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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合理性

来源:意榕旅游网
作者: 袁华江

作者机构: 北京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出版物刊名: 岭南学刊页码: 76-80页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

主题词: 矿业权;侵占罪;不动产;新型财产;所有权权能;实质控制

摘要:不动产是国外刑法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虽未有非法占有不动产的罪名,但社会发展却促进司法实践将非法占有不动产入罪。厘清侵占矿业权的刑事危害及其与普通侵占罪的区别,对规范我国资源市场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立法价值。对新型财产的侵占认定,应从犯罪主体对新型财产的实质性控制出发,综合侵占人的犯罪目标是否实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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