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对象:工程管理专业
教师:樊幻灵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我国经济建设正在向世界接轨,而建筑业及各种工程项目的管理也逐步走向“法治”的轨道,在这种背景下,将《建筑法规》列入教学计划是十分必要的,建设部对此还有过明确指示,要加强建筑法规的教育。本课程的目的在于讲述建筑法规与普通法规的关系,建筑法规的体系及立法原则,并具体讲述城市规划法,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等,使学生在进行具体工程的设计、规划与管理时能遵守相关法规。
二、课程基本要求
1.了解建筑法规的构成及其与普通法律的关系理解建筑法规的立法原则。
2.熟悉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工程勘察设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合同管理及人员资质管理的有关法规及条例。 三、课程教学基本内容 (一)建设法规概论 1.建设法规的概念 2.建设法规的体系
3.建设法规立法基本原则 (二)城市规划法 1. 概述
2. 城市规划的制定 3. 城市规划的实施 (三)工程勘察设计法 1.概述
2.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3.建设工程抗震 4.工程建设标准化 5.中外合作设计 (四)建筑法 1.概述
2.工程建设监理 3.工程建设质量
4.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 (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概述
2.房地产开发 3.城市房屋拆迁 4.房地产交易 5. 房地产管理
(六)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1.概述
2.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3.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概述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3.建筑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 5.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有关建设政策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 建筑业全面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师条例 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等。 四、 教学计划安排
1~3周12学时,讲授建筑法规,课程概况,建筑行政法规内容。 4~8周20学时,讲授建筑管理法规内容,有可能的话就聘请市建筑专家讲课。 9~14周24学时,建筑技术法规内容(重点教学内容),有可能的话就聘请市规划国土局、建设局专家讲课。 15周4学时,其它部分内容。 18周4学时复习。 考试内容:
1. 讲课内容,课外思考题。
2. 法规条文概念,工程实例分析。 五、前修课程要求
法律基础,房屋建筑学,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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