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制止损失浪费,增加单位积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质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现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系统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部门核算,当日缴止财务部门入账,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2、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及时、足额上缴银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物资必须落实专人保管,明确专库存放、登记在册,不得擅自处置。罚没物资处理时,应由稽查、财务和纪检监察室会同物价部门,对其进行评估、计价、拍卖。拍卖所得应及时上缴专户。
二、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预算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同意的支出,不予报支。支出审批要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标准。
(2)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审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准确性。
(3)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确保资金安全。
(5)各单位日常公务性支出,要求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2、工资福利支出。工资支出严格按所属编制及岗位发放,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实行公务员工资;参公人员可以比照公务员工资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事业绩效工资;两类工资不得混发。福利支出要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准支出。
3、预算单位资金的支出实行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 (1)局机关和机关科室支出签报规定。在预算范围内的3000元以下的工作业务开支,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交局财务科作票据和预算指标把关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凡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元以上的业务开支,包括项目支出,设备购置,会务费开支等必须经一把手批签后按正常审核程序签字报销。
(2)各二级单位财务开支严格按照预算及财务规定执行。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签字,再送财务审核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开支确认签字审批后按正常审核程序签字报销。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以上的开支,开支前均需以书面形式
报办公会研究。局以书面形式答复后方可开支。列入采购目录的开支,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会计有权拒绝报销。经审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根据情节应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4、差旅费支出。因公出差人员、天数、次数、时间要计划安排并实行“审批单”签批制度。局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以上的人员出差需经同意,科室、二级单位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除上级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地点外其他情况不得超标准住宿,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住包间。城市间的差旅费标准按财政厅下发的文件、通知执行。
因公到本市乡镇出差的,按石首市财政局“石财行〔2014〕191号文”规定的标准领取食宿补助。
各类出差及出外参加业务培训,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绝对不允许先行后补批以及虚报冒领的行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5、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和业务往来单位来客,需要留下进餐招待的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报餐招待制度,由相关科室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报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特殊情况报后可由接待科室经办,同城来客不安排就餐。招待费用一律凭、公函、《接待审批单》和菜单,由经办人和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招待
费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签单结账。
各二级单位的接待费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接待预算的一律不准报销接待费。
6、会议及办培训班费用。会议和办培训班前,由相关科室提出费用预算,经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共同承办。承办培训班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不得领取讲课费、阅卷费等,活动结束后,凭会议和培训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花名册、及支出明细清单按报批程序报账。
7、车辆费用。由办公室派车并建立出车台账,定期公布出车里程、燃料费、维修费等费用。车辆维修、保养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办公室指定其他1-2名专业人员共同认定、提出建议预算,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到指定修理厂修理,费用一月一结。实行公车改革了的单位不能报销车辆费用。
8、大型活动费用。在举办活动前,由相关科室提出预算,经办公会审核后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由牵头科室将各专项活动的支出按预算分类填写,一次性报账。
9、文印费支出。所有打(复)印材料,一律交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并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打(复)印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否则相关费用不得报支。大宗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报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财务科和监察室采取竞价方式定点印刷,统一结算。
10、报刊、资料费。年度性报刊、资料的征订计划由办公室制定报核定后,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年中因客观情况确需增订的报刊、资料,履行报批手续后订阅。
11、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全局实行收支财务预算。上年年末由各单位按照各自的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开支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下年度全年预算计划,经局财务科审定,报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局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范畴进行考核,与目标责任制奖挂钩。
(3)对超出预算支出计划的开支,局财务科有权拒绝审定。局财务科要对各单位科室各项开支对照预算计划严格把关。
(4)各单位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开支,可申请增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开支。
三、资产管理
1、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财务室登记造册,各使用单位分级负责。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设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固定专人管理。年度终了,应当进行
全面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不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财产应进行登记造册。固定资产确定需报换、维修及处置的,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办公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3、一般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根据相关科室的需求,由办公室审核报经审批后,由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派员集中统一购买。报销费用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因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被盗、损坏等,有关责任人应予赔偿。
四、往来款的管理
1、全局工作人员费用支出一律实行公务卡消费。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单位借款。
2、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的,必须在办理手续前还清款项。
五、采购管理
1、实行采购的范围。按市年度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用油,电脑购置等都属于采购范围,都必须按照规定实行采购。
2、编制采购预算。各单位科室要编制好当年的物品采
购计划,纳入预算支出计划。未纳入预算计划的,不安排物品采购。
3、执行采购程序。申报程序:执行采购由购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购买专用仪器设备,必须报批准。其他采购单次5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单次5000元以上报审批后,由财务科具体办理采购手续。
4、申请报告内容。
(1)物品采购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2)供货商全称及开户行、银行账号。 六、其他事项
1、审核拒付制。各项费用报销时,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必须进行复核,所有票据必须合规、合法,票据要素不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及涂改、挖补、撕毁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报销票据需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非经办人不得代签字。如与规定不符,会计人员有权退回拒付。
2、财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市局及要求的各类财务报表并定期报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