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上的法律职业被等同于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狭义上的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它有两个基本涵义:第一,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专业化的工作;第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目前我国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就这些特殊的群体在职业道德上也有更明确的规定。
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
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二)职业的特殊性
职业的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
第二,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
第三,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
(三)更强的约束性
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而在我们现实社会中,不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工作者大有人在,他们目无法纪,利用自己的职权以权谋私给人民群众对来了精神和财产的损失,这对政府、法律部门的声誉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破坏,所以这要求我们法律部门在职业道德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人民群众来时刻监督,让我们的法律部门能更好的遵守法律道德,真正的为人做好事,为人民服务。
法学1001班
101130111
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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