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化服务承诺函
致:巢湖市园林管理处
我方对巢湖市龟山休闲广场养护管理项目 的第2017CHFZ0032号服务作如下承诺:
1、提供优质的绿化养护等服务;
2、按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规定的标准、质量服务;
3、提供招标要求的绿化养护,我方已详细审核服务要求,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的全部服务内容;
4、我方承诺中标公示期满后30日内在合肥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巢湖市龟山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并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在固定场所办公,负责对每天的相关情况进行安排和处理。
5、投标单位承诺,自行协调好与周边单位及群众社会关系,特别是邻近的下朱村
6、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提供的服务有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可行性;
7、我方承诺提供相应的园林设备,如洒水车、水泵、割草机、绿篱机、烟雾机、喷雾器、打孔注药机、各类修枝剪等,且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
8、接受采购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注:各投标人可以根据以上承诺条款提出响应的服务标准、方案及措施,可以补充但不得删减以上的条款。
投标人电子章:
投标人电子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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