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安徽省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决定与乙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联合办学方式共同培养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力与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规划和组织 “冠名班”的招生、教学、培训、实习、学生聘任等各项活动,形成联合办学;
2、甲方配合乙方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指导“冠名班”教学活动开展;共同制定学生实习期间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学生实习活动的开展;
3、“冠名班”学生在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挑选合格后,前往甲方进行实习,如甲方有特殊原因要求学生提前来公司的,必须提前将计划报至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实习期的长短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4、学生在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安全及应参加的保险由乙方和学生本人共同负责。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的安全及应参加的保险由甲方和学生本人共同负责。
5、招生阶段,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交“冠名班”的人员需求计划及招生标准,培养目标;
6、在校学习阶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出每学期教学的具体要求,并为实现该教学要求在师资、设施、资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指派培训教师对学生进行企业文化、企业制度、产品知识的教学等;
7、甲方必须为毕业前夕经甲方挑选合格的“冠名班”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8、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企业在职职工一样同工同酬,并且甲方每月向乙方指定单位账号汇入学生实习津贴,实习津贴标准为 100元/每人/每月,等实习结束后乙方在甲方监督下一次性将所有津贴发放给实习学生,实习津贴在乙方账户期间,乙方不得挪用。
9、“冠名班”学生在甲方实习期满,甲方有义务与在实习期间工作表现情况达到用人标准的学生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企业与学生之间签订的实习合同;
1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外传。
11、甲方对“冠名班”的师资、教材、教学计划、教学设备、实验设施有知情权、建议权;
12、“冠名班”学生毕业来公司实习前,甲方对其有考评、淘汰的权利。
13、在司实习阶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管理,完成“冠名班”学生的实习活动,如甲方需要,则需乙方指派一名专
职老师来公司共同参与管理,乙方所派实习老师的费用协商解决;
14、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在对方严重违反协议的情况下中止联合办学。 二、其他事项
1、合作时间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期满可续签。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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