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原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许多账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主要将年终结转账务处理解读如下:
一、财政补助收支的结转
1、年末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部分)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账务处理: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部分)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部分)
2、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资金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XX项目) 贷:财政补助结余
3、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按规定需要上缴或核销的 借:财政补助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4、将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核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 借:财政补助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二、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结转
1、年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收入及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中非财政专项资金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
上缴补助收入(专项资金)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专项资金)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
2、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需缴回原拨款单位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非财政补助结转资金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
三、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及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转入事业结余(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 上缴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专项资金)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 贷:事业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非财政非专项资金)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将事业结余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借:事业结余 或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结余 四、经营收支的结转 借:经营收入
贷:结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如经营结余为贷方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若为借方余额不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五、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贷方余额)年末按规定上缴税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
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应缴税费 按规定提取福利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将非财政补助余额转入事业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或 借:事业基金
贷:事业基金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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