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峧村张彦庆、城里村李太平,就坟地占用一事,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张彦庆简称甲方,李太平简称乙方。
1. 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庙峧村(大岭六亩地)修作祖坟。 2. 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占地使用费,人民币2000元(贰仟圆整),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即生效。
3. 在乙方占用土地期间甲方应当保护乙方的使用权不受侵犯,不得任意改变。
4. 愿双方共同遵守协议,认真履行协议所提要求,立此为证。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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