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多元化
2014年 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的批复》(简称《批复》),同意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现有规划面积内划出专门区域作为贸易功能区,开展贸易、物流和流通性简单加工等业务,给予贸易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基础和监管设施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验收。
《批复》明确了贸易功能区卡口和围网等隔离监管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贸易功能区内货物入境、离境、流转、内销等运作的税收政策。具体为,新开辟的贸易功能区企业将享有以下税收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从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入贸易功能区的货物予以保税;允许非保税货物进入贸易功能区运作,从境内区外进入贸易功能区的货物在其实际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退税,给予贸易功能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入贸易功能区内的保税货物在贸易功能区内销售时,继续予以保税;保税货物内销时,海关按其进入贸易功能区时的状态征收进口税款,同时税务部门按国内销售货物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保税货物外,货物在贸易功能区内销售或内销时,税务部门按国内销售货物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内销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海关按保税货物进入贸易功能区时的状态征收进口税收;贸易功能区不再执行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进口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等的免税政策。上述政策实质上解决了制约综保区发展的内外贸混装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两大问题。2015年4月,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0.69平方公里的贸易功能区海关总署、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联合验收并与5月正式开展业务。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综合保税区已经转变成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重要载体,由两头在外的V型发展成X型模式。而特殊区域目前的功能政策还不能很好地实现与国内市场的融通。最明显之一是区内仓库只能存放保税货物,导致企业必须在区外另寻内贸仓存储已清关
或国内货物,两个仓储、两套人马的管理增加了企业仓储、物流、运营成本,不利于业务集约发展;最明显之二就是区内企业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国内贸易需要经另一家境内区外的外贸公司进口代理后方可内销。区内企业无法实现进项增值税抵扣,退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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