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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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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液化天然气公司引进人才若干规定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重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来公司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所属各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 1.3 职责

1.3.1 天然气事业部所属各企业负责向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上报需要引进的人才。

1.3.2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依据招聘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资格认定,按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引进,并备案。

1.3.3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人才信息,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的联系,做好信息储备工作。

1.4 人才的有关规定 1.4.1 人才的范围:

1.4.1.1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1.4.1.2 天然气事业部紧缺、急需的具有学位并取得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人员。 1.4.1.3 天然气事业部能源企业、新兴企业等急需的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1.4.1.4 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有技术的人员。 1.4.2 人才的待遇 1.4.2.1 工资待遇

1.4.2.1.1 凡招聘到天然气事业部工作的人才,根据岗位需求及天然气事业部评定结果,安排合适的岗位,确定岗位工资。

1.4.2.1.2 对招聘的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月、季、年度绩效考核,按相关考核制度晋升、待岗、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订劳动合同。 1.4.2.2 保险待遇

1.4.2.2.1 凡招聘到天然气事业部工作的人才,试用到期后,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定,符合企业要求并审批转正者,按国家有关保险条例,给予按月缴纳社会保险金。 1.4.2.3 其它补助

1.4.2.3.1 转正手续审批后,可享受天然气事业部规定的相关津贴、补助。

2.招聘管理规定

2.1总则

2.1.1为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招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流程化,特制定本制度。

2.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招聘活动。

2.1.3人事行政部应确保招聘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2.1.4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内和对外招聘信息的发布形式和内容。 2.2招聘范围

2.2.1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获知内部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应征,公司在应聘员工中选拔人员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而内部招聘

无法满足需要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2.2.2招聘范围原则上以招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经验的各类人才为主,特殊岗位可面对国内外公开选聘。

2.2.3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媒体广告招聘等。 2.3招聘层级关系

2.3.1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职能部室员工及所属公司总经理的招聘录用工作;并负责对所属公司中高层人员进行适当的推荐。

2.3.2所属公司负责本单位总经理以外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中高层员工录用须报由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实施,普通员工录用须向天然气事业部人力 资源部报备。

2.3.3所属公司在月报表中将新录用人员信息向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报备。 2.4招聘原则和标准

2.4.1各公司的招聘遵循双重考查原则,即所有招聘都需经过用人单位(部门)和本单位人事行政部或相关部门的双重考查,经公司分管用人部门的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或相关部门发录用通知。

2.4.2所有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2.5招聘计划制定程序

2.5.1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或相关部门于年初根据公司未来一年内的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和公司内外部的人力资源供给状况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是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招聘的依据,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制定计划内的招聘计划(即缺编及补员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5.2如果有计划外的人员需求(即增编计划),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反映部门缺员情况、增人要求和理由,由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5.3计划内的招聘计划与计划外的招聘计划可合并组成招聘计划。 2.6招聘组织程序

2.6.1招聘组织程序可分为内部招聘组织程序和外部招聘组织程序。 2.6.2内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2.6.2.1人事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发布内部招聘信息。(本公司无合适人选可通过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在天然气事业部范围内公示招募) 2.6.2.2应聘员工填写《内部应聘申请表》。

2.6.2.3应聘员工同当前岗位直接上级做正式的沟通,并经当前岗位的直接上级、跨级上级签批《内部应聘申请表》后,将《内部应聘申请表》提交人事行政部。(所属公司内部异动提交本公司人事行政部,跨公司异动提交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

2.6.2.4人事行政部接到《内部应聘申请表》后同应聘员工面谈,并在《内部应聘申请表》填写相应的内容,签署意见。

2.6.2.5人事行政部安排应聘员工和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面谈,必要时进行其它方式的测试。如果应聘员工当前岗位的跨级上级与空缺岗位的直接 上级同属一人,则省略本步骤。

2.6.2.6人事行政部将员工的录用信息通知应聘员工本人以及调入、调出的部门负责人。 2.6.2.7应聘员工被录用后,薪资水平应根据岗位重新核定,核定方法参见公司薪酬制度。 2.6.2.8人事行政部在调动信息发出后督促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2.6.2.9人事行政部在应聘员工正式调入空缺岗位前更新员工档案。(调动表入档案,更新电子档

案等)

2.6.2.10如应聘未成功,由人事行政部将结果通知应聘员工。

2.6.3公司岗位之间的调动适用内部招聘的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步骤方面的增删、变动。 2.6.4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骤进行:

2.6.4.1人事行政部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后进行初步的筛选。初选合格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参加初次面试,初次面试由人事行政部主持,面试完毕,人事行政部应填写《面试记录表》,并验证相关证书资料。

2.6.4.2人事行政部通知初试合格人员参加复试,安排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对初试合格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完毕,面试者应填写《面试记录表》,并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被录用的人员。 2.6.4.3人员聘用过程中,如果人事行政部或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认为必要,可提请空缺岗位的跨级上级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完毕,面试者应 填写《面试记录表》并决定是否录用。

2.6.4.4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确定。

2.6.4.5人事行政部根据人员录用名单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应聘者体检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确定报到时间,并将上班报到时间通知空缺岗位的直接上级。(体检项目由各公司根据岗位情况具体明确) 2.7招聘费用及其他事项

2.7.1人事行政部在每年末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制定招聘预算,经公司审批后安排在次年使用,预算内招聘费用经财务部核对后予以报销。

2.7.2公司员工对企业所需岗位推荐熟人,天然气事业部设置“伯乐奖”,员工推荐的外部应聘者被企业正式录用后,根据被聘用人员岗位的重要性对 推荐者奖励50元至200元不等。

2.7.3公司有关领导推荐亲属就职的,原则上不能在其管理范围内安排就职,公司通过任职条件评审并在公司内公示后方可录用。

2.8招聘管理流程 通过后7日内天然气内控目标: 1.人员录用计划符合天然气事业部年度经营计划2.统筹安排录用,降低录用成本3.人员录用符合相关法规及天然气事业部的制度 关键控制点: 1. 天然气事业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职能部门填报的人员需求计划须根据各单位岗位编制来确定;并报各部门主管领导、各企业总经理审批。 2. 天然气事业部各部门需求计划表须报人事行政审批。所属各企业的人员需求计划表需经各企业主管招聘的负责人审核后,报各企业总经理审批。 3. 天然气事业部/各企业、项目公司招聘主管须严格按招聘程序组织招聘; 4. 天然气事业部/所属各企业招聘的关键工作岗位技术人员,年龄须在40岁以下;一般员工,年龄须在35岁以下;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须经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5. 招聘主管与用人部门确定的录用名单须报天然气事业部主管领导/所属各企业总经理审批。 6. 及时更新员工资料数据库; 相关文件: 1.天然气事业部人员需求申请表/招聘计划表 天然气事业部各部编制内需增加人员的,5日内由用人部门填制人才需求表并由部门主管审所属各企业编制内需增加人员的由用人部门5日内填制人才需求表并由部门主管审批 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各企业人事主管办理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 人事行政按计划时间审批 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向集团人事行政部各企业人事行政部门按计划时间审批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所属各企业5日内进行入职前培 各企业总经理按计划时间审批后向天然气事业试用期満前5日,用人单位会同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各企业人事主管组织考核,提出是否正式录用意招聘主管按计划时间在公司内公示空缺岗位及组织对外招聘 经任职资格筛选合格后,由招聘主管组织初试及复试,企业内部人员优先录用 公司做出不录用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各公司人事主管3日内公示后办理内部转正 通过后3日内招聘主管会同用 人单位/部门领导确定录用名单 天然气事业部主管领导/所属各企业总经理按计划时间审

各企业经营班子成员聘任流程

正式录用后天然气事业部/各企业招聘主管3日内将相关资料存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根据各企业总经理根据天然气事业部对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的各企业经营班子职数的要求,对拟聘要求,对各公司拟聘任总经理人选进行考察甄选 任的经营班子人员进行考察甄选 规否 定否 期 根据考察甄选结果,将拟聘任人限各 各企业总经理将选定的经营班子人 选报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内员名单报由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 会,3个工作日内审定 公会,3个工作日内审定 是 是 人事行政部行文下发各企业总各企业总经理对其经营班子人员进经理聘任决定 行聘任,报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备案 内控目标: 1、 各企业经营班子人数 2、 考察甄选的规范性 3、 符合相关法规及天然气事业部制度 关键控制点: 1、 天然气事业部审核批准 2、 各企业总经理在甄选其经营班子成员时,应对其历年取得的经营成绩和行为能力进行核实 3、 经营班子构成结构合理性 4、 聘任后内控制度的培训、考核 5、说明: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属各企业经营班子职数的要求详见当年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相关文件: 1、 天然气事业部聘用计划表 2、 聘用人员登记表 3、 任命文件 4、 经营班子任命文件 2.9

3.培训管理规定

3.1目的

提高员工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创建优秀高效的团队,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 3.2原则

战略性原则;与绩效考核相统一原则;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原则;灵活性与长期性原则。 3.3适用范围

天然气事业部员工 3.4培训层级

3.4.1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职能部室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须在上年度12月20日前制定完成;所属各企业负责制定本公司培训计划并向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报备;培训计划的组成部分包括:

(1)培训目标(2)培训内容(3)培训的组织者(4)培训对象(5)培训时间(6)培训地点(7)培训方式(8)培训预算

3.4.2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及所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

3.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课程教材的编撰和修改;内部专业课程的培训;培训后的督导与跟踪。(可组织所属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的系统培训)

3.4.4所属公司组织本公司综合管理类培训及本行业内各类业务培训。 3.5培训方式

3.5.1内部培训:由公司组织师资力量,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培训。内部培训包括:

(1)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A、公司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B、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C、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

D、公司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E、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2)岗位职责及流程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权限,业务及管理流程关系,

岗位工作关系。

(3)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内容包括员工所在岗位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4)适合各种岗位的综合性管理理念、工作方法的培训。 3.5.2外部培训:指经公司同意,员工在公司外部参加的各种培训。外部培训可以包括:(1)管理技能培训,即针对公司的高层、中层、基层管理者开展的管理类的知识与技能培训;(2)专业技能培训,即与岗位有关的、公司目前在内部培训中尚未包括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3)其他教育培训与进修,即与个人能力提升有关的培训。员工可根据自身需要填写由人事行政部下发的《培训需求调查表》以获得外部培训机会。

3.5.3公司可使用的培训师资包括公司内部师资和公司外部师资两类。公司内部培训师资,包括天然气事业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有一定专长、具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公司外部培训师资,指公司从外部专业公司聘请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3.6外部培训的审批权限

3.6.1天然气事业部职能部室员工外部培训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3.6.2所属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须报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审核,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3.6.3所属各公司中、初级员工参加外部培训须报所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所属公司总经理审

批。

3.7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3.7.1天然气事业部组织的内部培训,人事行政部将针对受训人的出勤纪律情况进行记录、考核。(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上课打瞌睡、

电话铃声响等每次罚款50元)对培训的结果进行测评(笔记情况、测验情况、学习心得、回答问题等)。

3.7.2每次培训结束都要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将全年培训的出勤、纪律情况及培训绩效考评情况计入个人行为考核中。 3.8培训费用

3.8.1凡经公司批准的各类内部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3.8.2凡经公司批准的各类外部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费以外的住宿、伙食等,根据学习地点由公司具定。

3.8.3在职期间参加与本岗位相关专业学历进修的,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后给予一次奖励200元,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后给予一次性 奖励1000元。

3.8.4参加与本岗位相关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及中级以上评审考试(国家认证)并取得证书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3.8.5由公司出资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公司承担培训费用人均在3000元以下的,协议服务年限为1年;承担3000元至6000元的,协议服务年限为2年;承担6000元以上的,协议服务年限为3年。由公司出资培训的职业资格上岗证,服务年限依据上岗证的使用年限,在服务年限内由于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个人需要按未到期的协议期限(计算到月)按比例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3.9培训时间

3.9.1员工自己参加其他学习培训及考试的,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如确需工作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部门领导可酌情批准,视同事假

3.10 培训流程

每年12月1日天然气事业部

培训主管完成培训需求调查 每年12月15日天然气事业部培训主管确定培训项目、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人事行政5日内审核 天然气事业部人力资源总监3日内审批 天然气事业部培天然气事业天然气事业训主管按计划时部培训主管5部培训主管7间制定单项计划,日内完成培日内资料归组织实施培训 训考核 档 内控目标: *培训计划符合天然气事业部年度经营计划 *培训工作的规范性 *受训人员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符合天然气事业部要求 关键控制点: 1. 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前须进行培训需求分析,股 份公司负责所属各企业总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天然气事业部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归口业务人员的统一培训。 2. 年度培训计划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培训评估报告报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 相关文件: 1. 培训需求调查表、培训申请表 2. 年度培训计划表 3. 员工培训记录、培训协议 4. 培训反馈表 3.11职称考试流程

按市职改办或集团的计划时间下发考试通知 内控目标: *明确职称考试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由于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清而产生各种偏差和失误 关键控制点: 1.经济类报考时间为每年3-4月,会计类报考时间为每年10月,外语报考时间为每年12月;质量类报考时间为每年1月-4月未通过 25日前; 退回 2.人事行政部到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发放(经济类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会计类报集团 审批 考试时间为次年5月,外语考试时间为次年4月,质量类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各企业培训主管15日内组织人员报名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培训主管5日内审查 参加考试人员5日内填写报名表卡 未通过 市考务中心按计划时间进行审查 未通过 通过 退回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培训主管按规定时间到考试中心办理或到集团领取准考证 应试人员按 时参加考试 通知本人

人事行政部培训主管按规定时间领取考试合格登记表并 人事行政部职称主管5日内发证4.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4.1 目的:为确立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4.2 适用范围:天然气事业部员工

4.3 订立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4 内容:

4.4.1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期限:

4.4.1.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2)工作内容;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

(8)合同期间的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9)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10)其它(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4.1.2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短期、中期、长期)、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三种;一般情况下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以下

人员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定劳动合同的;

4.4.1.3各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年限:新录用员工一般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聘任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可以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4.4.1.4续签劳动合同

4.4.1.4.1以下人员可以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各企业一般工作人员

4.4.1.4.2以下人员可以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团队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技工;由各企业出资培训并签订三年以上培训协议者。

4.4.1.4.3以下人员签订一年或两年期合同:根据本人表现,企业认为不适宜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员工或本人要求不与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员工; 4.4.2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4.4.2.1全体员工均应与所属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前的审批程序:

(1)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经天然气事业部董事长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 (2)天然气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经天然气事业部董事长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 (3)所属各企业总经理经天然气事业部董事长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

(4)所属各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各企业总经理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 (5)天然气事业部职能部室、副经天然气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 (6)天然气事业部职能部室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 (7)所属各企业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书》。

4.4.2.2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从通知签订劳动合同起1个月内调出本单位,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劳

动关系自行解除。

4.4.2.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执行,在员工认真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应续订合同,是否续订合同企业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如双方同意续订合同,应及时办理续订合同手续。

4.4.2.4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原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订。

4.4.2.5由于天然气事业部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可根据国家与本办法规定,双方协商变

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6属于下列情况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衡量标准见待岗、辞退管理规定)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据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4.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员工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并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4.2.9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2.10属于下列情况,劳动者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企业违反国家、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3)经公司同意,员工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学习的;

(4)经公司同意,属于正常工作调动的;

(5)本人要求辞职,并在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的。

4.4.2.11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龄买断、职工调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和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劳动

合同的,一律按规定填写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4.4.3合同期间的待遇

4.4.3.1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休假、婚丧假等待遇,女职工享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

4.4.3.2员工在医疗期间,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4.4劳动合同的管理

4.4.4.1劳动合同书及附件一式2份,存入员工档案一份,员工本人保存一份。

4.4.4.2各企业劳资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4.5违约责任

4.4.5.1员工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条款和有关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要求员工予以赔偿。

4.4.6企业与员工在执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5.关于人员异动手续办理问题的规定

5.1 目的

为使公司人员异动时及时清理财、物帐目,特制定人员异动手续办理规定 5.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的员工内部调动和离职。 5.3 具体规定

5.3.1在天然气事业部内部调动,调出人员有财务挂帐的,属个人名下的各项费用必须清帐,否则

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确实无法一次结清的个人欠款(如房款、

电脑款等),必须由调出单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帐随人走,由调入单位财务部门接手管理,不允许挂空。财务部门要查清调出(离职)人员在原单位时配置的固定资产及使用工具,如:给个人配置的手提电脑、手机、移动硬盘、无线网卡等设备。对于尚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转入调入单位继续提折旧,若折旧已计提完,调出单位要出具已配置个人资产清单,以免重复购买。调出人员有其本人负责的业务欠款或其他对外往来款,必须办理完毕,或转挂在其直接上级名下,否则不得调出。

5.3.2离开天然气事业部的人员,在其调出(离职)时,单位财务部门须清查调出(离职)人员是否

有个人挂帐或由其负责的业务欠款,以及在本单位时配置的

固定资产及使用工具,如:给个人配置的手提电脑、手机、移动硬盘、无线网卡等设备。如有必须办理清账手续或其它必要手续,手续完毕后财务部门负责人方可在财/物清单上签字。

5.3.3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或内部调动手续时,单位负责人必须见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它各

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财/物清单后,方可签字同意调出。如

未见以上清单或签字不全者,劳资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调动(辞职)手续,并暂不办理各项保险转移、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各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财物清单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同意调动的通知单由劳资人员存档。

5.3.4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办理异动手续,将追究调出(离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损失数额由调出(离职)单位负责人和相关

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单位负责人50%,财务部门负责人25%,劳资部门负责人25%)。 5.3.5本制度由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6.公司人员借调规定

6.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借调程序,降低人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6.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 6.3 具体规定:

6.3.1借调人员流程同正式调动程序(附借调人员申请表)。

6.3.2借调人员薪资按借调单位薪资制度执行或经双方协商确定。

6.3.3借调人员各项保险由原单位负责缴纳;借调期间个人缴纳部分在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后在工资中扣除。

6.3.4借调人员在调休/休息期间,被借调单位按调休/休息工资发放,借调单位按6.3.2、6.3.3薪资发放相关规定执行。

6.3.5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福利、误餐费、住宿费、来回路费等相关费用由借调单位承担。 6.3.6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产生的加班,由借调单位按其借调期间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费。

6.3.7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年终奖由原单位发放,如借调时间超过6个月,年终奖由借调单位发放。

6.3.8借调人员的外派补助根据借调单位外派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

6.3.9借调人员须按借调时间及时返回原单位,否则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时间,借调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原单位协商。

6.3.10借调单位必须与被借调单位及借调人员签订借调协议,协议具体内容由各企业、项目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6.3.11借调人员回到原单位,原单位必须保证其原工作岗位。

7.待岗、辞退、赔偿管理规定

7.1 目的

为规范员工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7.2 适用范围:天然气事业部员工 7.3 待岗管理条款:

7.3.1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待岗处理:

7.3.1.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合理的定岗定编后,未被原岗位聘用并又无其他岗位聘用的员工。

7.3.1.2因本人技能和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未被定岗、聘用的员工。

7.3.1.3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7.3.1.4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员工。 7.3.1.5酒后上岗严重影响工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合计5000元以下者。

7.3.1.6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 7.3.1.7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或间接损失10000元以下或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7.3.1.8疏忽大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者。

7.3.1.9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意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2万元以下者

7.3.1.10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20万以下者。

7.3.1.11连续两个月(因本人问题)完不成本职工作或工作时弄虚作假,致使原始记录失实,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员工。

7.3.1.12酒后上岗累计两次者。 7.3.1.13违反考勤纪律:

7.3.1.13.1月累计睡岗三次或脱岗两次的。 7.3.1.13.2月累计旷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

7.3.1.13.3违治安管理规定而被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者。

7.3.1.14根据员工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者。 7.3.2待岗后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7.3.2.1待岗后仍需出勤学习或干一些临时性工作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没有安排工

作待岗休息的,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0%标准执行,停工

待岗发放三个月后仍未上岗,停发工资。

7.3.2.2待岗后重新上岗人员根据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要有一至两个月培训时间,培训期的工资为同岗位工资的80%。

7.3.2.3待岗期间各项保险继续缴纳,待岗人员享受福利待遇。

7.3.3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人员时,应给待岗人员发布竞岗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7.3.4待岗人员必须服从天然气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的安置,不服从安排或经安排后本人表现差,

被接收单位二次退回的,经天然气事业部或所属各企业职代会

研究决定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或所属各企业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4辞退管理条款:

7.4.1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

7.4.1.1连续旷工五日或年累计旷工十日以上者。(累计旷工跨年度计算) 7.4.1.2酒后上岗严重影响工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合计5000元以上者。

7.4.1.3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7.4.1.4泄露业务秘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一万元以上或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7.4.1.5疏忽大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者。

7.4.1.6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意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2万元以上者

7.4.1.7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20万以上者。

7.4.1.8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打架斗殴,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7.4.1.9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7.4.1.10营私舞弊,挪用、贪污、盗窃倒卖公物,收受贿赂、佣金者。 7.4.1.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者。 7.4.1.12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组织公章者。 7.4.1.13威胁主管,撕毁公司文书者。 7.4.1.14在外兼营企业影响公司利益者。

7.4.1.15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判刑者。

7.4.1.16故意破坏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造成重要资料或数据丢失者。 7.4.1.17知情不报,隐瞒他人犯罪行为或作伪证。 7.4.1.18其它符合劳动法规中辞退有关规定者。 7.4.2天然气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在辞退员工时,应事前告之,并由其人事行政部门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依据下列规定:

7.4.2.1以下四种情况,无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4.2.2以下四种情况,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7.4.3天然气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辞退员工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其办理工作移交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7.5 辞退文书送达:

7.5.1在职人员、新招聘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本人准确、有效的居住地地

址和通讯地址以及邮政编码,还应当明确是否有其指定的

联系人员及代理权限,当上述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在三日内及时告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登记台帐并保存信息 提供人员的签字确认印鉴。

7.5.2向被辞退员工送达文书由被辞退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或主管负责。

7.5.3向被辞退员工送达文书要直接送达其本人并要求其本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并标明日期。 7.5.4受送达的被辞退员工如果拒绝签收公司的辞退文书,使送达无法实现,可以邀请有关基层

组织或被辞退者所在社区的代表到场见证,并在送达人写

明被辞退员工拒不接受辞退书的情况,然后请见证者签名,这样可以视同已送达。如被邀请的人

不愿到场见证或签名的,送达人必须在送达回执上记明

被辞退者拒收事由、时间和地点以及被邀请人不愿到场见证或签名的情形,及时报告公司送达主

管部门。

7.5.5受送达的被辞退员工如果身处外地无法直接送达其本人,可先与其本人联系,要求其指定

可以联系到的代理人,然后向其指定的代理人送达辞退文

书,送达后送达人要注明代理人与被辞退者的关系,必须请其代理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并标明日

期,这样也可视为已向其本人送达。如果其指定的代理

人拒绝签收公司文书而导致送达发生困难的,按照7.5.4条规定执行。

7.5.6受送达的被辞退员工如果经查找确实下落不明,则可在公司所在地有影响的报刊媒体上、

或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媒体上刊载辞退文书,以公告

方式限期送达。以公告方式限期送达的,应当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

7.5.7发生第7.5.4条规定情形无法送达的,报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同意后可聘请司法公证部门或社会律师提供送达法律行为公证或见证,按照第7.5.3、7.5.5条规定中方式留置送达,将需送达的文书留置后即视为完成送达。 7.6 损失赔偿管理条款:

7.6.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疏忽大意,贻误要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其标准如下: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5%。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0元(含20OOO0元)以上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解除劳动关系。

7.6.2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有意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办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其标准如下: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下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并解除劳动关系。

7.6.3员工在工作中疏忽大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其标准如下: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

经济损失的30%,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当月绩效工资的6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的20%,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当月绩效工资的7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含2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并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直接领导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0%

7.6.4酒后上岗严重影响工作者、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合计5000元以下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或间接损失一万元以下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扣除事故责任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

8.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流程

部门负责人提前1个月递交有 关被辞退人的报告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所属各企业安全环保 综合部2日内通知所在部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所门及员工本人 属各企业安全环保综合部负责人5日内了解情况 员工本人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所属各企业负责人3 日内签署意见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所属各企业薪酬主管 3日内办理结算工资等相 人力资源主管领导3日内关手续 签署意见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 部/所属各企业薪酬主管2日内将有关资料整理并

总经理3日内签署意见 存档

内控目标: *保证员工辞职程序符合相关劳动法规及天然气事业部制度 *保证真实、充分地反映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保证辞退符合天然气事业部用人原则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保证原有工作的持续进行及公司资产的完整 关键控制点: 1.辞退员工需经过一定的考核评定程序,辞退报告经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方可上报 2.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所属各企业负责人必须了解情况后签署意见 3.辞退各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必须经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生效 4.员工办理工作移交事项,待离职单上所有部门均签字确认后,员工离职手续方才完成 最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相关文件: 1.辞退报告 2.劳动合同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书 3.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并及时更新 9.聘用离退休员工的管理规定

9.1 返聘条件

9.1.1公司急需的稀缺人才、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 9.1.2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9.1.3在公司外没有从事兼职服务工作。

9.1.4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9.2 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9.2.1返聘人员与公司编制内员工履行同样职责,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9.2.2返聘人员要从公司利益出发,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9.3 招聘、解聘手续

9.3.1返聘人员和正式招聘员工一样填写应聘表,按管理层级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建立个人档案。

9.3.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

9.3.3本人自愿辞职者,应提前一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要解聘个人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被解聘人员需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应的解聘手续。

9.3.4对违犯公司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公司有权随时解聘。 9.4 返聘人员待遇

9.4.1返聘人员工资标准参照各公司相同岗位工资标准或执行商议工资,按月发放; 9.4.2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待遇;病假期间也不发放病假工资; 9.4.3返聘人员若被判定为工伤,则所在公司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9.4.4返聘人员不参加公司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9.4.5正式退休后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内部福利项目,内退返聘人员可按在职人员享受公司内部福利项目; 9.5返聘协议

9.5.1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后方可录用。

10.考勤、加班、调休及请假管理规定

10.1 目的:为维持良好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0.2 范围:天然气事业部全体员工 10.3 总体规定

10.3.1 天然气事业部的考勤管理,总体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企业、部室的考勤管理由各企业、部室的综合办公室或专人负责;

10.3.2 各单位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10.3.3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说明。 10.3.4:考勤记录符号:

出 勤 :Ⅰ 事 假 :× 病 假 :+ 矿工 :⊙ 婚 假 :□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 倒休、休息:#

10.3.5:各企业、部室考勤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汇总员工考勤报表情况,每月26日前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各企业或人事行政部。

10.4 工作时间

10.4.1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可根据生产计划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并安排好倒休、轮休。公司中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值班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0.4.2: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确须加班则尽可能安排补休,如确无法安排补休的,本公司按《集体合同》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0.5 加班、调休规定

10.5.1.目的:为统一天然气事业部员工加班及调休天数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10.5.2.适用范围:天然气事业部员工 10.5.3.内容:

10.5.3.1公司享受年薪的管理人员一律不计加班。 10.5.3.2 因加班而进行补(调)休人员必须在前一天将手续送到考勤员处,如先休后补办手续者,经查出,一律按旷工处理。

10.5.3.3 员工因加班产生的补休,部门领导有权批准3天,3天以上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 10.5.3.4所属各企业职能部室人员原则上不计加班,如遇突发性或计划外工作必须加班者,必须提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计加班。加班应优先考虑安排调休,确实无法调休者,计发加班工资。

10.5.3.5加班天数计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含两小时)之内不计加班,加班两小时以上开始算加班,累计八小时,计一天加班。

(2)休息日工作一天计两天加班; (3)法定节假日工作一天计三天加班。 10.5.3.6所属各企业员工加班及调休:

(1)调休天数计算:调休天数=月累计加班时间/8小时。

(2)加班人员原则上安排调休,如在来年生产期前确实无法安排或调休不完,经所属公司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月累计加班时间/8小时)×日工资标准;其中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1.75天。

10.5.3.7员工调休包括周六、日在内,但不影响按国家规定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假、生育假、护理假、探亲假等,在调休期间可合并使用。

10.5.3.8员工在节假日及调休期间参加各项培训视同为调休,不核算加班。

10.5.3.9因工作关系发生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产生的加班(未调休完),由原单位根

据规定核发加班费,调入单位不予调休或发放加班费。

10.5.3.10备注:

(1)公司日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核算。

(2)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休息日指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至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3日)。 10.6 考勤管理

10.6.1全体员工应正点前到岗,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从当月绩效工资内扣除10元;

迟到、早退10至20分钟扣除绩效工资30元;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分别按半日旷工计,扣发半日工资,并扣除绩效工资50元;迟到、早退1小时分别按1日旷工计,扣发一日工资,并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并扣完当月绩效工资。 10.6.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事先不请假,无故不到岗,未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缺勤;

(2)不办理请假及审批手续,托人捎带纸条或带话请假的缺勤(病假除外);

(3)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缺勤; (4)未经批准顶替他人上班或委托他人代替顶班;

(5)未经领导同意擅自脱离岗位1小时以上,以旷工1日计算,1小时内按旷工半日计算; (6)不服从工作指挥调度或分配工作后消极怠工; (7)工作时间内办私事、干私活;

(8)打架斗殴违纪致伤及其他违纪行为造成的缺勤。

10.6.3员工连续旷工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10日(跨年度计算)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6.4员工在各种假期享受前,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但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办书面请假报告。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10.6.5员工利用公休日进行与本岗位相关的学历进修或专业技能培训的,如遇考试在工作时间,凭相关证明经领导批准可以视同出勤。

11.各种假期管理规定

11.1 目的:为维持良好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1.2 范围:天然气事业部全体员工

11.3 事假: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按旷工处理。

审批层级及权限如下:(1)三日以内(含三日)的事假,初级员工由部门(车间)、处室主管领导审批;中级员工由由各企业、部室主管领导审批;高级员工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2)三日以上的事假,初级员工由各企业、部室主管领导审批;中级员工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副职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天然气事业部高级员工、各公司正职需报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11.4 病假:员工病假期限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3-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6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员工在医疗期过后仍不能上岗工作的,劝其辞退。审批程序参照事假规定。

11.5 婚假:在职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

11.6 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1天。

11.7 工伤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1.8 生育假: 11.8.1 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夫妻符合国家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11.8.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2)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3)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假21天;

(5)产后结扎输卵管,在产假基础上增加休假14天;

(6)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

(7)人工流产、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11.8.3 哺乳假:产后一年以内,每天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11.8.4 以上假期,单位应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照发。凡享受以上规定假期的,均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以上假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提前上岗的,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补休,也可以根据考勤,按本人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若超假,视当时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不计发工资。

11.8.5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流产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按社保中心返回到公司的费用,一次性全额领取,所在单位不再发放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11.8.6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

11.9 探亲假:

11.9.1探亲条件、对象

凡是在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满三周年的正式员工(不含返聘人员),本人户口在乌鲁木齐市或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和配偶或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并且户口在应探亲的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两地相距400公里以上,或因交通条件的两天内不能往返的),可按本规定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1.9.2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4)如员工与父母及配偶分居三地,员工当年内具备两种探亲条件时,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以上假期,路程时间另计,公休假及法定假日包括在内。 11.9.3假期工资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假期工资。(绩效工资不发放) 11.9.4探亲路费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时的往返直线旅途交通费(包括车船费)由公司负担;

(1)高级员工乘火车可报销卧铺费、或经批准乘飞机(火车软卧)的费用;

(2)中级以下(含中级)员工乘火车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连续工龄满20年或年满40周岁以

上的员工,探亲乘火车连续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

卧铺费;

(3)乘坐轮船的,报销四等舱位费;

(4)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的,按当地长途客运公司规定票价报销; (5)市区内交通费用由本人自理,不予报销。

11.9.5住宿费

(1)员工探亲往返途中(按距离最短、交通最便利计),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车、船票报销一昼夜的普通床位的住宿费;

(2)员工探亲往返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3)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等)造成交通暂时中断的,延误归期必须及时电告本单位,等待交通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管理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11.9.6几个具体问题

(1)员工由于种种原因当年不能探亲,而其探亲对象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经员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探亲对象可到员工工作所在地探亲,员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往返直线旅途交通费。员工本人则不再享受此次探亲周期的探亲待遇。

(2)女员工到配偶或父母居住地生育的,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往返直线旅途交通费,员工本人不再享受此次探亲周期的探亲待遇。

(3)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三年为一个探亲周期,在正常情况下其本人的探亲假应在探亲周期的第三年享受。

(4)员工利用探亲假期绕路处理其它与探亲无关的事宜,则按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11.9.7探亲假的审批程序

(1)符合探亲条件的兼并改制企业员工,需要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证明人出具的最后一次探亲周期证明。

(2)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应先提供探亲对象所在地乡镇以上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需附对方联系电话),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登记。

(3)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应先提供结婚证明、配偶单位出具的未探亲证明(需附对方联系电话),以及配偶的户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登记。 (4)员工探亲按“应事先提交探亲申请,由本人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上级人事部门核实探亲条件及周期,报主管领导批准”的程序办理探亲手续。 11.9.8探亲假的管理

(1)各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探亲假期,不得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2)对员工探亲假要按规定程序审批、登记,并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11.9.9所属各企业特需人才有探亲对象暂不具备第一条规定条件的,经集团领导批准后也可享受同等探亲待遇。

11.9.10未尽事宜,由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补充和解释

12.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2.1目的:为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使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从而有效地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特制定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12.2适用范围:天然气事业部及所属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 12.3具体规定: 12.3.1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人事资料归档、档案检查核对、档案转递、保密、统计

12.3.1.1人事资料归档:是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分类归档;档案材料包括: (1)个人资料:①求职表(包括履历及面试录用结果)。②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③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④学历证书复印件。⑤体检表。

(2)培训资料:①外出培训证书复印件。②自学所获证书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3)职位及薪酬变动情况:①转正审批表。②员工工资变动表。

(4)奖罚情况:①获奖情况。②受罚情况。 (5)任免情况。

(6)其他:①探亲记录。②劳动合同书等。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首先应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7)对上述内容在员工信息数据库中及时进行更新,保证员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12.3.1.2检查核对:(1)对人事档案文本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2)对员工信息数据库中的员工信息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需要更新的资料,

及时进行更新。

检查核对一般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①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②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③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12.3.1.3转递: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引起的,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②在档案登记簿上注销;③填写《人事档案转移通知单》; ④按要求包装、密封。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个人在收到档案后,应在档案登记簿上签收。

12.3.1.4保密:①人事档案一般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内。

②档案柜应保持清洁,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③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拿取人事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12.3.1.5统计: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

①人事档案的数量。

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③档案整理、保管、利用情况。 ④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12.3.2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人事档案利用制度包括:查阅、外借、出据证明材料。

12.3.2.1查阅。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有权对所属公司员工的数据信息进行查阅。其他部门或公司如要查阅相关信息,应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由查阅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给予批准后方可查阅,否则不予查阅。

12.3.2.2外借。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由借档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写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归还时,应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12.3.2.3出具证明材料。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

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人事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由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做好登记后发出。

13.薪酬管理规定

13.1目的:为更好的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员工能力差异、岗位差异、收入方式差异、收入水平差异,发挥薪资制度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3.2适用范围:公司和各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试用人员。

13.3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提成工资 (4)绩效工资 (5)试用期工资 (6)协议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等制度具体方案根据各企业情况制定。(暂略) 13.4职责

13.4.1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天然气事业部薪酬体系。

13.4.2所属各企业负责按天然气事业部制度制定各分/子公司薪酬体系,并报备人事行政部审核。 13.4.3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负责薪酬体系的批准。

13.4.4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薪酬体系的贯彻执行。 13.5薪资支付:

13.5.1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26日---本月25日的工资部分,20日前支付奖金部分(主要依据考核时间而定),如节假日可提前一天支付。

13.5.2每月按21.75天计算月工资,加班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助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不享受加班津贴。

13.5.3按日计算工资人员。 13.5.4新聘人员;

13.5.5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当月工资。 13.6薪资发放办法

13.6.1薪酬主管按员工出勤天数计算月工资→薪酬主管按薪资标准制表→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天

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薪酬主管报财务部门发放。

13.6.2辞(退)职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辞(退)职手续后,方可在支薪日领取工资,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在辞职当日结算发放。当月工资的发放按工作日结算;如有福利津贴等也按工作日结算;社会保险金缴纳,按工作到当月日历数15日(包含15日)前不缴纳,工作到当月日历数16日后给予缴纳。

13.6.3对无故不办理辞职手续而私自离岗人员,公司不支付未支付的剩余工资,并要求其本人支

付档案管理费(每月20元)才给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书,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要根据其给公司生产、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其给予赔偿。

13.6.4领薪时须由本人亲自签章,以便查核。

13.6.5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领薪员工应归还超额部分。

13.6.6员工对所得工资产生疑义时,可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请求权时,则视为弃权。

13.6.7员工请假(各类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公司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3.7薪资面议程序:

13.7.1人事行政部对公司内稀缺专业进行认定。

13.7.2人事行政部根据招聘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以及必要时进行背景调查。

13.7.3力资源部就公司薪资规定与应聘合格人员进行初步洽谈,双方意见不一时,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同时列举该类人员市场薪资行情供领导参考。

13.7.4人力资源主管领导依据应聘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就薪资进行洽谈,并将面议情况反馈给人事行政部。

13.7.5由人事行政部根据面议具体情况,制定薪资方案。

13.7.6薪资方案上报总经理批准,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人员薪资方案由董事长批准。

13.7.7人事行政部薪资主管负责实施批准的薪资方案并备案。 13.8薪资中可代扣的项目为:

13.8.1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 13.8.2工会会费;

13.8.3员工宿舍、工作服个人负担部分。

13.8.4员工向公司的贷款、利息及其他各种欠款。 13.8.5其它按法令规定应予扣除部分。

13.9新进人员试用期薪资标准

13.9.1新招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员工试用期月工资标准如下表(备注:如新招聘人员符合上述规定,可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13.9.2薪资面议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约定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高级管理人员(助理以上人员) 试用岗位工资的80% 一般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试用岗位(最低档工资)岗位工资的80%(注:如套用此标准低于学历工资标准,可按学历工资标准执行),工资中不再发放其他补助。 标 准 13.10高级管理人员薪资分配办法

13.10.1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绩效奖金构成。 13.10.2基本年薪按月度支付。

13.10.3绩效年薪、绩效奖金的发放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具体规定见《高级员工绩效工资制度》。

13.10.4.有以下情况者,绩效年薪、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13.11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者; 13.11.1违反公司规定,受到降职或撤职处分者。 13.11.2年终考核结果为差者。

13.11.3绩效年薪、奖金的确定必须坚持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11.4主持工作的副职或分公司(部门)助理(负责人),其绩效年薪标准按正职标准执行。 13.11.5据公司工作需要,进行职务调整的,暂未下达新的任命文件者,按原职务薪资标准发放。 13.11.6被公司免职,又暂未安排工作的分公司助理(包括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停职期间薪资

按原职务基本年薪的50%由原单位发放,无绩效年薪。停

职期间薪资发放不超过三个月,重新安排工作后按公司薪资制度执行。

13.11.7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不得再享受各分公司工资、奖金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13.12其他人员薪资分配办法

13.12.1返聘人员、顾问等人员薪资采取面议形式,统一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确定。

13.12.2对公司做出重要贡献者,公司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特别奖励由所属公司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提议,人事行政部审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报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13.12.3公司内部借调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人员借调制度》。

13.12.4对于公司紧缺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薪资可以采取商议形式确定。 13.12.5公司驻外人员的薪资参照当地水平给予工资外补贴。 13.12.6员工请假期间薪资待遇见公司考勤制度有关规定。 13.12.7本薪资体系包括工资和奖金,不包括福利。

13.13年终奖(包括享受年薪人员绩效年薪、奖金及职工年终奖)发放

13.13.1如实汇总全年考勤。

13.13.2凡当年(12月31日前)辞职、离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不得发放年终奖。 13.13.3全年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不发年终奖。

13.13.4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含30天)以下者,按天扣发年终奖;全年病、事假累计31-60

天(含60天)者,发年终奖的50%;全年 病、事假累计61天以上者扣发全年年终奖。

13.13.5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假按天扣发年终奖。

13.13.6当年调入广汇天然气事业部按转正后的实际天数计发年终奖。

13.13.7广汇天然气事业部内部调整人员按调动时间为准,由双方单位分别发放年终奖。

13.13.8计件工资的员工,工作期间工作量不饱和,若全月上岗,则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13.13.9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停工,待岗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核发。

13.13.10如遇要扣员工工资作为补偿金的,每月扣除总额最多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0%。

14.各类休假工资待遇标准

类 别 规定期限 给假原因 应需资料 公休假 国家规定 法定节假日 及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集体合同签订的相关条款发放;其余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 正常计发 工资发放标准 绩效工资及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说明 法定假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全年累计 事假 一个月 必须本人 提出 请假报告 不计发工资,承担社保费用。 休假期间 不予计发 门诊病假须提供挂号单、处1、员工门诊病假:按本市最低工作工资的80%核方(或费用单据)、病历、发门诊病假工资。 医疗诊断证明 病假 制度 规定 因病必须 治疗及休养 住院须提供 住院医疗诊断证明 2、员工住院生活费标准:计时工资人员按岗位工资的80%计发;计件工资人员按当期计件平均工资的80%计发;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作工资80%。 休假期间 不予计发 按高层2000*80%;中层1200*70%;一般员工按800*60%的标准,但最低不低于最低工作工资的80%,即一般员工不得低于960*80% 须提供住院 医疗诊断证明 3、出院后,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期期限证明,医疗期期间,按本市最低工作工资的80%核发病假工资。 类 别 规定期限 给假原因 应需资料 工资发放标准 医疗期内计时工资人员按岗位工资计发;计件工资人员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作工资。医疗期结束,伤残等级为1-6级的员工仍不能上岗,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 计时工资人员按岗位工资计发;计件工资人员按当期计件平均工资计发;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作工资。 女员工:按生育保险津贴标准执行;男员工:计时工资人员按岗位工资计发;计件工资人员按当期计件平均工资计发;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作工资。 计时工资人员按岗位工资计发;计件工资人员按当期计件平均工资计发;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作工资。 计时工资人员按岗位工资计发;计件工资人员按当期计件平均工资计发;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作工资。 绩效工资及年终 说明 奖金发放标准 所需天数应依据工伤保险处证明核定,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天然气事业部《计划生育假期及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根据天然气事业部《计划生育假期及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配偶、(养)父母、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姊妹。 根据工伤定点医院出具工伤假 的停工留薪期证明 因工负伤 所有工伤 证明材料 休假期间 不予计发 婚假 制度规定 本人结婚 结婚证明 正常计发 女员工及男计划 制度规定 员工配偶生生育假 育 三 日 丧假 一 日 旁系亲属 直系亲属 医院相关证明 正常计发 主管证明 休假期间 不予计发 探亲假 制度规定 探父母 配偶 审批表 相关证明 休假期间 不予计发

15.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15.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5.2原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原则依法设立、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组织。

15.3工作范围和职责:天然气事业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天然气事业部、工会和人事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范围和职责是:

15.3.1对天然气事业部职能部室员工及由天然气事业部管理的人员与用人单位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15.3.2受理直接向天然气事业部要求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投诉和申请,并负责检查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15.3.3依法做好天然气事业部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的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劳动争议引发企业风险的预警防范工作;

15.3.4对天然气事业部所属各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和日常性的检查;

15.3.5做好天然气事业部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及法律诉讼的相关工作及所属公司的指导工作。 15.4天然气事业部所属各企业应依法设立相应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和相关管理工作。

15.5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15.6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5.6.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5.6.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15.6.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15.6.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15.6.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15.6.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争议。 15.7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

15.7.1对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企业领导请示汇报,就具体问题与同级工会和员工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做好法规的咨询工作;

15.7.2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平等协商的原则,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7.3加强信息交流,完善工作制度,重视档案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15.8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15.8.1企业内部出现劳动争议或员工因劳动争议要求投诉的,当事人应先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对不经协商、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调解委员会有责任提请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履行达成的协议。确需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5.8.2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协助调解。应安排专人现场记录调解会议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信息、争议事由,以及调解结果内容;相关记录应由有关当事人阅后签字认可;

15.8.3调解会议应当允许并耐心听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充分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委员会要做好当事双方的疏导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

章制度进行公正调解,促其达成协议;

15.8.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负责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企业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委员会存档一份),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15.8.5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5.8.5.1是本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的; 15.8.5.2与本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15.8.5.3与本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15.9自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6.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

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及其在工作中的行为表现,为其工资、晋升、奖惩、培训等激励决策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天然气事业部员工 3.考核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依据事实评价;对考核内容外的事实和行为不进行评价;结果正式的反馈。 4.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时间为每月月末,年度考核时间根据各企业(分、子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5.考核对象

5.1被考核人:考核期内天然气事业部及各企业(分、子公司)在岗正式员工。考核期内调动工作的员工由考核期末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5.2考核人: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和平级(同事),必要时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6.考核机构:

6.1年度考核前由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及各企业(分、子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期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确定员工考核结果。

6.2由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各企业(分、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具体事务。 7.考核分工:

7.1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天然气事业部机关各部(室)助理以上及职员、各企业(子

公司)总经理班子、各分公司经理班子、各企业部门助理以上管理人员行为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各企业(分、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各企业(分、子公司)部门副职(助理)的考核工作,具体见考核流程。

7.2各企业(分、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部门职员绩效考核工作,并对分公司人员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7.3天然气事业部运营管理部负责天然气事业部各部(室)、各企业(分、子公司)总经理班子业绩考核。

7.4天然气事业部及各企业(分、子公司)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天然气事业部及各企业(分、子公司)综合行政部门制定,经天然气事业部或各企业(分、子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7.5市场营销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各企业(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制定,经各企业(分、子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7.6各分公司员工的考核办法由各分公司制定,经各产业、项目公司批准后实施。

8.考核内容(行为能力考核) 8.1工作业绩考核

8.1.1工作业绩考核指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对天然气事业部贡献程度的考核和评价,工作业绩以主管部门的月度考核认定的完成情况为依据,工作业绩考核对象为有生产经营指标的员工。 8.1.2各分公司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根据年度经营责任状、平衡计分卡的各项指标进行。

8.1.3天然气事业部职员月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 8.2工作表现考核

8.2.1工作表现考核的内容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

8.2.2天然气事业部高管人员:战略思维、责任感、创新性、务实性、决策及参谋、领导力、管理沟通、倾听意见等方面;

8.2.3各企业(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战略思维、经营意识、责任感、知人善任、团队建设、决策能力、市场意识、创新性、管理沟通、廉洁自律等方面;

8.2.4分公司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感、创新性、务实性、进取心、执行力、学习能力、团队建设、管理沟通、授权、指导下属、廉洁自律等方面;

8.2.5天然气事业部/各企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助理以上人员:责任感、创新性、决策参谋、团队合作、执行力、学习能力、管理沟通激励下属、领悟力、指导下属等方面;

8.2.6天然气事业部机关各部职员:主动性、责任心、服务意识、务实性、协作性、学习能力、专业能力、领悟力、表达能力、工作绩效、协作性、时间观念等方面。

8.2.7天然气事业部及各企业(分、子公司)后勤服务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服务水平等方面。

8.2.8工作表现考核针对考核期内天然气事业部及各企业(分、子公司)所有在岗正式员工,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9.考核类别

9.1月度考核由员工所在部门进行,以月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效果为考核内容。

9.2年度考核由天然气事业部及各企业(分、子公司)组织实施,根据考核分工,对考核对象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9.3各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须在12月31日前报各产业、项目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10.考核实施及汇总

10.1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负责分(子)公司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最终考核结果的汇总,并依据考核结果出具初步意见和绩效年薪兑现方案,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10.2为保证行为考核的公正性,被考核者的间接上级应对其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备注:间接上级指:

(1)各企业(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 (2)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经理: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 (3)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副经理/助理:各企业总经理;

(4)各企业(分、子公司)职能/副/助理:各企业总经理; (5)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公司总经理; (6)公司职能部门:公司总经理;

(7)公司职能部门副/助理:公司主管该部门的领导; (8)公司/企业机关职员:公司或企业主管该部门的领导。

10.3工作表现考核打分中得分低于60分或满分的,视为无效问卷,不予计算. 11.考核等级

11.1优秀超过工作标准,表现出极高的水平和相当的潜力 11.2良好达到工作标准,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

11.3一般基本达到工作标准,在某些方面有待培训和提高; 11.4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11.5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员工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总数的20%,如确有表现突出,且有优秀事迹或业绩者,也可评定为优秀员工,但需报各企业(分、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天然气事业部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12.考核结果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晋级、提薪、奖惩和年终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 12.1各企业(分、子公司)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

12.1.1各企业(分、子公司)经理助理以上人员以所在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作为兑现绩效年薪的依据。

12.1.2部门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天然气事业部或所在企业、项目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部门业绩考核得分为依据,其中天然气事业部或所在评定后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占70%,部门业绩考核得分占30%;行为考核等次为优秀者按总得分的120%发放;良好者按总得分的100%发放;一般者按总得分的80%发放。

12.1.3行为考核结果为差者,无绩效年薪。

12.1.4行为考核等次作为干部任免、工作调整及培训等人事决策的重要依据,人事行政部对考核结果为一般者建议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考核结果为差者建议给予撤职处理,是否进行相应处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12.1.5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未达到70分者,或部门业绩考核得分未达到80分者,人事行政部对经营单位或部门正职(负责人)建议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是否进行相应处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12.2主任级职员:

12.2.1主任级职员考核结果优秀者具备优先晋升部门负责人的条件。 12.3职员:

12.3.1职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评定后可晋升一个职务等级,并具备评选天然气事业部及各企业、项目公司及分公司级先进个人的资格,具有赴外地进行提高培训的优先资格。

12.3.2职员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者,评定后晋升本职务岗位工资一个档次;连续三年良好者可晋升一个职务等级。

12.3.3职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者,给予降级处理。 12.3.4职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差者,给予辞退处理。

17.高中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控制

否 否 人事行政每年按计划时间组织各产业、划时间组织各企业、项目公司公司成立考核小组成立考核小组 天然气事业部运营管理按计划时间成立督察审计小组,对各企业、 公司业绩审计(详见补充规定A),并将业绩考核结果报人事行政部汇总 考核小组20日内对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评(详见补充规定B) 是 考核小组10日内汇总考核结果,并出具考核结果 是 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按计划时间反馈面谈考核结果并备案

考核小组组长5日内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人事行政10日内做出兑现方案 否 天然气事业部人事行政部/企业、项目公司运管(综合)部负责人3日内存档 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按计划时间审批 天然气事业部财务总监、财务/各企业财务按计划时间发放绩效年薪 内控目标: *保证拟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能客观、公正地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行为 *建立真实、全面的评估体系,形成激励机制 关键控制点: 1.业绩考核由企管部负责,将审计结果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汇总。 2.人事行政部按照各企业特点,分别在11月30-次年的12月30日前组织各企业、公司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参与分公司副职(助理)的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依据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和本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考核。 4.考核结果由人事行政部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绩效考核结果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以面谈形式反馈被考核人,双方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6.兑现方案须报天然气事业部/企业、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相关文件: 1.绩效考核安排 2.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3.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4.绩效考核结果反馈面谈表 18.绩效考核流程的补充规定

各公司按时上报年(季)度经 营完成情况(BSC)-A 兑现管理团队绩效工资

运营管理部7个工作日对 经营指标完成考评-A 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

审计部、财务部5个工作日

对财务指标完成审定-A 人事行政部统计相关企业、部门年(季)度

考核成绩 人事行政部5个工作日对人事行政部依据绩效管理制度对经营 培训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班子成员进行360度个人行为能力考 确认,并依据运管、财务考 评结果,依据绩效管理制度人事行政部负责核,权重10%-B 汇总得出企业年(季)度业各企业经营班子 绩考核结果。-A 绩效结果汇总(组

织绩效占80%)-B 外部客户满意度调研报告权重10%-B 产生优秀企业-A

注:360度个人能力考核包括对被考核人考核期内工作态度、个人能力的综合考核。

内控目标: 保证全面考核中高管理人员的绩效,塑造良好的团队文化。 关键点: 1、运营管理部按7个工作日对经营完成情况的确认准确 2、审计部、财务部在5个工作日对财务指标完成的情况确认准确 3、人事行政部依据绩效管理制度汇总结果准确。 4、考核成绩上报天然气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 相关文件: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高中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控制流程 组织绩效考核流程

19.天然气事业部职能部室月度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强化天然气事业部职能部室管理职能,使公司各项管理工作高效运作,考核评价准确到位,正确反映各职能部室的工作绩效,从而达到激励、改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本部职能部室。 3.职责权限

3.1各职能部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职能部室进行考核。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对各职能部室进行绩效兑现。

3.3各职能部室依据月度考核得分情况对本部门人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及兑现方案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4.管理程序

4.1公司职能部室的月度考核以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管理者月度平衡记分卡为标准,具体考核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部门月度工作、临时性工作。

4.1.1部门内部运营管理主要是每月计划完成的工作和部门责任考核体系的建立,并将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月度工作中。

4.1.2临时性工作是各职能部室需配合完成的工作,配合完成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汇总报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进行考评确认。

4.1.3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是周会议公司领导安排或日常公司领导安排的需月度进行或完成的工作。

4.2每月28-3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职能部室向运营管理部提交部门下一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统一按管理者平衡记分卡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上报),运营管理部汇总,对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提交天然气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核。

4.3经天然气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将材料返回职能部门,作为下月工作的依据和考核标准。

4.4每月10日起由考核小组对各职能部室的月度完成工作进行验证,验证范围包括: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部门月度工作、临时性工作。

4.5验证考评结果由运营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每月15日前运营管理部公告各职能部室的考评结果,各职能部室结合考评结果对本部门的人员进行打分,交人事行政部使用。 5.约束与考核

5.1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不按格式或每迟交一天(遇节假日顺延)扣1分。

5.2月度工作计划是部门主要管理工作项目的列示,并应明确计划达到何种结果,对上月度工作总结要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未完成的工作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每缺一项,扣2分。

5.3计划变更应及时上报变更报告,未及时上报变更报告,验证工作时视为该项工作未完成。 5.4对月度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项工作视情节严重,每项工作处以2-5分的扣罚。 5.5对临时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节严重,每项工作扣1-5分。

对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视情节严重,每项工作扣5-10分。

5. 6部门月度考核得分累加除12即为部门年度综合分。各部门月度考核得分将做为月度收入兑现和年度评先、兑现的依据。 6.考核评分

各职能部门月度考核总权重分确定为100分,并根据考核重点不同将权重分解到绩效考核的各项目中(详见《天然气事业部职能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平衡计分卡》)。月度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7.考核等级及奖惩确定

7.1考核评分等级定义表

定义 得分 优 100~95 良 95~85 合格 85~70 不合格 70以下 7.2绩效考核奖惩确定

月度绩效考核加权平均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部门全额兑现绩效工资; 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下70(含)分以上的部门兑现80%绩效工资; 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部门不予兑现绩效工资。

半年连续考核达到“优”或半年连续考核月度平均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3000元奖励。 8.天然气事业部关于绩效考核(月度平衡计分卡)结果的兑现

8.1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度 = ∑员工月岗位工资×2/12(不包含部级成员的岗位工资) 8.2职能部室员工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

绩效考核工资=天然气事业部批准的当月绩效工资基数(200元~500元)×员工岗位对应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系数×员工绩效考核分值

8.3员工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

8.4员工岗位对应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系数的确定,由人事行政部结合岗位绩效贡献和岗位创造价值确定,具体同工资制度中档级的划分,从低到高依次为1.0 1.5 2.0 2.4 2.8 3.2。 8.5天然气事业部批准的当月绩效工资基数由财务部依据每年批准的员工绩效工资总额测算,报经天然气事业部经营班子确定。 8.6绩效考核工资的兑现流程

实行二次分配,部门绩效工资的分配权属于部门主管领导。

依据本管理办法及月度平衡计分卡的考核结果,部门主管领导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考评,将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签字审核,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9.考核办法的持续改进。

20.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考核及违规处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客观评价各企业(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天然气事业部所属各企业(子)公司 3.人力资源管理对各企业(子公司)年度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大项 考核指标 合同管理 1 程序符合性 (60分) 绩效考核 培训 招聘录用 薪酬管理 2 3 4 5 人员控制 核心员工保留率(10分) 人员贡献 劳动关系劳资纠纷 95% 减分 权重 15 20 15 15 15 加分 10 加分 10 人员控制在编制范围内;年底在岗人员数与核定编制数相比每降低1个百分比,加0.1分;年底在岗人员数与1月份在册人数相比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上不封顶。 由各企业(子公司)定义核心人员报人事行政部,但一般核心人员为总人数的20%左右;每超/降1个百分点,加/减1分。当年被免职或辞退人员、退休/内退人员不计入内。 向天然气事业部/其它企业(子公司)输出管理、技术、销售人员(不含财务人员)1人,加0.2分;借调1人次,加0.1分;上不封顶. 发生劳资纠纷,由于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扣1-3分/起;经劳动仲裁部门或裁定公司方败诉,减5分/起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检查办法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末对分数进行汇总 考核办法 4.人力资源管理对各企业(子公司)违规处理办法

4.1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符合劳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有员工上访或诉诸法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总经理扣除绩效工资500元,当月交回,并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2未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违规发放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总经理扣除绩效工资500元,当月交回,责令扣回违规发放金额并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3未履行公司招聘程序,超编进人的,每超编1人次,对责任单位总经理扣除绩效工资500元,当月交回,并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员工职务任用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晋升程序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总经理扣除绩效工资300元,当月交回,撤消原责任单位决定并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5未经公司人事行政部批准,擅自向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提供不真实信息,给公司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被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总经理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当月交回,并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如人事薪酬报表、薪酬制度、人事档案、绩效考核资料等)一旦被泄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总经理扣除绩效工资300元,当月交回,并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4.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宣传管理制度的,参照以上处罚条款执行。 4.8违规处分程序

4.8.1有违规事项发生后,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违纪事实。达到上述违规条款的,由人事行政部按规定予以处理,并扣除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相应考核分。 4.8.2凡受到以上任何一类处分的人员,取消本年度公司先进个人/优秀经理人评选资格。

4.9各企业(分/子公司)可参照以上条款制定对违规相关责任人员、主管领导的处罚办法;处罚意见报人事行政部备案;需经天然气事业部决定的,上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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