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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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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当中,要对分包单位提出书面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项目经理部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平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机、电、架、内业管理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合同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安全主管,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现场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米的,必须设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必须是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具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总监由项目经理指派,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并享受本项目经理部副职待遇。

5、施工现场安全总监对本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职权: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部位下达停工指令;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指挥、调配消除隐患或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所需的任何资源;协调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6、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安全保证体系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解决施工现场安全问题。

7、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工程分包单位时,该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分包单位不得签定经济合同。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进津许可或者备案;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8、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对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也应进行资格预审,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禁止进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区域,并书面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

9、分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10、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签定经济合同和协议书时,分包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书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应随合同一起备案。

11、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实行“三统一、一建立”,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建立培训档案。总承包单位还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教育培训资料实行备案制度。

1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并明确要求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13、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据市建委《安全技术交底范本》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在交底过程中要以《范本》为基础,同时还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各工种

的特点作进一步完善。安全交底要以班组为单位,交底人必须要求接受交底人严格履行全员签字手续。要建立主责工长跟踪管理制度,负责跟踪管理安全交底贯彻落实情况。

14、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并督促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凡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专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15、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内业资料管理必须符合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具体要求。

1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17、施工现场应加强对高大异型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满堂红脚手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必须做到“五有”:即有方案、有审批、有计算、有验收、有检查。

18、施工现场在编制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明确模板的安装及拆除程序和临时固定方法或措施。木工支、拆模板的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明确说明支、拆顺序和固定方法。

19、吊装大模板就位后,要及时使用穿墙螺栓连接固定,或采用钢丝绳、挂链等进行临时固定,否则不得摘钩。拆除模板穿墙螺栓等紧固件前,必须使用钢丝绳或挂链进行临时固定,临时固定点应选择同一墙体正反模连接方式,不得与墙体纵向钢筋连接。严禁在未采取固定措施或未挂钩前拆除全部连接紧固件,严禁使用铅丝临时固定大模板。

20、电梯井等平台架必须要有设计方案、有计算、有审批和验收,平台架的支撑必须

使用通长的φ48钢管或方钢,严禁使用螺栓或短钢管作为支撑。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本市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

2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购置、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参与机械设备检查验收,有权终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场作业。

23、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会同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场作业。严禁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租赁大中型施工机械。

24、施工现场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各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保护用品厂家,确定合格分供方,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各施工现场必须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供方中采购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假、冒、伪、劣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2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在市建委备案的厂家或租赁站采购或租赁脚手架钢管、扣件,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钢管、扣件进场必须对其产品质量进行复验后方可使用。

2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除作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场内存土必须进行固化处理或覆盖,现场施工垃圾必须设立封闭式垃圾站,生活垃圾必须设立密闭式容器。

27、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必须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施工现场使用各类保温材料必须进行进场检测,氧指数和分级等指标必须达标,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

28、冷却塔安装前,必须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专项火灾危险性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进行电气配管安装时,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不使用电气焊施工,严禁在冷却塔上进行明火作业。冷却塔安装期间至工程交工前必须派专人昼夜看管,安装作业现场严禁其它工种交叉作业。

29、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的监督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指定区域,重点加强消防措施。专业分包购置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也必须存放在指定区域,并设专人管理,严禁劳务分包自行购买、保存易燃易爆材料。

30、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经总承包单位审查合格允许进场的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应明确划定该分包单位施工区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应办理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等交接手续,交接时应请业主和工程监理共同参加。

31、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定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制度,召集各分包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明确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事项。每次例会后必须向各分包单位印发会议纪要。

3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包括轻伤以上事故情况、相关资料和处理结果。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以上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发生

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5人以上重伤事故必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公司。

33、事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故简要情况(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

(2)事故相关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

(4)相关工程合同或协议;

(5)事故相关单位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与事故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资料;

(7)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劳务用工手续;

(8)事故单位整改报告;

(9)事故现场照片、事故现场示意图;

(10)事故调查报告、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结果;

(11)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材料和重伤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统计。

34、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事故情况。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生死亡事故的,总包单位必须向上级报告,同时督促分包单位向其上级单位报告。

第二节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一、临时用电管理

(一)用电技术交底

1、首先进场后对电工进行全面的宏观交底,目的是落实用电组织设计的意图,现场临时用电的整体布局。

2、针对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作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交底。如: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设备、照明装置的安装,室内布线等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地要求。

3、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交底,其内容应包括:使用及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和需要符合的规定。

(二)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接地与防雷

(一)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1)埋深0.5(m),水平接地体1.4~1.8,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2~1.4。

(2)埋深0.8~1.0(m),水平接地体1.25~1.45,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15~1.3。

(3)埋深2.5~3.0(m),水平接地体1.0~1.1,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0~1.1。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1)相线芯线截面S≤16(mm2),PE线最小截面5(mm2)。

(2)相线芯线截面16(3)相线芯线截面S>35(mm2),PE线最小截面S/2(mm2)。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二)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

采用螺纹钢。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4、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6、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四)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1)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d),机械设备高度≥60(m);

(2)地区年平均雷暴日>15,<40(d),机械设备高度≥32(m);

(3)地区年平均雷暴日≥40,<90(d),机械设备高度≥20(m);

(4)地区年平均雷暴日≥90(d),机械设备高度≥12(m);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三、配电线路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

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

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

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规定确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1)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最小净距:30mm

(2)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15A:30mm

(3)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20~30A:50mm

(4)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60A及以上:80mm

(5)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最小净距:25mm

(6)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最小净距:40mm

(7)电器至板边最小净距:40m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二)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

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l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方法应正确。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三)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四、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接地符合规范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

不少于2处;

(4)漏电保护符合规范及要求:

(5)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2、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

3、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5013中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的要求;其截面可按规范选配。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电缆芯线应符合规范规定,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4、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按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按照规范要求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二)夯土机械

1、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2、夯土机械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3、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4、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m。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5、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6、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三)焊接机械

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2、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3、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5、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PE线。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规范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规定的数值。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1)Ⅰ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2(MΩ)

(2)Ⅱ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7(MΩ)

(3)Ⅲ类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1(MΩ)

(4)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

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五)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1、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2、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3、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五、照明

(一)一般规定

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2、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3、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4、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5、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6、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7、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8、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9、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0、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二)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2)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8、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4)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

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3)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4)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5)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6)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第三节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一、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事故的确定

1、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龙门架、电梯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2、基础施工基坑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3、脚手架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4、模板支撑系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5、原有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6、根据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和坍塌事故的类型和大小,确定应急救援方法和上报范围。

(二)龙门架、电梯及脚手架倒塌事故

发生大型机械设备如龙门架、电梯及脚手架倒塌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将受伤人员抬离事故现场。

2、现场急救人员根据受伤人员伤情,使用急救箱器材进行止血、包扎、骨折部位的肯定。

3、立即安排车辆或联系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4、保护现场。将事故现场区域周围进行围档、监护或采取临时加固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5、指定排险方案,组织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清理排除险情。

(三)基坑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原有建筑物及临建倒塌

1、基坑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原有建筑物及临建倒塌后,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2、立即组织人员将受伤人员抬离坍塌部位。

3、发现人员被埋压时,要组织人力或机械进行清理和挖掘,尽快将受伤人员抢救出来。

4、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安排车辆或与急救中心联系救护车,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5、保护现场,指定排险抢险方案,组织人力和设备排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器材

担架、急救箱、应急照明、对讲机、氧气袋

二、触电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事故的确定

1、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在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发生触电,造成人身伤害。

2、根据触电人员人身伤害程度,确定抢救方法和上报范围。

(二)应急响应及抢救方法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及非导电物体将触电人员迅速脱离电源,并做好脱离电源后的保护,防止二次摔伤。

2、将触电人员放在通风处,进行脉搏及呼吸检查。

3、在进行人工呼吸抢救的同时,要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待伤者恢复自主呼吸后,送往医院救治。

4、保护好现场,对漏电的设备、工具、导线闸箱等区域进行围拦,隔离和遮挡。防止事故的扩大。

(三)应急救援器材

担架、急救箱、应急照明、对讲机、氧气袋

三、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事故的确定

1、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2、根据高空坠落人员人身伤害程度,确定抢救方法和上报范围。

(二)应急响应及抢救方法

1、立即将受伤人员用担架或其它方法,抬离坠落地点,移至靠近工地大门处,便于送往医院救治。

2、现场急救人员根据受伤人员伤情,使用急救箱器材,进行及时抢救。包括止血、包扎、骨折部位的固定。

3、立即安排车辆或联系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保护好事故现场。进行遮挡,围拦、封闭,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三)应急救援器材

担架、急救箱、应急照明、对讲机、氧气袋

四、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事故的确定

1、工地的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根据火灾事故类型和大小及受伤人员伤害程度、财产损失,确定应急救援方法和上报范围。

(二)应急响应极救援方法

1、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工地或单位应立即拨打“119”进行火灾报警。引导组人员

到门口引导消防车,并指明消防水源位置。

2、在场人员及工地火灾扑救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和设备进行补救,控制火势发展。

3、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重点财产,并将受伤人员和财产移至安全地带。

4、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救护车,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5、火灾火势较大,难以扑救时,疏散组人员应根据失火位置,按预定疏散通道,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火场,通道并采取措施,组织火势蔓延。

6、现场警卫组成员,应对火灾周围区域设置围栏,保护好现场。

(三)应急救援器材

担架、急救箱、应急照明、对讲机、氧气袋、灭火器、水带、水桶、防毒面具

(四)分组职责

1、扑救组:负责组织扑救及现场人员对初期火灾实施扑救工作。

2、报警组:负责对初期火灾扑救无效时拨打火警 119 报警及120急救中心。

3、引导组:负责引导消防车到达起火地点。

4、疏散组:负责实施疏散火灾现场人员。

5、救护组: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和贵重财产,并将受伤人员及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

6、警卫组:负责对火灾现场实施警卫工作并对火灾现场实施保护工作。

(五)响应措施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工地或单位应立即拨打“119”进行火灾报警。引导组人员及时到门口引导消防车,并指明消防水源位置。

2、现场人员及工地火灾扑救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灭火器材和设施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发展。

3、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和贵重财产,并将受伤人员和财产移至安全地带。

4、对重伤者应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中心,将伤员送往医院。

5、火灾发生时,疏散组人员应根据火灾位置,按预定疏散方案,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火场。

6、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及时对火灾现场设置围栏,保护好现场。

五、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事故的确定

1、生产、生活区域,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中毒或伤亡。

2、生产区域发生苯中毒事故,(油漆、烯料、防水涂料)造成人员中毒或伤亡。

3、单位、工地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伤亡。

4、根据中毒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确定抢救方法和上报范围。

(二)一氧化碳中毒

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立即将中毒人员抬离中毒区,并打开室内门窗进行通风换气。

2、将中毒人员放至空气流通,保暖处进行抢救。

3、根据中毒人员的伤情,立即安排车辆或拨打“120”联系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三)苯中毒

发生苯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立即将中毒人员台离中毒区域,放至空气流通处进行观察抢救。

2、中毒要区域处于比较封闭的地点时,抢救人员在抢救前应根据中毒人员的伤情状况,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如强制通风,拆除封闭的材料或佩带防毒面具及口罩,并用绳子

系住抢救人员的方法。防止中毒事故的扩大。

3、根据中毒人员的伤情,安排车辆或拨打“120”联系救护车,送往“职业病专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四)食物中毒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单位、工地食堂工作人员,多人出现腹泻、头晕、呕吐等同一症状时,应马上安排车辆或拨打“120”联系救护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2、将食用过的饭菜封存,并送交卫生防疫部门化验,以确定中毒性质。

(五)应急救援器材

担架、急救箱、应急照明、对讲机、氧气袋

六、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事故的确定

1、生产过程中设备因部件损坏,设备失灵,造成人员伤亡。

2、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

(二)救援措施

发生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将受伤人员抬离事故现场。

2、现场急救人员根据受伤人员伤情,使用急救箱器材进行止血、包扎、骨折部位的固定。

3、立即安排车辆或联系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4、保护现场,切断电源,将事故现场区域周围进行围挡。

(三)应急救援器材

担架、急救箱、应急照明、对讲机、氧气袋

七、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事故的确定:

1、生产作业区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确定抢救方法和上报范围。

(二)救援措施

1、立即将受伤人员用担架或其它方法,抬离坠落地点,移至靠近工地大门处,便于送往医院救治。

2、现场急救人员根据受伤人员伤情,使用急救箱器材,进行及时抢救。包括止血、包扎、骨折部位的固定。

3、立即安排车辆或联系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保护好事故现场。进行遮挡,围拦、封闭,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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