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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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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为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

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各级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责。本制度由尖山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条 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各级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促使农产品生产达到标准化,无害化。

第二章 领导小组职责

第三条 成立尖山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场长、任组长,分管场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机、科技、生资、各管理区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农业科,分管副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具体实施。

第四条 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在每个农业生产环节前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解决农产品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向组长汇报,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解决。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解决不了的或非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能够解决的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能立即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农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章 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负责农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作;负责全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基地监管、质量控制、市场监测(监管)等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 经常组织对农产品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单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场规定》等作出处理。

第九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各单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立即作出答复;对突出的问题在短时期内解决不了的,在请示领导小组相应责任人后,说明原因限期答复。因答复不及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领导小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四章 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操作。纠正违规操作,规范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组织培训和宣传。 第十二条 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的比较试验,提高无害化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技术人员对各单位反映的技术问题,应当立即给予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书面移交其它部门人员解决,因不立即解决造成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实行报告制度,技术人员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五章 管理区职责

第十五条 管理区的生产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

操作规程(或以操作卡为准)进行,按要求做好农事记录,不得自行其事。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第十六条 管理区生产农产品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十七条 管理区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和重点检测,不得拒绝或阻碍。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按期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办。

第六章 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 管理区其他管理人员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各项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配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技术指导单位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做好无害化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推广。

第十九条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规范操作行为,促使规范生产,为农产品生产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

第二十条在做好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产地产品的展示、展销、宣传活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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