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工程招标书
一、招标编号:
二、本次招标的内容:
三、招标文件发放日期:
四、招标文件发放方式:
□快递 □传真 □电话 □网络
五、投标截止时间:
六、开标时间:
七、附件内容:工程招标清单, 设计方案
八、投标地点:
招标单位:
地 址:
电 话:
1
传 真:
联 系 人: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概 述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邀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关于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
1.1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1.2投标人投标前应仔细研究本招标文件,若发现文件中或文件之间有疑问或矛盾时,应书面通知招标单位,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1.3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本标书要求的产品。
1.4投标人应提供质量检验单和相关资料。同时还应提供售后服务工作。
1.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注意有关质量要求的附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与要求不符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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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文件,否则无效。
2.2投标文件需准备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应经授权代表签署。
2.3投标报价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加工制作费、管理费等。当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当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2.4投标人对所投的标的物只能报一个不变价,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2.5 投标文件及修改函一律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
2.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章。
2.7投标人对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等,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另加说明。
三、工程概述
3.1 工程地点:
3.2 工程面积:
3.3 招标范围:
3
3.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资金自筹
3.5 工程工期:
四、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4.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2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4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5企业简介及近二年同类工程列表。
4.6 投标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清单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人应把投标文件装入密封袋内,并填写密封日期。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密封袋正面应写明
(1)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文件编号:
4
(3)投标人名称(全称):
5.2投标人必须在 年 月 日 前将投标文件送或寄到开标地点,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或授权书者;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六、开标、评标和决标
6.1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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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单位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3)开标后,有关专业人员有权对投标文件提出质疑,并请投标人进行澄清,解答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报价加以修改。
6.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6.3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6.4评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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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
(2)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各种文件、资料齐全。
(3)保证提供设备及软、硬件的质量、交货期,价格合理,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4)此标不以最低价格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6.5保密
(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6.6合同授予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顺序排出投标人的名次后,推荐出中标侯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7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及招标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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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动的理由。
七、中标通知、未中标通知及合同的签定
7.1决标后由招标单位通知中标人及未中标人,但不做任何解释。
7.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有法律效力,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7.3招标单位不设未中标补偿金,不退还投标文件。
7.4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但投标人不能借此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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