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局自ISM规则生效以来首次判定
巴拿马籍货轮更换船长后解除滞留
李世斌毛洪鑫
3月4日14时,广州海事局解除了巴拿马籍货船UNICORNNO.1(独角兽一号)的禁止离港令,对该船予以放行。该轮在广州港被滞留69小时。
独角兽被禁离港
3月1日17时,广州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巴拿马籍货轮 UNI-CORNNO.1实施禁止离港。这是广州海事局自!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规则)实施生效以来,首次以船长不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的重大不符合项目,判定船长不适任、从而导致船舶的不适航而致使该轮滞留广州。
3月1日下午,广州海事局 广州船舶安全检查站两名检查员对靠泊黄埔港的 独角兽一号实施港口国检查(PSC)。该轮是1996年建造的杂货船,由台湾及大陆船员组成对该轮的管理。鉴于该轮是船龄不到10年的新船,设备状况较好,检查员将该轮的检查重点放在船上所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上。
检查员在查阅了船上甲板部门的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后发现,自去年年底到现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设备的月度维护工作未按计划实施,经调查,原因是新上任的船长上船后未对甲板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管,部门长的责任心不强疏忽了检查工作的进行。在向船长的进一步询问中发现,船长不仅对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没有认识,连其本人作为船长的职责也不熟悉,甚至出现对公司的指定人员(DPA)的判定出现错误等重大问题。这些证据显示了船长完全不熟悉船上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组对船长的适任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到该台湾船长于去年11月被公司紧急调派上船,未按公司对新转岗人员的报到程序接受培训后任职,上船4个月来一直忙于事务,未能对船上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更深入的理解,导致在船舶安全体系管理上的失控,未按要求对船上人员进行相关安全体系的培训,甚至船员也未曾按要求熟读公司相关文件并签署,并在判定公司指定人员上出现错误等,造成了该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上的众多不相符。检查组当场判定船长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不熟悉,造成安全管理体系在该轮无法正常运作,导致船舶不适航。
由于该缺陷的判定涉及到安全管理体系(SMS)及台湾船长的不适任的问题,广州海事局SMS国家A级审核员王沛仕副局长等对该轮存在的不符合ISM规则的情况进行研究后,对该轮正式签发了!禁止离港通知书∀,自2004年3月1日17时起禁止该轮离港,以保证船舶航行的安全。
更换船长后同意离港3月1日当晚,该轮船旗国政府(巴拿马)检验部门发来单航次回航的请求信,由于考虑到该轮船长存在的重大不符合,将严重影响船舶的适航性,并且该轮的安全管理证书及船公司的符合证明均由法国BV船级社签发。鉴于上述原因,广州海事局未接受船旗国政府的这一请求,要求船方取得发证机关法国BV船级社的确认。
3月3日,由该轮管理公司 惠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经过转岗培训后的新船长到船,同日,发证机关法国BV船级社验船师也到船,对该轮滞留广州的缺陷项目进行确认,并就船舶及新上船长进行了附加审核,签发了3份不符合情况报告,并在安全管理证书上进行了签注。
3月4日上午9时,接到船方提出的复查申请,广州船舶安全检查站派出检查组赶赴坭洲头4锚,对新上船任职的船长进行了符合性检查,确认其可以完全履行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的职责后,报广州海事局,于当日14时对该轮签发了!解除禁止离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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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规定,负责船舶营运的公司和其所营运的船舶应建立并保持实施一套科学、系统和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应符合!ISM规则∀的要求。!ISM规则∀的实施,使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对促进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了积极
影响。从而为船舶营运提供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并不断提高岸上和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最终实现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及对财产造成损失的目标。!ISM规则∀是强制性规则,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分批实施该规则:其中客船、载客高速艇以及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应不迟于1998年7月1日满足ISM规则的要求;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应不迟于2002年7月1日满足!ISM规则∀的要求。!ISM规则∀于2002年7月1日对上述该轮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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