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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骨干校社会实践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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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骨干校社会实践项目实施方案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项基本措施,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的一个有效形式,是大学生认识社会、考察国情、服务群众、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中共中央16号文件的规定和学院骨干校建设的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学院每年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积极贯彻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的通知要求,以社会现实需要为导向,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指导思想,结合院学生处(团委)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部署,制订和发布通知,组织和指导大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实践活动,干实事出实效,既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智力服务,同时也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学院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用于规定范围内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与住宿补助、指导教师差旅费与加班补助、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奖励及其他相关费用。该专项费用应视当年的活动经费预算和学院的发展而做出调整。提倡和鼓励学生持学生证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卡”,利用回家探亲、访友或旅行之际,自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院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处处长、团委书记任、各系分管学生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在

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落实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制订、经费筹措、活动开展、总结表彰等工作。

四、我院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一)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1、与当地政府、司法、共青团组织联合举办短期法律培训班或法制专题讲座等;

2、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法制建设专题调研; 3、参与或协助基层公检司法等部门办理案件,调解纠纷; 4、以法律咨询为主要形式,面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发送法律材料,开展法律援助。

(二)帮困助残爱幼敬老“献爱心、树新风”行动。

(三)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志愿者援助行动。

(四)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考察调研活动。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察调研活动。

(六)组织中小学生暑期文体活动;义务家教、支教扫盲行动;希望工程行动;访问有突出贡献的校友。

(七)大学生进社区或下乡开展文艺演出、再就业培训、科技扶贫、灾区慰问与援助、环境保护等活动。

(八)企业法律援助、勤工助学活动及其他。

五、我院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有:

(一)优秀大学生赴党政机关、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活动。

(二)大学生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三)大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或社会调查活动。

(四)学生会、团组织、社团、班级或大学生自主开展的实践活动或课题调研活动。

六、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包括这些集体推选的代表)、获得院一等奖学金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经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评议通过,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优先获得团总支的指导、支持和资助。

七、各系应根据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的部署、社会现实需要及本组织的实际情况,以平时活动和假期活动相结合,有计划地安排落实社会实践活动,督促和保证每位成员都能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团总支必须在春、秋季开学的第一月内,举行社会实践总结交流的主题团日活动,并收集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统一上交院团委,组织好有关奖项的参评工作。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及成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社会调查课程成绩评定、三好学生与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评定的依据之一。各团支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及取得的成绩,作为团支部创优晋级和先进班集体的考评项目之一。

八、各团总支、团支部、各社会实践队伍及每位大学生,必须按规定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提交总结材料、调研报告、相关活动照片及鉴定(或证明)资料。团总支将根据活动规模和实际效果,组织评选优秀活动项目、优秀调研报告、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等,进行表彰,并申报学校的相应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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