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
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警报,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
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
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
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
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
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二、 安全技术要求
(一)、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
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
吊钩螺母方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
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6、6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准起吊。 (二)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检查制动器,并用高度,短
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
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一般来说,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揽风绳及重物等,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6米。 三、
施工组织
1、低塔让高塔。低塔机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机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转。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
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
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的塔机。 5、客塔让柱塔。以各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
入非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客区域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7、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
顺风方向停置,为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必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塔吊司机值班,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交接时不得离开驾驶室,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机,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8、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9、 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
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0、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
人员,信号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11、信号工与塔机司机应持证上岗,上班时间应随身携带操作证。 四、
安全作业事项
1、五台塔吊起吊后,只能按顺时针转向工作面,(即由东向南转臂),卸重
物后逆时针返回。
2、塔吊变幅起吊时,先提升再回小车,后摆臂。
3、特殊情况,塔吊进行360度或反摆臂作业时,必须临塔停机,并将臂停
靠安全部位,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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