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WM/YX/GD26-2000 版本:A 修改码:3
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管理,使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体系更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保证公司和客户的利润,以达到品牌经营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2.价格体系: 2.1产品出厂价格体系: 2.1.1省外价格体系: 省外总经销价、省外直销仓结算价。 2.1.2省内价格体系: 省内总经销价、省内直销仓结算价、东莞工程价、公司零售价、供应商易货价。 2.2产品市场价格体系: 经销商成本价、经销商最低销售价、经销商最低零售建议价、经销商市场指导标价。 3.公司产品出厂价格设立: 3.1设立原则: 经成本为基础、以市场为准绳、以品牌为导向。 3.2价格设立: 省外总经销价:对广东省以外与我公司签订总经销协议的经销商的产品供应价格。 省内总经销价:对广东省以内与我公司签订总经销协议的经销商的产品供应价格。 省外直销仓结算价和省内直销仓结算价:对与我公司签订联合直销协议的经销商的产品供应价格。 东莞工程价:对我公司东莞销区工程小组的有工程合同的产品结算价格。 公司零售价:对到公司营业大厅的零售顾客的产品成交价格和公司对外的电话报价。 供应商易货价:指公司用公司产品支付供应商货款的产品价格。 3.3具体定价: 省外总经销价和东莞工程价:同为公司产品出厂最低定价。 直销仓结算价:总经销价+运费。 省内总经销价:省外总经销价/0.95。 公司零售价:省内总经销价/0.6。 供应商易货价:省外总经销价/0.9。 3.4特殊价格: 东莞工程价因工程竞争而需要变动时,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其审批程序由经销商书面提出申请并附工程合同,先由公司跟踪业务人员据实写明情况、意见,营销审计员、副总助理签署审核意见,营销副总终审后方可执行。价格变动低于规定价格的10%,营销副总签署复核意见,由总经理终审同意后方可执行。 公司零售价折扣的审批权力范围:营业大厅8折、业务部经理7.5折、副总助理6.5折、超出6.5折范围需由营销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4.公司产品市场价格设立: 4.1设立目的: 指导销售、保护市场、保证利润、树立品牌。总经销价 4.2价格设立: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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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经销商成本价:指公司的总经销商到公司提货以正常运输方式的运费加上总经销价。 经销商最低销售价:指公司规定的总经销商在市场上进行公司产品销售、批发、工程 的最低价格。 经销商最低零售建议价:指公司建议总经销商在市场上进行公司产品零售的最低价格。 经销商市场指导标价:指公司建议总经销商在市场上进行公司产品零售的标签价格。 4.3 具体定价: 经销商成本价:总经销价+运输成本; 经销商最低销售价:经销商成本价/0.9; 经销商最低零售建议价:成本价/0.7; 经销商市场指导标价:成本价/0.6。 4.4其它规定: 4.4.1各经销商不允许低于经销商最低销售价销售产品,公司有权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经销商有处罚权。一经发现,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开具《罚款单》以发现当月扣除客户的货款实现;第三次在销售导报通报批评并降低其信用等级。 4.4.2因市场特殊情况,经销商需要低于最低销售价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5.价格制定程序: 5.1营销系统设立产品定价小组;负责制定公司产品出厂价格的定价和调价方案,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小组成员:营销副总、营销副总助理、业务部经理、服务部经理、帐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生技办负责人。营销副总助理为小组召集人。 5.2新产品试制成功并准备批量生产前由市场部经理召集定价小组成员讨论产品定价方案,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方案生效后的第二天由帐务部经理编写价格通知,交营销系统函件收发员当天传递给公司客户、业务部人员及营销系统各部门经理、营销审计员、营销副总助理、营销副总、总经理。 5.3公司产品市场价格方案由营销副总、营销副总助理、业务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制定,营销副总助理为定价召集人,制定后按第5.2条的规定处理。 6.本规定解释权属营销副总经理,经总经理签署后,自2000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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