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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教师等特定群体促销系反向歧视行为涉嫌违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针对教师等特定群体促销系反向歧视行为涉嫌违法

凭教师资格证,参团旅游可享受优惠;学生凭学生证看电影可打折„„这些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假日消费中更是井喷出现,不少商家针对特殊群体推出打折、优惠促销活动。殊不知,这些促销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

“在这些消费活动中,针对特殊群体少收部分费用,有一些是不合法的,具有明显的反向歧视倾向。”四川海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胡庆治指出,商家针对教师、公务员等特定职业群体进行优惠促销,是明显的反向歧视行为。昨日,该所成立律师团,对这类现象将展开一场大规模的公益维权行动。

看职业给优惠 明显歧视其他人

几年前,成都家家粗粮王还出了自助消费每客18元,公务员每客16元的广告。针对公务员的“两元优惠”引发轩然大波,家家粗粮王也因此被成都某高校学生告上法庭。

“将消费者按照职业进行划分,并在消费活动中区别对待,这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消法中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胡庆治认为。

国庆长假出游,不少游客发现,这样的情况在旅游业内普遍存在。在报价收费时,旅行社不是对所有游客都同等对待,有的旅行社针对教师、大学生等特殊群体有特殊优惠。而不少学校附近的餐馆为吸引客源,常常推出类似“师生半价优惠”的活动,各大电影院也推出凭学生证半价看电影,景点凭学生证半价等优惠活动。

胡庆治称,按照《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的相关规定,每一个消费者都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商家不应该按照职业或年龄对消费者进行人为划分,形式上看是尊重了一部分人,实际上是对更多人的歧视。“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向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向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胡律师建议。 老人免费坐公车 应不算反向歧视

在生活中,商家的促销手段多样。不少酒店在消费者生日当天对其实行半价优惠,甚至免单。或在教师节、护士节当日,对这些特定人群进行各类优惠。

“这种促销手段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我认为是合理的。”胡庆治认为,这种优惠并不是长期针对某一特定群体的优惠。在某个特殊的时段,对于某个特殊群体进行优惠,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中的公平原则。“针对生日当天消费者的优惠,我认为也是合理的。”胡庆治称,每个消费者都有生日,商家对生日当天人群的优惠所有消费者其实都是可以享受到的,也不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并不是一切针对特定群体的优惠、优待行为都叫反向歧视。”胡庆治说,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可半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票,老年人免票参观旅游景点,老年人逛公园免票等,这些优惠都是依据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老年益保障法》制定。《老年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同时要求各级在老年人的医疗、继续教育、老年福利上加大投入。

对于未成年儿童,在购买机票时享受半价优惠,或参观景点时享受优惠也是依据《未成年人保》。

法学专家:反向歧视应立法规范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的民法学家王建平告诉记者,“反向歧视”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是一个学理概念,是和普通歧视相对应的,其表现形式为对特定群体的特别保护、照顾和优惠措施。“在消费活动中,商家根据职业、年龄等因素,对消费者进行人为划分,并对某一个特殊群体进行优惠和照顾,实际上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比如家家粗粮王明确对“公务员”优惠两元的告示,就已经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还比如,高校附近的一些餐馆,长期对高校师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就餐时优惠等行为,也是对其他消费者的“反向歧视”。 王建平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反向歧视”进行界定并禁止,因此现行法律无法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只能依靠商家的社会责任来进行约束。王建平认为,“反向歧视”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对社会公平产生怀疑,经营者也会打着经营策略的幌子,忽略社会责任,甚至还可能对民事法律中的公平立法规则实施产生负面影响。 王建平建议,从文化角度来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同时在立法时应注意“反向歧视”问题的解决,通过设置制度对经营者进行,国家相关部门设立公平交易监管机构,给消费者可投诉、可处理的地方。(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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