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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书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宣汉县三河学校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 方: 学生班主任

乙 方: 年级 班 学生家长(监护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明确学校、家长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承担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做好学生安全管理防范的各项措施。

2、在校期间,甲方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讲授安全防范常识。乙方要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和制度,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非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3、甲方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班主任经常深入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谈心活动,及时掌握学生的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教育。

4、乙方要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配合,了解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双休日、节假日、放学期间要特别加强对子女的管理和监护。子女不能到校上课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告知班主任。

5、乙方要加强子女的安全管理,严禁没有家长陪同擅自外出游泳,严禁让子女骑自行车往返校和搭乘非载客车辆,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和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接近、靠近或进入施工场地;学生不得携带不卫生食品入校。

6、乙方要严禁子女与社会不良分子来往,未经家长允许不得在外留餐留宿。严禁子女进入电子游戏厅、网吧及其它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学生的事假、病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手续,经家长申请或签字,再交班主任审核方可有效。

8、发生意外责任事故甲乙双方的法律责任:

(1)因学校方面原因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学生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4)学生参加体育课和实践活动及经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校期间,学生若发生意外事故按《四川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 方:班主任(签字):

乙 方: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二00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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