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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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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 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 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 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 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 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 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 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 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 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 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

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 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 批后方可施工。

四、 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 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⑶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 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 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 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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