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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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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药学部门负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

6.监督、指导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

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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