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发〔2019〕57号)
2、《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锡工改办〔2019〕5号)
3、《锡林郭勒盟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锡自然资发〔2019〕6号)
二、具体需要评估类别 1.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调查摸清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对查明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编制统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
2. 环境影响评价
对区域内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评估成果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3.水资源承载力评价
对区域内的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退(排)水情况、对水环境和其他水户的影响等进行统一评估,编制区域性水资源论证报告,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依据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统一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成果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对地质灾害非易发区的项目,不需开展危险性评估。
5. 节能评估
根据项目布局,按照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开展区域专项节能评估,评估成果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6. 地震安全性评价
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建立评价成果库,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7.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照产业规划,由文物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对拟开发土地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并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8. 防洪影响评价
根据本地区地理位置情况,确需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的,应将其纳入评估事项清单,统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本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
9. 水土保持评价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确认和评定,具有为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提供技术支撑和行政职能外延的双重作用。
10.气候可行性论证
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三、具体分类详细说明
评估类别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需要资质 编制周期 30天 行政主管部门 1 地质勘查资质 编制单位为环保部信用平国土资源厅 2 环境影响评价 台注册单位,且具有登记于本单位环评工程师 水资源承载力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专业资质或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工程咨询资质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 (目前取消) 60天 生态环境局 3 60天 水利局 4 60天 45天 45天 自然资源局 、工信局 自治区地震局 5 节能评估 6 地震安全性评价 7 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 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目前已经取消) 90天 自治区文物局 8 防洪影响评价 60天 水利局 9 水土保持评价 气候可行性论证 60天 水利局 10
国家级和省级气象业务服务单位,如气候中心、气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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