或土质路堑过渡段路堤填料的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填料的进程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3.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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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 路堤与硬质岩石路堑过渡段基床表层以下填料的种类、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细则第7.4.6条和第7.4.7条的规定。
7.4.15 路堤与软质岩石或土质路堑过渡段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及压实质量的检验应根据填料种类符合本标准第7.3.6条的规定。
7.4.16 路堤与软质岩石或土质路堑过渡段基床地层路堤填筑及压实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6.3条的规定。
7.4.17 路堤与路堑连接处为硬质岩石路堑过渡段基床表层以下填筑及压实质量的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4.8条~7.4.9条的规定。
7.4.18 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7.4.19 同一过渡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7.4.20 混凝土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底处理,基底应平整、密实、无积水,处理后的基底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3点,其中:距路基边线1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每个过渡段抽样检验1点。检验方法:观察基底外观,按《铁路观察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4.21 混凝土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原材料的有关规定。
7.4.22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7.5路堑
7.5.1 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核查地质情况。基床为软质岩及土质层时,其范围内的地基土比贯入阻力Ps值不应小于1.5MPa或基本承载力不应小于0.18MPa。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提出变更设计。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对并详细记录。按《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1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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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基床
7.6.1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7.6.2基床底层填料的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60mm,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填料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3.5条的规定。
7.6.3 基床底层普通填料、物理改良土压实质量应根据填料类别按表7.6.3规定的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压实系数K三项指标控制。化学改良土压实质量按表7.6.3规定的压实系数K和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指标控制。站场站线路基基床底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表7.6.3 基床底层压实标准
指标 地基系数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压 实 标 准 化学改良土 - - 砂类土及细砾土 ≥130 ≥40 碎石类及粗砾土 ≥150 ≥40 静态变形模量EV2 (MPa) 压实系数K 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 - ≥0.95 ≥350(550) Ev2≥80 MPa且Ev2/Ev1≤2.5 ≥0.95 - Ev2≥80 MPa且Ev2/Ev1≤2.5 ≥0.95 - 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压实系数K 6点,其中:区间正线路基左、右距路基边线1m处各2点,路基中部2点,每填高约90cm抽样检验地基系数(K30或动态变形模量EV2 )、动态变形模量各4 点,其中:区间正线路基距路基边线2m处左、右各1点,路基中部2点。站场路基按填筑分块分区段情况参照区间正线路基取点方法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7.6.4路堑基床底层按设计要求采取翻挖回填,加强碾压夯实、换填、地基改良或加固措施时,分层压实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6.3条规定。
7.6.5 基床表层填筑前应验收基床底层,检验几何尺寸,核对压实标准。不符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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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床底层应进行修整,使其达到基床底层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基床表层填筑。 7.6.6 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辗压机械及试生产的填料,在现场选取长度不小于100m的地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7.6.7级配碎石必须场拌生产,拌合设备应计量准确。 7.6.8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床表层的填筑应按“四区段、六流程”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试验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宜在100m以上。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 2 基床表层下层得级配碎石可采用摊铺机或平地机摊铺,面应采用摊铺机进行摊铺。 3 辗压应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的原则。各区段交接处应相互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小于2.0m,纵向行与行之间的轮迹重叠不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7.6.9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00 m3检验1次颗粒级配。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每5000 m3检验1次出场填料试验报告。
检验方法:在施工现场抽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颗粒级配,并在每层的填筑过程中目测检查级配有无明显变化。查验填料出场试验报告。
7.6.10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碾压时的含水量应控制在由工艺试验确定的施工允许含水量范围内,每层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数进行控制。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路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抽样检验一次含水量、6处摊铺厚度(左、中、右各2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含水量,尺量摊铺厚度,观察碾压遍数。
7.6.11过渡段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中水泥掺加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试验配合比的0~+1.0%。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过渡段每层抽样检验3处(左、中、右各一处)。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EDTA容量法试验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7.6.12基床底层级配碎石的压实质量应按表7.6.12规定的地基系数K30、动态变形模量Evd和压实系数K三项指标控制。站场路基基床表层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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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标准的要求。
表7.6.12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填料 地基系数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静态变形模量EV2 压实系数K (MPa) ≥0.97 级配碎石 ≥190 ≥55 Ev2≥120 MPa且Ev2/Ev1≤2.3 检验数量:区间正线路基沿线纵向连续长度每100m、站场路基折合正线双线每100m,施工单位每压实层抽样检验动态变形模量和压实系数各6点,其中:区间正线路基左、右距路基边线1.5m处各2点,路基中部2点;抽样检验地基系数(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4点,其中:区间正线路基左、右距路基边线1.5m处各1点,路基中部2点;站场路基按填筑分块分区段情况参照区间正线路基取点方法抽样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6.13路堑基床表层按设计要求换填级配碎石时,压实质量及检验应符合本细则7.6.12条的规定。
7.7路基支挡工程
7.7.1路基支挡工程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钢筋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原材料的有关规定。 7.7.2路基支挡工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7.7.3桩基础桩身混凝土应连续、完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
7.7.4明挖基坑底面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首段基坑地基承载力应经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共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坑抽样检验2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1点。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首段基坑地基承载力验收。检验方法:土质基坑采用动力触探(N63.5),击数标准经使用确定或满足设计要求;石质基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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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目测鉴别方法。
7.7.5 换填基础所用材料的类别、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7.1.3.1、7.1.3.2、7.35条的有关规定。
7.7.6换填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压实层检验3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不少于1点。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7.7墙后反滤层、黏土隔水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卵砾石、黏土每1000m3为一批,不足1000m3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检查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检查方法:砂卵砾石在料场抽样检验粒径小于0.075mm颗粒的质量,筛分试验检验其颗粒级配,并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有无草根、垃圾等杂质。黏土在料场抽样检验粒径小于0.075mm颗粒的质量,界限含水率试验检验其液限、塑限和塑性指数,并在施工过程中观察有无草皮、树根等杂质。
7.7.8墙背回填填料的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挡土墙沿线路连续每100m填筑过程中,施工单位抽样检验1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且每个连续挡墙见证检验不少于1次。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7.9墙背填筑应分层压实,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按现场施工划分的段落,施工单位每段每填层检验3点,监理单位每3层见证检验2点。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墙前基坑回填应分层夯填密实,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坑检验3点。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7.10挡土墙所用的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7.1.3.3条的规定。
7.7.11锚杆抗拔力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锚杆总数的3%.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7.7.12挡土墙所用钢筋混凝土板条、钢带和钢塑复合带拉筋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厂家、品种且连续进场的拉筋每3*105m2为一批,不足3*105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查验每批产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按设计要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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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筋的抗拉强度等性能指标。
7.8路基边坡防护
7.8.1固土网垫的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进行现场验收。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品种、批号进场的土工网垫,每1*104m2为一批、不足1*104m2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查验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报告单,有疑问时现场抽样检验。
7.8.2骨架护坡防护、混凝土预制块防护工厂预制构件强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数量:同一强度等级的预制构件按1000件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钻取芯样制作2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查试件。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抗压强度试验。 7.8.3骨架护坡防护、混凝土预制块防护施工用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5.3.12、5.3.13条规定。
7.8.4锚杆(锚索)框架梁防护混凝土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原材料的有关规定。
7.8.5锚杆(锚索)框架梁防护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7.9路基防排水
7.9.1 在基床表层级配碎石表面上铺设的沥青混凝土防水层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根据初选的摊铺和辗压机械及试生产的填料,在现场选取长度不小于100m的地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7.9.2防(隔)水层、隔水板所用土工合成材料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技术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7.1.3.3条的规定。
7.9.3 浸水路堤、盐澤土基底应按设计要求铺设反滤层,反滤层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一场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材料,每3000 m3为一批,不足3000 m3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样检验1组。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现场抽样检验含泥量,进行筛分试验。
7.9.4 沥青混凝土用沥青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照不同温度分区选择沥青,采用B级以上道路石油沥青,推荐热区、温区、寒区分别
63
选择50号、70号、90号或110号沥青。热区平均最高气温低于30℃时,则宜选择70号沥青。沥青的性能指标见表7.9.4.1
表7.9.4.1 沥青的性能指标要求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项 目 针入度(25℃) 延度(10℃) 软化点 密度(15℃) 蜡含量 闪点 溶解度 与粗集料粘附等级 老化 质量变化 试 验25℃残留后 针入度比 10℃残留延度 单 位 0.1mm Cm ℃ g/cm % ℃ % 级 % % Cm 3 指 标 要 求 热 区 40~60 ≥10 ≥46 温 区 60~80 ≥15 ≥43 寒 区 80~120 ≥25 ≥42 实测值 ≤3.0 ≥260 ≥99.5 5 ±0.8 ≥60 ≥2 ≥58 ≥4 ≥53 ≥7 ≥240 检验数量:应符合表7.9.4.2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表7.9.4.2沥青的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针入度(25℃) 软化点 蜡含量 闪点 溶解度 与粗集料粘附等级 老化后质量变化 残留针入度比(25℃) 残留延度(10℃) 进 厂 检 验 项 目 √ 频 次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如无,则由试验确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复 检 项 目 √ √ √ √ √ √ √ √ √ √ √ 日 常 检 验 频 次 项 目 频 次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①任何新选货源;②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沥青;③出厂日期达3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 √ √ √ √ √ √ 同厂家、同批次、同品种、同标号、同出厂日期、同 一次购入且储入同一沥青罐的同一规格的沥青每500t时检验一次,不足500t时,也需检验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延度(10℃) √ √ √ √ √ √ √ √ √ 密度(15℃) √ 64
7.9.5 沥青混凝土用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表7.9.5.1和表7.9.5.2的要求。
表7.9.5.1 粗集料的粒径及级配要求
公称粒径 (mm) 2.36~4.75 4.75~9.5 序 号 1 2 3 通过各筛孔(标准筛,mm)的质量百分率(%) 13.2 100 100 项 目 压缩指标 表观密度 吸水率 9.5 100 90~100 指标要求 ≤30% 4.75 90~100 0~15 序 号 4 2.36 0~15 0~5 项 目 针片状含量 含泥量 0.6 0~3 0 指标要求 ≤12% ≤1.0% 表7.9.5.2粗集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3 ≥2.45g/cm 5 ≤3.0% 检验数量:应符合表7.9.5.3的规定。检验方法: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表7.9.5.3 粗集料的检验要求
检 验 项 目 粒径及级配 压碎值 表观密度 吸水率 针片状颗粒含量 含泥量 进 厂 检 验 项 目 频 次 项 目 √ √ √ √ √ √ √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 商提供的报告。如无,则由试验确定。 √ 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全部检查。 √ √ 复 检 频 次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①任何新选货源;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到一年者。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日 常 检 验 项 目 频 次 √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粗集料3 400 m(或600t)产品检验一次,3 不足400 m(或600t)也需检验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 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 但至少1次。 7.9.6沥青混凝土用细集料质量应符合表7.9.6.1和表7.9.6.2的要求。
表7.9.6.1 细集料的粒径及级配要求
公称粒径 (mm) 天 粗砂 然 中砂 砂 细砂 通过各筛孔(标准筛,mm)的质量百分率(%) 9.5 100 100 100 4.75 2.36 1.18 35~65 50~90 75~100 50~80 0.6 0.3 0.15 0~10 0~10 0~25 0.075 0~5 0~5 0~5 0~15 90~100 65~95 90~100 75~95 90~100 85~100 100 80~100 15~30 5~20 30~60 8~30 25~60 8~45 60~84 15~45 0~10 石屑或机制砂 100 表7.9.6.2细集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序 号 1 2 项 目 表观密度 含泥量 指 标 要 求 ≥2.45g/cm ≤5.0% 3 65
检验数量:应符合表7.9.6.3的规定。检验方法:按《公路公称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表7.9.6.3 细集料的检验要求
检 验 项 目 颗粒及级配 表观密度 含泥量 进 厂 检 验 项 目 频 次 √ √ √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如无,则由试验确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复 检 项 目 频 次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 检验一次:①任√ 何新选货源;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到一年者。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日 常 检 验 项 目 频 次 √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3格的粗集料400 m(或600t)产品检验一次,不 √ 足400 m(或600t)也需检验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但至少1次。 37.9.7 沥青混凝土用磨细石灰石粉等憎水性矿粉质量应符合表7.9.7.1和表7.9.7.2的要求。
表7.9.7.1 矿粉的粒径及级配要求
通过各筛孔(标准筛,mm)的质量百分率(%) 0.6 100 序 号 1 2 0.15 90~100 项 目 表观密度 塑性指数 0.075 70~100 指 标 要 求 ≥2.45g/cm ∠4.0 3表7.9.7.2 矿物的性能指标要求 检验数量:应符合表7.9.7.3的规定。检验方法: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表7.9.7.3矿粉的检验要求
检 验 项 目 粒径及级配 密度 塑性指数 进 厂 检 验 项 目 频 次 √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 应商提供的报√ 告。如无,则由试验确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复 检 项 目 频 次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 检验一次:①任√ 何新选货源;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矿粉出厂日期达3个月。 施工单位试 日 常 检 验 项 目 频 次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 √ 品每120t检验一次,不足120t也需检验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 66
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 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7.9.8 沥青混凝土用外加剂应采用分解温度高、抗老化性能好、能明显改善沥青混凝土技术指标的产品。外加剂与沥青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外加剂应选用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7.9.8.1的要求。
表7.9.8.1外加剂的性能指标要求
序 号 1 2 3 4 项 目 闪点 分解温度 PH值 粘附性等级 单 位 ℃ ℃ — 级 指标要求 >230 >260 8~10 5 备 注 参照产品说明书 参照产品说明书 参照产品说明书 直接掺入外加剂后,水煮法测定的粘附等级 经163℃、5h老化后水煮法测定的粘附等级 掺入外加剂后 掺入外加剂后 5 抗老化性 级 5 6 7 空隙率 % 1~3 >60 冻融劈裂强度比 % 检验数量:应符合表7.9.8.2的规定。检验方法: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表7.9.8.2 外加剂的检验要求
检 验 项 目 闪点 分解温度 PH值 粘附性等级 抗老化性 空隙率 冻融劈裂强度比 进 厂 检 验 项 目 √ √ √ √ √ √ √ 频 次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报告。如无,则由试验确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复 检 项 目 频 次 √ √ √ √ √ √ √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①任何新选货源;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产品达到一年者。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日 常 检 验 项 目 √ √ √ √ √ √ √ 频 次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检验一次,不足50t也需检验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但至少1次 7.9.9 沥青混凝土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表7.9.9.1和表7.9.9.2的要求。 表7.9.9.1适应不同温度分区的各种类型沥青混凝土的级配范围要求
类 型 寒 区 SANI-10S* 标准筛孔尺(mm) 13.2 100.0 100.0 9.5 100.0 98.0 4.75 75.0 70.0 2.36 58.0 53.0 1.18 44.0 40.0 0.6 32.0 29.0 0.3 23.0 21.0 0.15 16.0 14.0 0.075 8.0 7.0 通过率(%) 67
100.0 温 区 SAMI-10Z* 100.0 100.0 热 区 SAMI-10X* 100.0 98.0 97.0 97.0 95.0 70.0 65.0 65.0 60.0 53.0 49.0 49.0 44.0 40.0 36.0 36.0 32.0 29.0 26.0 26.0 23.0 21.0 18.0 18.0 16.0 14.0 13.0 13.0 11.0 7.0 7.0 7.0 6.0 表7.9.9.2沥青混凝土的性能指标要求 序 号 1 2 3 4 5 项 目 渗透系数K 马歇尔试验 空隙率Vr 稳定度MS 冻融劈裂强度比TSR 低温线收缩系数C 指标要求 <10cm/s 1%~3% >5KN ≥60% <30με/℃ -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验数量应符合表7.9.9.3的规定,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但至少1次。
检验方法:按表7.9.9.3和《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对用于施工过程控制或质量检验的沥青混凝土试样,应从同一盘沥青混凝土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合料中取出。 表7.9.9.3 沥青混凝土的检验要求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频次 质量要求/允许偏差 观察集料粗细、均匀性、离析、色泽、冒烟,有无花白、油团等现象 符合工艺试验成果 试验方法 目 测 传感器自动检测、显示并打印 传感器自动检测、显示并打印,出厂时逐车按JTJ052-2000 T0981人工检测 人工检测并记录 1 混合料外观 每车1次 沥青、集料的加热温度 逐盘检测评定 2 拌合温度 混合料出厂温度 逐车检测评定 符合工艺试验成果 逐盘测量记录,每天取平均值评定 0.075mm 3 矿料级配 (筛孔) ≤2.36mm ≥4.75mm 每台拌和机每天1~2次,以2个试样的平均值评定 符合工艺试验成果 ±2% ±6% ±7% JTJ052-2000 T0725筛分与标准级配之差 68
4 沥青用量 每台拌和机每天1~2次,以2个试样的平均值评定 每台拌和机每天1~2次,以4~6个试样的平均值评定 每工班1次 每2周1次 寒区每2周1次,其他区不作要求 ±0.4% 抽提试验JTJ052-2000 T0722 5 马歇尔试验(空隙率、稳定度) JTJ052-2000 T0702 T0709 JTJ052-2000 T0730 JTJ052-2000 T0729 JTJ052-2000 T0720 6 7 渗水试验 冻融劈裂试验 8 低温线收缩系数试验 7.9.10沥青混凝土的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100抽样检验3点,其中:距路肩边线1.5m处左右各一点,路基中部1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钻芯法取样检验。检验后的孔洞采用沥青混凝土填补。
7.9.11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横向排水、过渡段排水混凝土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原材料的有关规定。
7.9.12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横向排水砂浆所用的水泥、细骨料、水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5.3砌体分项工程中5.3.12、5.3.13条的有关规定。
7.9.13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横向排水、过渡段排水钢筋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4.7.1条的规定。
7.9.14 地面排水、地下排水、路基横向排水、过渡段排水混凝土、无砂透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配合比设计、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规定。
7.10路基相关工程及设施
7.10.1开挖端刺基坑底部路基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10.1的要求。 表7.10.1开挖端刺基坑底部路基压实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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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基床表层 ≥55 基床底层 ≥40 基床以下 ≥3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基坑抽样检验3点,左中右各一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7.10.2电缆槽安装前,其下部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应符合表7.10.2的要求。
7.10.2电缆槽下部路基填筑压实质量要求
指标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基床表层 ≥55 基床底层 ≥4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沿线路纵向每侧每100m抽样检验3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
7.10.3电缆槽下的垫层材料的检验应符合本细则7.1.3.1、7.1.3.2条的规定,水泥砂浆找平层得检验应符合本细则5.3.12、5.3.13条的规定。
7.10.4预制或现浇电缆槽的施工及预制盖板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施工单位预制或现浇电缆槽的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规定要求,预制活性粉末混凝土盖板的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5.4.7的规定要求。 2、工厂预制的电缆槽及盖板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强度等级的预制构件按1000件为一批,不足1000件时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钻取芯样制作2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查试件,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查验每批材品出厂合格证、性能报告单、抽样检验预制构件的抗压强度。 7.10.5电缆井现浇混凝土强度、预制电缆槽安装完毕后及时施工槽外混凝土护肩,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规定要求。 7.10.6 修筑与路基上的接触网支柱基础应与路基同步修建,不应其施工而损坏、影响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7.10.7 接触网支柱基础混凝土强度、声屏障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查井井身、井盖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规定要求。 7.10.8 修筑与路基上的声屏障基础应与路基同步修建,不应因其施工而损坏、影响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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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9在进行大面积施工前,应选取有代表行的地段作为试验段,分别进行基坑开挖与回填、锚杆或钻孔桩施工的工艺试验,确定施工工序和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7.10.10 声屏障基础所用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锚杆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原材料的有关规定。
7.10.11 防护栅栏立柱、门柱、上栏、下栏、栏片、柱帽、金属网片、连接矩管及螺栓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制品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麻面、掉皮。金属网片涂层应均匀,颜色一致,表面光滑,无流住、滴流、粉炮、龟裂、漏铁等缺陷。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每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每批产品外观质量施工单位抽样检验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平行检验,且每批平行检验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查验每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性能报告单,观察外观质量。
7.10.12 预制防护栅栏立柱、门柱、上栏、下栏、栏片、柱帽混凝土强度、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预制的施工和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混凝土的有关规定。
7.10.13工厂预制的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预制构件按2000件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钻取芯样制作2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查试件。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抗压强度试验。
7.10.14 取土应从设计的取土场挖取,作业时应根据环境要求采取保护环境措施。取土后的裸露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土地整治或防护措施。风景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完成环保工程。
7.10.15取、弃土场支挡结构的检验应根据支挡结构类型符合本细则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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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隧道工程主要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
8.1加固处理
8.1.1地表注浆施工材料检验应符合本细则4.1条规定,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浆液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见证配合比选定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单。注浆效果检查:施工单位全部进行钻孔检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抽检。
8.2、洞口及缓冲结构工程
8.2.1隧道洞门结构、挡土墙和缓冲结构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软弱地基加固处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土质基坑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和载荷试验检测,石质基坑采用现场目测鉴别方法,监理单位检查全部检测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8.2.2隧道洞门端翼墙、斜切段、缓冲结构物和挡土墙模板、支(拱)架及移动台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100%。施工单位对同配合比设计的混凝土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8.2.3钢筋、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细则第4、5章得相关规定要求。
8.3、洞身开挖
8.3.1监理单位应对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理,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设备、数据采集、工作量等。 8.4支护
8.4.1采用分部开挖时,应在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进行下一部分的开挖。
8.4.2喷射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细则5.4.2规定要求。
8.4.3锚杆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细则4.7.1、4.7.2规定。 锚杆的规格及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表8.4.3.1的规定。 表8.4.3.1锚杆的规格及物理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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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锚杆规格 22砂浆锚杆 22中空组合锚杆 25*7普通中空锚杆 牌号 HRB335 中空体Q345实心体HRB400 中空体Q345实心体HRB335 Q345 公称直径(mm) 22 20 22 25 公称壁厚 (mm) - - - 7 质量 公称质量(kg/m) 2.98 2.47 2.98 3.11 ±4 允许偏差(10%) 2 3 锚杆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屈服力、最大力、断后伸长率等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8.4.3.2 表的规定。施工单位每批随机抽样2套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次数的10%见证检验。 表8.4.3.2
序号 锚杆规格 22砂浆锚杆 22中空组合锚杆 25*7普通中空锚杆 牌号 屈服强度(Mpa) 抗拉强度(Mpa) 屈服力(KN) 不小于 1 2 HRB335 HRB400 HRB335 Q345 335 400 335 325 455 540 455 490 127 126 127 128 172 170 172 193 17 16 17 21 最大力(KN) 断后伸长率(%) 3 8.4.4锚杆砂浆的强度等级、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设计,每一作业段做砂浆强度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8.4.5钢筋网所使用的钢筋原材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细则4.7.1、4.7.2规定。 8.4.6制作钢架所使用的钢筋原材进场检验必须符合本细则4.7.1、4.7.2规定。制作钢架所用型钢进场进场检验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型钢,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取样检测,并至少一次。
8.4.7管棚、超前小导管所使用钢管进场必须按批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管,每60吨为一批,不足60吨应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见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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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检测,并至少一次。
8.4.8施工单位应对管棚、超前小导管注浆同性能的浆液进行一次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见证配合比选定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单。 8.5衬砌混凝土
8.5.1衬砌混凝土强度、耐久性、耐腐蚀性、抗渗性及抗冻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衬砌混凝土使用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宜为矿渣或粉煤灰。不宜使用早强水泥。
8.5.2衬砌使用原材料,钢筋焊接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规定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规定要求。
8.5.3二次衬砌在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前施工的,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在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施工的,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8Mpa,拆模后及时养护。施工单位拆模前进行同配合比设计做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8.5.4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隧道每200m 衬砌、每500m仰拱、每500m 底板混凝土应按不同强度等级检验同条件抗压强度试验各不少于一次;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对同条件养护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
8.5.5抗渗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天,抗渗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隧道衬砌、仰拱、底板每500m应制作1组(6个)不足500m时,也应留置1组。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抗渗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8.5.6回填注浆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的规定要求,浆液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对同性能的浆液进行一次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见证配合比选定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单。
8.5.7回填注浆每50m3留置3组抗压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
8.6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
8.6.1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开挖、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钢架、管棚、超前小导管、模板、钢筋、混凝土同衬砌施工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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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明洞工程
8.7.1明洞基础每一施工段检查一次地质情况及地基承载力,施工单位做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检测,监理单位见证检验和检查检测报告。
8.7.2明洞工程原材料、钢筋焊接等同衬砌施工规定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规定要求。
8.8防水和排水
8.8.1隧道衬砌和设备洞室的衬砌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防水标准。隧道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使用。
8.8.2隧道防水应充分利用混凝土衬砌结构的自防水能力,衬砌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得低于P8。
8.8.3洞内水沟沟身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钢筋同衬砌施工规定要求。
8.8.4施工单位对检查井盖的规格、强度进行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8.8.5检查井、结构下纵向保温排水盲沟沟身混凝土的强度和抗渗性的检验同衬砌施工规定要求。
8.8.6结构下纵向保温排水盲沟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见证检验。 结构下纵向保温排水盲沟的回填材料除应满足保温、渗水性好的要求外,还应防止石屑、泥沙渗入水沟引起淤积,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检查砂、石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
8.8.7施工缝、变形缝所用止水带、止水条、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橡胶、塑料止水带的物理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TB10753-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表11.6.1-1、表11.6.1-2规定。施工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止水带的拉伸强度、撕裂强度、压缩永久变形率和止水条的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等性能指标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并见证试验。
8.8.8变形缝嵌缝材料所采用的嵌缝板、密封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密封料时,密封料应采用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不同模量建筑密封胶的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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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嵌缝材料的最大拉伸强度、最大伸长率等性能指标试验。监理单位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
8.8.9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对无机涂料的抗折强度、黏结强度、抗渗性和有机涂料的可操作时间、潮湿基面黏结强度、抗渗性、浸水168h后拉伸强度、浸水168h后断裂伸长率等性能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并至少进行一次。
8.8.10涂料防水材料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试验单并见证试验。
8.8.11涂料防水水泥砂浆保护层施工单位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和设计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8.8.12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柔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等性能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并至少进行一次。
8.8.13粘贴各类卷材必须使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胶粘剂,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黏结剥离强度、浸水168h后的黏结剥离强度保持率等性能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并至少进行一次。 8.8.14防水板、土工复合材料的材质、性能和规格应符合TB10753-2010《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表11.10.1-1土工布主要技术性能、表11.10.1-3防水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每10000m2检验一次,不足10000m2也按一批计,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防水板的厚度、密度、抗拉强度、断裂延伸率和土工复合材料单位面积的重量等性能指标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 8.8.15径向注浆所用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检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20%见证检验。
8.8.16径向注浆浆液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对同性能的浆液进行一次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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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试验,监理单位见证配合比选定试验或平行检验并检查确认配合比选定单。 8.8.17盲管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良好的透水性,能沿壁面密贴铺设,在承受0.5Mpa压力时耐压扁平率不大于5%,其规格和其他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每2000m检查一次,横向盲管每5000m检查一次透水性、抗变形、有效孔径,监理单位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见证检验,但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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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轨道工程主要控制内容及技术要求
9.1CRTSI型板式无砟道床
9.1.1轨道板应工厂化生产,其质量要求、检验标准、标识、存放、运输、装卸等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出厂时工厂应提供轨道板制造技术证明书。
底座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每段底座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得中断。
9.1.2底座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且底座及凸型挡台各项指标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铺设轨道板。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定专门从事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关键工序施工的操作人员和试验检验人员,并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9.1.3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施工前应依据原材料、气候等现场情况进行配合比试验,满足相关技术条件后,进行现场灌注揭板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和灌注工艺。
9.1.4 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原材储存、砂浆施工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采用专用移动设备进行灌注。
9.1.5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抗压强度达到0.1Mpa以上时方可拆除轨道板支撑螺栓;砂浆抗压强度达到0.7Mpa以上时轨道板上方可承重。
9.1.6凸型挡台填充树脂施工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凸型挡台填充聚氨脂(CPU)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
9.1.7无砟道床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轨道部件的防护,避免混凝土、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等产生的污染。
9.1.8底座板与凹形挡台钢筋原材料性能指标检验应符合本细则4.71、4.72条的规定。 9.1.9底座板与凹形挡台钢筋加工、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细则4.8条的规定。
9.1.10底座板与凹形挡台混凝土原材料检验应符合本细则第四章的规定。
9.1.11混凝土原材料称量、拌制、浇筑施工和养护等应符合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 9.1.12轨道板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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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板下充填层乳化沥青主要性能指标应采用满足要求的沥青或改性沥青进行生产,其主要性能除应满足表9.1.13的指标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水泥沥青砂浆的最终性能。 表9.1.13乳化沥青的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蒸发9 残留物 项目 外观 颗粒极性 恩氏黏度(25℃) 筛上剩余量(1.18mm) 贮存稳定性(1d,25℃) 贮存稳定性(5d,25℃) 低温贮存稳定性(-5℃) 水泥混合性 残留物含量 针入度(25℃,100g) 溶解度(三氯乙烯) (2)延度(5℃) (1)单位 % % % % % 0.1mm % cm cm 指标要求 浅褐色液体,均匀,无机械杂质 阳 5~15 <0.1 <1.0 <5.0 无粗颗粒或块状物 <1.0 58~63 60~120 >97 ≥20 ≥50 试验方法 JC/T797 JTJ052-2000 延度(15℃) 注:(1)当乳化沥青实际使用中经过低温贮存和运输时,进行此项检测。 (2)当采用改性沥青制备乳化沥青时,进行此项检测。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乳化沥青,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抽样试
(2)
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5℃)
9.1.14板下充填层水泥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检验应符合本细则4.1条的规定。
9.1.15板下充填层细骨料的性能指标及颗粒级配应采用河砂、山砂或机制砂,不得使用海砂。细骨料应为最大粒径小于2.5mm的岩石颗粒,不得包含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表9.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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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细度模数 表观密度 吸水率 泥块含量 含泥量 有机质(比色法) 氯化物含量 单位 g/cm3 % % % % 指标要求 1.4~1.8 ≥2.55 <3.0 <1.0 <2.0 比标准色浅 <0.01 试验方法 JGJ52-2006 细骨料宜烘干后使用,颗粒级配宜符合9.1.15.2的要求,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淋、杂物混入。 序号 1 2 3 4 5 筛孔尺寸(mm) 过筛物得质量百分比(%) 筛余物的质量百分比(%) 2.36 1.18 0.60 0.30 0.15 100 90~100 60~85 20~50 5~30 0 0~10 15~40 50~80 70~95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经常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月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
9.1.16板下充填层聚合物乳液性能指标应采用高分子聚合物乳液,其主要性能应符合9.1.16的指标要求,与乳化沥青混合时,应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不得产生凝聚、破乳等现象。
表9.1.16聚合物乳液的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序号 1 2 3 项目 密度 不挥发物 水泥混合性 单位 g/cm3 % % 指标性能 1.0±0.1 45±3 <1.0 试验方法 GB4472-84 GB/T20623-2006 JTJ052-2000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聚合物乳液,每50t为一批,不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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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抽样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9.1.17拌制用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细则4.6的规定。
9.1.18铝粉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铝粉》(GB/T 2085.1)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9.1.19膨胀剂宜采用硫酸铝酸钙类膨胀剂,除初凝时间应大于60min外,其它性能应符合JC476的规定。消泡剂宜采用有机硅类消泡剂。引气剂宜采用松香类引气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9.1.20灌注袋的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用灌注袋材料应采用聚酯无纺布,性能指标应满足表9.1.20规定。
表9.1.20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用灌注袋材料的性能指标要求
序号 1 2 项目 单位面积质量 厚度 单位 g/cm3 mm 指标要求 100±5 0.42±0.06 3 4 5 透气率 抗渗水性 断裂强度 纵向 横向 6 断裂伸长率 纵向 横向 7 撕破强力 纵向 横向 8 干热收缩率 纵向 % % N % mm/s CmH2O N/5cm 320±40 27±4 ≥190 ≥130 23±9 28±9 ≥25 ≥22 <3.6 <1.7 见科技基【2008】74号 GB/T3917.2-1997 GB/T3923.1-1997 GB/T5453-1997 GB/T4744-1997 GB/T3923.1-1997 试验方法 GB/T13762-1992 GB/T3820-1997 (180℃*10min) 横向 2、外观质量:布面均匀、平整、无破边、破洞、撕裂、割口。缝制要求:灌注袋的缝制应无跳针、脱线、漏针、错位等瑕疵;缝纫轨迹均匀、平直、牢固,针迹密度3~4针/cm。灌注袋的外形尺寸应根据轨道板和凸形挡台的规格具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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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进场检验应按批进行检验,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一工艺生产的且连续进场的灌注袋每1000个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取2个产品。产品进场检验项目(不包括袋口材料)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单位面积质量、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撕破强力。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抽样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9.1.21填层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应在5~35℃范围内。当天最低气温低于-5℃时,全天不得进行砂浆灌注。检验数量:每班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温,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9.1.22 充填层砂浆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以下规定要求;
1、水泥沥青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适当选取原材料,通过计算、试配。、调整等步骤选定,选定水泥沥青砂浆配合比应遵循如下基本规定:
2、水泥用量宜在250kg/m3-300kg/m3之间。水灰比宜不大于0.90。乳化沥青(含聚合物乳液)与水泥的比值应小于1.40。配合比设计时应考虑施工环境温度条件变化对砂浆拌和性能的影响。水泥沥青砂浆的性能应满足表9.1.22 的技术要求。 表9.1.22水泥沥青砂浆的技术要求 序号 1 2 3 4 5 项目 砂浆温度 流动度 可工作时间 含气量 表观密度 1d 6 抗压强度 7d 28d 7 8 9 10 弹性模量(28d) 材料分离度 膨胀率 泛浆率 Mpa % % % Mpa 单位 ℃ s min % Kg/m3 指标要求 5~40 18~26 ≥30 8~12 >1300 >0.10 >0.70 >1.80 100~300 <1.0 1.0~3.0 0 《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附录A、B、C、D、E、F、G、H、J 试验方法 棒状温度计法 82
300次冻融循环试验后,相对11 抗冻性 动弹模量不得小于60%,质量损失率不得大于5%。 12 耐候性 无剥落、无开裂、相对抗压强度不低于70% 施工前应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检验数量:同一基本配合比的砂浆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9.1.23制砂浆时应严格按施工配合比进行原材料称量,各种原材料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乳化沥青、聚合物乳液±1%,水泥、细骨料、膨胀剂或干料±1%,引气剂±0.5%,拌合用水±1%,消泡剂、铝粉±0.5%。
检验数量:每种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委托校核砂浆搅拌车计量系统,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9.1.24灌注砂浆前,应检查充填层砂浆的流动度、温度、含气量,其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检验数量:首罐检验,每十罐检验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旁站。
9.1.25每工作班灌注第一罐砂浆时,应制作时间检查砂浆泛浆率、膨胀率、分离率、抗压强度,其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工作班至少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9.1.26凸型挡台树脂A、B组分材料质量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凸型挡台填充聚氨酯树脂(CPU)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检验。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9.1.27灌注袋的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和凸台树脂用灌注袋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一工艺生产的且连续进场的灌注袋每1000个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抽样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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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8树脂混合液的黏度、可使用时间和浇铸体得外观质量、硬度、弹性系数、剪切强度、黏结强度、耐热老化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客运专线铁路GRTS I型板式无砟轨道凸型挡台填充聚氨酯树脂(CPU)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8〕74号)的规定。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材料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验或委托检验,监理单见证取样检验。
上海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铁路监理站试验室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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