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松青
自今年佛山本田工人罢工事件,最终通过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达到了解决后,各地陆续发生了一系列的劳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动者集体维权事件。据此,在从“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转变,也有一些媒体开始探“劳资自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是否将发生转变,迎来治”时代。本文试图通过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说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仍需以国家统合和个别调整为主,而实施劳资自治的条件还不成熟。(一)计划经济时期:对企业、劳动者的高度规制调整劳动关系还是通过工会和雇主(组织)双方协商调整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调节机制。但每一种机制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正如“橘在淮南为橘,移淮北而为枳”。而我国对劳动关系实行较多的规制是由其计划经济的历史和转轨时期的背景决定的。二、我国实行国家统合模式的背景
一、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条件的形成以及劳资双方相关事务处理采取的模式。劳动关系调节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国家统合模式的特点是在劳动关系调整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雇主组织和劳动者组织,来压缩集体劳动关系,更多的是通过劳动立法来对个别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劳资自治模式更像是一种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工会(劳动力卖方组织)和雇主或雇主组织(劳动力买方组织)根据市经济状况等来决定劳动力买卖的价格(工资)、劳场环境、动条件等。学者常凯把劳动关系调整分为个别调整模式和集体调整模式。个别调整模式主要是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及相关事务处理,而集体调整则是由劳动者形成集体力量与雇主交涉劳动条件等劳资相关事务。由于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比力量微弱,地位悬殊,所以个别调整模式需要更多的国家公权介入,而集体调整模式则需要有强有力的工会组织和成熟的雇主组织,主要靠劳动关系双方协约自治。很明显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是典型的国家统合模式和个别调整模式。但不管是通过设立规则(包括立法、规章制度等)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实行国家统合模式是和我国的对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历史相联系的。在计划经济下,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进行高度的计划规制。于劳动关系更是如此。是劳动关系的管理者甚至是直接当事者。从理论上看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是利益一体型的,即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冲突,他们的利益都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代表企业没有的员工利益,国家代表企业利益。在实践中,工资决定权等,只是执行的工资、用工制用工权、度和其他相关的劳动,而没有决策权。企业实际上只是的附属机构或代理者。而劳动者也没有自由选择职业、单位的权利,劳动者被通过计划配置到各个企事业单位,实际上直接对劳动者的职业和工作单位进行计划和配置。所以在计划经济下,企业和劳动者都不是的劳动关系主体,他们的劳动关系是完全由国家计划规制的。(二)社会、经济转型期:角色归位任重道远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化进程推进,、企业、工会、劳动者角色都有了一些转变,但由于我国渐进式的改革和制度变迁中存在的“路径依赖”,使集体劳动关系的各方当事人角色仍然处在逐步转变之中,还远没有达到可以通过协约自治调节劳动关系的程度。国家角色也在逐渐转荩48
2010/12前线
决策研究变,逐步从社会、经济生活的直接管理者变为通过设立规则、制度来进行宏观。但是由于制度的路径依赖,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主导角色短期内不会有很大变化。在实践中,虽然企业有了用工自主权,工人有了择业自主权,但基层工会的作用更多的是辅助企业抓生产和搞文体娱乐活动等,工会的维权功能弱化,短期内不可能实行劳资自治。资双方的集体谈判来自行调节劳动关系。尽管国家统合模式存在一些问题,但并不代表目前劳资自治模式是更好的选择。目前我国要实现劳资自治面临着诸多困难。劳动者自主维权意识不强。我国由于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社会和计划经济条件下过多的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实行时间不长,劳资双方的自治意识,特别是诸多底层劳动者一方面由于知识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地位的严重不对等,使他们缺乏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习惯特别是劳动者缺乏强烈的劳于来规范。而劳资双方,资自治的要求和能力,又导致了对其自治能力的不信任,就更没有动力和压力去加快培育市场对等主体,并转变劳动关系调整模式。这就使我国要实现劳资自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工会的维权功能不足。基于单个劳动者对雇主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依附性,他们注定了不会和雇主处于对等的地位,所以他们之间进行劳资自治需要有能和雇主组织抗真正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通常是工会。但目前工衡、会对工人的代表和维权能力普遍不足。现阶段仍有很多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单纯追求GDP增长率,重视招商引资,忽视工人利益,这样就使工会把他们的重点更多地“维稳”上,而对维权动力不足。基层工会领导者一般放在都是兼职,且一般都担任企业副职,所以在工益受到侵害时也很难站在工人立场上维护工人利益。我国的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仍然比较低。工会不能有力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的权益,更强化了工人的弱势地位,使劳资双方无法处于对等地位进行集体谈判和协商解决劳资事务。综上所述,虽然国家统合劳动关系调节模式存在诸多不足,但基于现实,目前的劳动关系的调节模式,不能一味追求劳资自治,夸大市场调节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工人培训,增强他们的能力和意识,强化他们的劳动力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在条件相对成熟时,通过法律等强制力来培育市场主体,特别是通过对工会进行相应的改革,强化工会对工人的代表和维权能力。在此基础上,就可以给劳动力市场主体以更大的空间,让他们通过劳资自治和集体谈判来解决相关事务和维护自身权益。□(作者:首都师范大学讲师、博士)三、我国实行国家统合模式存在的问题
国家统合模式也有其不足地方。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过多的干预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制定制度成本太高,使国家直接干预效果不佳。主要有以下表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偏颇导致劳动关系立法的有失“平均主义”曾经阻碍了经济的发公允。由于计划经济下的“以经展,所以改革开放以后,迫切需要发展经济,确定了济建设为中心”,而这也导致了社会对经济效率、经济发展的片面追求,一些地方出现了畸形的发展观、政绩观等,最终导致了社会资源配置、分配以及相关制定等向资方倾斜,对劳动者考虑不足,进而影响了其实施。进入新世纪以来,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理念,都要求在各项制定中,特别是在劳动关系的制定中,要强化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要真正做到对劳动者的有效保护和倾斜还需要时日。劳动力一方缺乏相应的表意群体,更加剧对劳动者利益的忽略。目前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是资方处于强势地位,在和规则的制定中,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也有一部分人在制定规则中充当他们的表意群体,因此在的制定过程中,他们的意思能够被充分地考虑到;而劳方的利益,一方面他们人数众多且没有一个能代表他们利益的群体来为他们说话,所以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他们的利益很少被考虑到。劳动者代言人的缺位使得他们的利益被忽略,这就使他们对规则本身可能不是很认同,所以依此规则形成的结果他们也不认同,这就增加了他们的不公平感,可能对社会结果不平等的忍受能力更低,导致“仇富心理”,更激化了劳动关系。了四、我国实行劳资自治面临的困难
劳资自治实际上就是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更多以劳责任编辑:沈聪前线2010/1249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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