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摘要院2014年我国在北京等十八个城市袁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袁其目的是在针对如今刑事案件众多袁但野案多人少冶的现状进行改革袁针对轻微的刑事案件袁不进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袁当庭宣判袁以达到案件分流的效果遥经济分析认为其是一种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交易袁能够降低犯罪分子惩罚成本遥文章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去探讨袁刑事速裁程序建立的必要性遥
关键词院刑事速裁曰成本曰经济
刑事速裁程序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袁已经在我国实行两年了遥不论在司法实务界还是学界袁针对其反思性的研究越来越多遥研究内容涉及范围较为广泛袁不论是功能定位尧适用范围还是针对量刑协商等问题袁谈论都较多遥其中不乏有学者针对刑事速裁程序改革与完善提供了诸多的意见与建议遥刑事速裁程序建立的初衷袁是希望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袁使得轻微的刑事案件能够快速结案袁以达到缓解刑事案件压力袁达到案件分流的效果遥刑事速裁程序是指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袁证据确实充分袁被告人资源认罪袁适用法律无争议袁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尧拘役尧管制的危险驾驶尧盗窃等十一种犯罪案件袁或者是单处罚金的特定刑事案件袁经当庭询问尧询问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袁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尧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袁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尧法庭辩论袁当庭宣判的快速审判程序遥
刑事速裁程序的名称以及内容来看袁无不体现速裁程序中对效率的追求袁在现如今经济社会高度发达袁刑事案件越来越多的今天袁一个普通轻微的刑事案件仍旧需要通过繁琐复杂的刑事诉讼程序袁才能够结案遥显然已经不符合现代的经济价值遥野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冶袁在极度注重效率的今天遥司法的效率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袁一个正义的程序不仅能体现正义袁还需要与程序效益相结合遥因此袁本文从经济的角度分析袁该项制度在我国建立的价值意义有多少袁以及刑事速裁程序建立的必要性遥
一尧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成本及收益渊一冤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成本
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价值袁不是一种野放之四海而皆难冶的普遍价值袁也不是在任何时间空间都被无限追求的价值目标遥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只能在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内遥正如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的建立本身袁不仅需要考虑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的社会公正价值追求袁还需要考虑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所需要的经济成本遥否则一个过于繁琐复杂的刑事程序袁虽然能够在公正上得到高度认同袁但是在经济效率成本上需要耗费过多纳税人的钱袁这样的公正的合理性会受到怀疑遥因此一个程序或是制度的建立还需要考虑运行成本遥
所谓成本,经济学上一般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生产中需要的所有生要素所作的支出遥按照科斯定理野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法律对权利如何配置袁市场主体间的自由谈判都会达到资源的最优利用状态冶袁显然刑事速裁程序的成本绝对不是零成本的遥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工具院成本要要要收益分析遥其主要是针对一项活动所需要耗费的资源以及成本袁与预期期望或已经取得的收益进行比较袁以较少的投入换取更多的收益遥在审理刑事案件中通常需要有三个方面的成本支出遥
第一尧直接成本遥指在诉讼过程以及执行过程中所直接消耗的时间尧人力尧物力尧财力的成本遥刑事速裁程序实施过程中袁双方都需要提供一定的人员袁在特定的时间域环境下袁针对特定的案件进行询问及询问得出结果遥这部分所需要的时间及人力成本是因不同的案件情况袁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会产生不同的成本遥取决于各方的意见是否能够达成一致遥由于速裁程序中袁还有针对被害人的量刑意见袁其时间及人力成本具有不确定性遥
第二尧错误成本遥主要是指的错误裁判所造成的成本遥由于刑事速裁程序中袁针对的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袁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遥因此这部分的成本在此程序中袁需要花费的较少遥相较于速裁程序中的案件袁在普通的或是疑难的刑事案件中袁案件的错误成本会极大提高袁并且由于案件的复杂性袁如果适用速裁程序袁错误成本将大幅度提高遥
第三尧机会成本遥即在资源稀缺性的世界中选择一种东西就意味着放弃其他的东西遥在此意味着选择了刑事速裁程序袁就放弃了普通刑事程序遥即用于刑事速裁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如果用在其他方面可能带来的价值袁以及不适用刑事速裁时双方可能得到利益遥
渊二冤刑事速裁程序的收益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袁其旨在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袁实现国家的刑罚权袁打击犯罪袁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遥因此袁相较与民事诉讼程序而言袁其只有非物质收益袁主要表现为犯罪行为受到打击袁被害人以及社会对判
1042018年16期渊6月冤
决的正当性和权威性的认同袁以及社会和谐安全的认同遥
二尧刑事速裁的博弈分析
博弈是经济学中的概念,传统上属于数学科学中运筹学的一个分支,是一种非常数学化的系统分析工具遥博弈是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主要是在一种竞争状况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决定其结果袁主体之间通过对抗袁或者是选择合作的方式袁寻求自身的最佳策略袁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遥
在刑事诉讼中袁作为控辩的双方而言袁本质上就是对自己利益追求的一个此消彼长的一个过程遥为了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袁通常情况下需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院第一尧案件的事实是否是否清楚曰第二尧控诉方的对犯罪证据的掌握情况袁以及是否达到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曰第三尧被告人的是否针对犯罪行为是否认真遥由于这三个因素的变化袁最终会对诉讼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遥
博弈论认为在竞争和对抗条件下,主体双方对各自最优策略选择的过程最终体现为某种组合遥在刑事案件中袁也不例外袁控辩双方都不能够避免对方对己方的影响遥任何一方也不能决定追诉的最终结果遥根据上述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袁最终会存在下列几种组合院第一尧提出指控+拒不认罪=无罪判决曰第二尧提出指控+拒不认罪=有罪判决曰第三尧提出指控+被告人认罪=有罪判决遥博弈分析的目的即从此三类组合中寻找一组最佳组合袁最终找到一种经济同时又公正的组合袁这个组合一般称之为最优策略组合遥博弈论中袁认为要达到最优策略组合的标准需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袁从而使得社会的利益总体能够达到最大遥在刑事案件中袁若是只追求实现国家的惩治犯罪的目的袁而忽视对被告人程序权利及其利益的保护袁纵然社会的总体利益能够得到实现袁但是并不是最优的选择遥同理之下袁若是只一味的重视对被告人程序权利及其利益的保护袁而忽视了国家的刑罚权遥则会产生对犯罪的放纵袁同时社会成员对于国家的司法权威性以及公信力会产生怀疑遥因而在刑事诉讼中袁最优策略组合就是需要达到两者之间的契合遥使得两者的权益都受到最大保护的同时能够使得社会总体利益达到最优遥
针对提出的三种博弈组合袁进行分析遥第一尧提出指控+拒不认罪=无罪判决遥这种情形主要是在控诉方提供的证据没有到达证据的证明标准袁案件的事实不明遥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的情况下袁此时当被告人拒不认罪遥只能得出无罪的判决袁这种模式中袁被告人犯罪与否是一个未知的结果遥在此组合中袁控诉方不仅已经耗费了巨大的时间及人力成本袁同时还达到预期的惩罚犯罪的预期效果遥从此情形看袁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遥不是最优的策略组合遥
第二尧提出指控+拒不认罪=有罪判决遥此种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情形袁即控方在面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时袁在掌握的完整的符合证明规则的证据链之下袁使得法官认为案件的事实清楚袁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袁给予被告人有罪的判决遥此时双方的利益处于袁控诉方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袁被告人拒不认罪使得其放弃了改善刑罚的机会遥但是其中可能存在由于错判导致的无端刑罚袁使被告承受不利益局面出现错误成本遥
第三尧提出指控+被告人认罪=有罪判决遥这种情形袁主要是针对控方以及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袁案件的事实清楚袁并且被告人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情形遥此时控诉方的预期目的同样得到实现袁被告人也得到改善刑罚的机会遥从此来看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的实现袁同时社会总体利益也得以增加遥是为最优策略组合遥
对以上三种模式进行分析袁得出第三中组合为最优策略组合袁但是从我国司法实践中袁也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中袁出现第一及第二种组合的可能性更大遥但是第三组合并不是不存在遥正如刑事速裁中针对的特定案件袁完全符合第三组合遥因此袁从博弈论角度来看袁刑事速裁中的案件袁能够使得控辩双方的权益达到最大袁同时社会的总体利益能够增加遥
三尧刑事速裁程序建立必要性经济分析
在上文中袁对刑事案件的成本及收益进行分析袁可以看出袁刑事案件所要的到收益主要是非物质利益的收益遥而在成本支出方面袁与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袁需要耗费更多人力尧时间尧物质资源遥在如今社会经济极度发达袁同时社会中的犯罪行为频繁袁疑难案件众多的今日遥对于及法官而言刑事审判的压力很大袁同时由于野案多人少冶的情形袁法官的精力常常不能集中于一个案件之中遥因此
CHINACOLLECTIVEECONOMY案件的错误成本大大提高遥而针对一些事实清楚袁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袁仍旧需要通过复杂的刑事程序来审判袁无疑加重的案件的司法成本袁对法官的精力是一种无形的消耗袁使得法官在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时袁不能集中进行系统的审判袁使得错误成本的提高遥因此袁对于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进行改革袁是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必然之举遥
同时根据博弈论中的最优策略组合分析袁在三种组合中袁提出指控+被告人认罪=有罪判决作为最优策略组合袁是对于现在司法程序袁不仅能够使得诉讼的机会成本减少袁也能够使得社会总体利益得以增加遥刑事速裁程序中针对的刑事案件情形袁刚好符合第三种组合中的情形遥在此种情形下袁刑事案件不会对司法资源造成过多的损害袁同时也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遥从上文的分析来看袁速裁程序的建立能够使得司法的正义能够实现袁同时能够使得司法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配置袁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遥
四尧结语
刑事速裁程序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袁不断进行创新改革而衍生出来的制度袁在试点的过程中得到了良好的效果遥同时从经济角度来分析袁刑事速裁程序不仅能够使得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机会成本尧错误成本以及机会成本降低袁同时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袁刑事速裁程序也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遥因此袁刑事速裁程序的建立在经济角度看来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遥
参考文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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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作者单位院贵州大学法学院冤
中国集体经济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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