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综合脚手架工程。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达标、包材料检验及其费用、包挂靠公司、包工期、包质量和规范文明施工(清理窗飘、阳台线、因排栅拆除时所积累的一切杂物)。
三、合同工期,自搭设首层脚手架之日起约 个月内。 四、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五、搭设要求:
1、采用全钢脚手架及竹平板、钢施工梯、钢竹混合排栅斜挡板、钢竹混合电梯井架,竹搭井架围档。楼梯钢护栏及其他洞口的钢护栏。
2、因本工程需求,外脚手架在地上二层或三层板面上悬空搭设。甲方负责提供悬挑所需用的槽钢。其余一切由乙方负责。同时无偿提供钢管给木工班使用。
3、外封密目安全网。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按分项单价和实际发生工程数量实结实算。 七、各分项单价(税前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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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脚手架:¥ 元/m2,大写: (按常规结算,其单价含挡脚板)。
2、地上首层至二层或三层外脚手架二次搭设按 /m2,计算。 3、单层平档板: 元/m2。 4、排栅斜档板: 元/m2。
5、满堂红支撑架:按实搭体积 元/m2。 6、井架围档 元/m2。 7、电梯井内按施工尺寸50%结算。 8、卸料平台按施工周长50%结算。
9、甲方如无提供塔吊拆排栅用,甲方给乙方补回每平方0.50元作钢管垂直运输用。
10、施工外围楼梯按楼梯周长减除原有外脚手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11、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消防楼梯护栏,所有洞口护栏及木工箍柱、剪力墙所使用的钢管及基体构件等。
八、付款方式:
乙方脚手架(其他分项)搭至楼高地上五层,甲方按实际工程量预付70%的工程款给乙方,其后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预付当月的70%工程款给乙方。脚手架搭至完成高度,甲方按乙方完成的总工程量预付至总工程款的90%给乙方。余款待脚手架工程完工清场、结算完毕后一个月付清。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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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场地的三通一平,提供乙方堆放材料及小型机具的场地。 2、无偿提供塔吊作脚手架安装、拆除垂直运输之用(如塔吊不能到达的位置,甲方不作增补费用)。
3、无偿提供脚手架拉结钢筋、脚手架垫块及挡板铁皮给乙方使用。 4、无偿提供脚手架悬空搭设时所需使用的工字钢或槽钢。
5、不得擅自改动已搭设好的脚手架,否则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6、乙方管理好属乙方的机械、工具、材料,如乙方材料发生失窃时,协助乙方追究盗窃者赔偿。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执行已确认的《施工管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2、独立承担安全事故涉及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民事责任。
3、提供脚手架搭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及本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脚手架附墙连结构件由乙方负责,按规定进行设置。卸荷按每四层卸荷一次,由乙方负责按设计要求完成。
4、乙方必须密切配合各工种的施工作业,负责人必须每天在现场指挥施工作业,如负责人不在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罚款壹佰元(¥100.00元),在承包期间派驻保卫人员二名负责现场保管乙方的材料。
5、乙方提供有在的资质、资证等文件给甲方,作施工资料使用。 6、乙方负责工程的材料检测、试验及费用。
7、无偿提供支撑钢管及配件给甲方作为本工程剪力墙、柱梯板支撑施工使用。
8、乙方确认甲方对乙方的滞纳金用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及安全风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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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金。责任程度按发生的至清为止。
9、排栅外立面必须安装分层彩色线。
10、乙方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不能上班。要穿合符规定的防护鞋。 十、工程变更
1、已施工后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单项造价在500元内时,甲方不作补偿,超出500元时,按实际发生补偿。
2、合同工期超出 个月时,每超期一天计,甲方按外脚手架面积计每平方 元补偿给乙方,并与剩余工程款一起付清。
十一、违约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如发生争议可向清远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可争解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后乙方进场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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