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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生产许可流程

来源:意榕旅游网
附件1:

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受理申请 省质监局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 补正通知书 受理决定书 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不合格 省质监局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合格 不合不合格 产品抽样检验 格 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在指定的检验机构范围复检 内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样品交由检验机构完成发证检验工作。 合格 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前抽查 在省局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拟发证企业材料前按规定组织上报材料前抽查。 不合格 企业申请 列入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合格 省局汇总上报材料 省局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企业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核查、抽查材料等。 许可前抽查 国家质检总局对省局上报的拟发证企业组织许可前抽查。 合格 发证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在2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不合格 发证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获得国家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证书颁发 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准予许可决定,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1

附件2: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流程图

企业申请 列入省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要求向企业所的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 市、州质监局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 受理决定书 补正通知书 不合格 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市、州质监局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 合格 合格 产品抽样检验 不合格 不合格 复检 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审查组进行产品抽样,企业在指定的检验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样品交由检验机构完成发证检验工作。 合格 上报省质监局 市、州局按规定程序将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合格 许可前抽查 省局对市、州局上报的拟发证企业组织许可前抽查。 不合格 合格 发证决定 省局在收到市、州局上报材料后30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证书颁发 省局在做出准予许可决定10日内,发放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由市、州局领取并向本辖区申请人发送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审批公告 省质监局公告获得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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