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评 系列 专业 资格 业绩、成果材料
业绩、成果、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包括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指导实习实践、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验件单位印章。所有材料请用A4纸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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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核对人: 单位盖章: 核对时间: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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