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仪器仪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瓦斯抽采仪器仪表产品的管理,确保仪器仪表的精确和使用效率,实现矿井瓦斯抽采精确计量,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仪器仪表管理职责
1、抽采部主要负责对仪器仪表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不定期对仪器仪表台帐及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抽采队主要负责仪器仪表的领取、安装、维护、报废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仪器仪表范围
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管道激光瓦斯气体综合参数测定仪、开孔定向仪、压差计、负压表、正压表、负压取样器等。
三、仪器仪表采购程序
1、抽采队将所需购置仪器仪表必须填写产品购买申请表,填写清楚装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主要用途以及性能要求。经队长、抽采部部长、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企管部审批后转入采购程序。
2、由供应部联系生产厂家进行采购。
3、验货程序:“瓦斯抽采”仪器仪表产品到货后由抽采部门参与验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相关证件、资质、使用手册(说明)和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标识要清晰。
(2)仪器仪表外观完好无损,开机试验示值准确无误,误差在1
允许范围内。
(3)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由计量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4)仪器仪表产品验货合格后,必须送有资质的技术中心进行检定,检定后才可使用。
四、仪器仪表配备要求
根据井下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必须配备充足的仪器仪表种类和数量,确保做到至少一用一备。
五、仪器仪表的周期检定及使用
1、为了保证计量准确,在用的仪器仪表需要按周期进行检定。 2、计量器具需要现场检定的,需提前做好准备,配合检定人员进行检定;需要送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计量器具收集好,送到指定的检定单位进行检定。
3、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不准使用。
4、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并要及时更换。 5、国家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校。 6、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 1 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 15 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 1 次,并有调校记录。
7、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 6~12 个月升井全面检修,设备的完好率为 100%,待修率不超过 20%,并有检修记录。
8、所有检测瓦斯抽采管道内的仪器仪表必须每周进行清洗。 2
六、仪器仪表的启用、停用、报废
1、计量器具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报抽采部,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启用,并做好启用登记。
2、仪器仪表在使用时,出现计量失准零件损坏等现象,要立即停用。
3、仪器仪表需停用时,使用单位向抽采部提出申请,经检查核实后,方可停用。
4、凡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产品要按照设备报废程序进行报废: (1)仪器仪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技术落后、精度低、误差大、不能修复的。
(2)使用超过年限的老、旧设备;
(3)经计量部门检定不符合计量标准不能修复的产品。 七、仪器仪表发放、保养、保管
为能够完好的使用仪器仪表、保证测量数据准确无误,提出以下要求:
1、仪器仪表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2、对备用上架的仪器仪表,要定时清理仪器上的落尘,做到仪器架清洁,仪器上无灰尘。
3、对发出的仪器,要认真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完好的仪器不得发出,并作好发放记录。
4、对收回后的仪器,要清理仪器表面煤尘,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性,需要充电的要及时放到充电架进行充电,并详细记录充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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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损的仪器,要记录损坏部位和使用者姓名,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检查维修。
5、对收回有损坏和不完好的仪器,要放置在待修位置。 6、对各类仪器仪表要严格管理,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和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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