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制定专项的规程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中规定的进行。
2、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牌板及测量工具(米尺、坡度规、罗盘)。
3、钻孔施工过程中下风向距施工钻孔1m范围内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4、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卡钻、顶钻、喷孔、回水异常等现象,必须及时汇报抽采队、通风调度、抽采科,经同意后方可退钻。
5、钻孔施工现场必须备有防喷孔装置,在对采空区,本煤层打钻时必须使用放喷孔装置。
6、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累计10个孔时及时通知抽采队并网抽采,钻孔封孔后不能及时并网的钻孔要采取措施进行包裹。
7、钻孔施工必须将钻孔内煤(岩)粉冲洗干净。
8、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将打钻场地的积水必须及时排空、淤煤风干后及时清走,没有皮带或煤溜等运输设备时,必须将淤煤整齐堆放在巷帮,待淤煤风干后及时联络运搬队清走。
9、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钻杆等施工器具必须摆放、固定整齐,人员站位要符合要求。
10、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要立即挂设钻孔说明牌进行挂牌管理,钻孔说明牌包括钻孔倾角、钻孔深度、钻孔方位角、负责人、成孔时间等。
11、钻孔验收,由公司抽采队派专人对钻孔进行验收,验收为现
场数钻杆和现场抽查,钻孔进尺确认后,由抽采队钻孔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否则,钻孔不予认可,验收深度低于设计深度70%的钻孔不计进尺。
12、钻孔方位角误差不得大于±0.5°,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1米,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3、钻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编号,每条巷道依序进行编号,不得出现一条巷道多组编号,否则不予验收按报废钻孔处理,且不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
14、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报废钻孔,要及时进行封堵,同时应及时向抽采科汇报,重新设计补打钻孔,。
15、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且抽采钻孔深度不得低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一律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
16、在检查周期内若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工作量现象,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取消当月考核进尺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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