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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背景下职业女性权益保障的调查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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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背景下职业女性权益保障的调查与建议

作者:庄丽 唐茜

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3期

摘 要:十八届五中全会后,我国放开“全面二孩”政策。在新的计划生育背景下,如何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完善女性生育多重保障机制,依法捍卫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者以四川省事业单位职业女性为对象,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其生育意向及权益保障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生育成本、个人职业发展、休假时间及社会保障体系对生育意愿具有重要影响。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延长休假时间、提高生育津贴、完善社会育儿保障体系,成为新形势下在职女职工生育二孩最渴望改善的现实状况。 关键词:全面二孩 权益保障 职业女性 一、引言

“单独二孩”政策实践遇冷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综合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公认的1.3“低生育陷阱”。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孩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单独二孩”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人口政策的变化产生了的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对职业女性的影响。从传统视角看,再生一个孩子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从而进一步加剧女性在职场中的相对弱势和不公平待遇。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64%的劳动者都是女性。在中国女性被誉为“半边天”,她们与男性共同承担着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除了职场的拼搏与奋斗,女性的繁衍生育更是社会繁荣的重要延续,女职工权益应被赋予更多的关注与尊重,这是社会进步与国家文明的体现。如何在现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关注在职女性的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对有效保护女性的生育和就业权益,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对平衡女职工合法权益与中国人口合理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有积极的作用。 二、调查情况

作者针对200名育龄职业女性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意愿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其中有意愿生育二胎的人数约占调查总数的三成,生育意愿较低;33%的女性没打算生育意愿;其余34%比较犹豫,在观望中。其中,35岁以下女职工生育积极性较低,36-45岁女职工虽然生育意愿稍高,但大部分接近育龄晚期,因此鉴于个人年龄和健康状况,还比较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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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果显示,影响女职工生育二胎的最主要因素为育儿成本高经济负担重,此因素占到影响女性生育总因素的58%;其次为年龄及健康问题。有意愿生育二胎的女职工,最担心的问题集中在入学教育、产假时间短、工资待遇低三个主要方面。在优质教育、医疗、家政等资源原本紧张的现实环境下,部分职工出现了“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三、影响女职工生育二孩的因素分析

1.生育成本高是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调查显示,女性的生育成本不仅仅是通过经济负担来衡量,还体现在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机会成本等多方面。对很多女性而言,生养二孩的影响,更多是关乎家庭收入而非个人事业。研究结果显示,职业女性在孩子婴幼儿期主要是通过中断就业或从全职工作转换为兼职工作来应对家庭与工作角色的两难。相关研究表明,家庭对孩子质量需求的增加要大于对孩子数量需求的增加,因此,收入和孩子数量之间总体上呈现负相关关系。

2.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尚未完善,存在的隐性问题日益凸显。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至此,各地的生育政策还在陆续的修订中,相关的制度尚未完善。现行的生育休假制度缺少对生育二胎女性的保护,生育津贴水平普变较低,高薪高职的群体,她们在产假期间的所得多数低于在职期间的工资。其次,现在的生活成本不断上升,养育二胎的费用也不断上涨,过低的生育津贴并不能满足生活需求。 3.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查数据显示,仅有不到两成的单位设有“爱心妈咪小屋”,多数被调查对象的单位未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时、哺乳室等场地和设施。目前,社会幼托机构的缺位造成了返岗女性的恐慌,女性在国家法定假期结束返岗后,孩子的照料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城市及周边公共幼托机构配套跟不上,数量少且多为私人经营,家政机构缺少行业规范和监管,安全问题和费用过高导致职工无法放心将孩子予以托付,大多只能过多依靠父母来照顾。因二孩生育年龄晚,双方父母的因年龄过大,身体素质及精力无法保证长时间的照看,新的家庭问题就更加突出。

4.个人职业发展受到影响。生育二孩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可能表现在入职、升迁和终身发展3个方面。调查结果显示,56%女性认为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对个人职业发展有影响。这部分女性大多是单位的骨干力量,承担着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职责,她们在生育及哺乳期间,收入待遇降低、职业晋升影响。此外,在中国家庭结构中,多数家庭照料孩子及家庭事务会落在女性的肩上,据调查显示78%的女性在家庭中要承担一半以上家务,女性的精力被牵扯较多,对个人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有职业女性而言,她们不仅要承担家庭责任,还要担负社会中的职场责任,并需要在工作和家庭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四、“全面两孩”新政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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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并提高生育保险,提高女职工生育福利待遇,使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需求得到保障。积极探索以女职工生育保险为基础,多重优惠性生育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生育保险制度,资金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津贴水平。

2.多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增加公共幼托机构,大型企业自建幼儿园、托儿所等,降低职工抚育成本;充分利用社区有利资源,拓展和延伸婴幼托管、放学托管及教育指导服务,既有效增加就业机会,又可以缓解在职女职工的育儿时间压力,使女职工育有所依。

3.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增加政府鼓励性政策补贴,吸纳社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切实提高职工生育二胎的安全感,注重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的标准,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解决年轻家庭的后顾之忧。

4.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保障,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符合新的生育政策及女职工的现实需要。考虑到女性阶段性抚育幼儿的客观需要,完善生育产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考虑增加相关政策法规的弹性化。选取试点,探索适合不同行业的女职工“三期”的用工方式,满足女职工的特殊需求;通过女职工专项集体协议等载体,将女性产假、育婴假、哺乳假的制定和落实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实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与提高单位的用人成本双赢。 5.根据女性生育期及育儿期的生理特点,针对其面临的职业和育儿双重压力,更多关注女性心理健康。进一步加强“爱心妈咪小屋”等女职工卫生服务性阵地的建设,联合专业心理疏导及咨询机构,开辟女职工心灵驿站、心理健康工作室等,为女性排解压力和困惑提供良好的平台,提供涵盖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服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建新.论生育政策与中国人口老龄化[J].人口研究,2000,(2):9-15.

[2]邬沧萍,谢 楠.1980—2010:中国人口政策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甘肃社会科学,2011,(1):1-5.

[3]关颖.子女对女性角色及家庭地位的影响[A].伊庆春.华人妇女家庭地位: 台湾、天津、上海、香港之比较[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庄丽(1985—),女,汉族,山西人,政工师,硕士研究生,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究方向:女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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