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丞相李斯的法律思想述要□
攀枝花学院王明中
摘要李斯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同时也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秦朝逐步统一六国后,李斯将原战国不
同的法律规定及制度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调整,并在原有秦朝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颁布在全国推行。
关键词李斯法律思想
李斯是秦朝丞相,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同时也是法家思想的实践者。李斯作为秦朝时期法家思想的著名代表人物,与韩非师从著名的思想家荀况。战国末年,李斯开始在秦国作为吕不韦手下的门客,并被秦朝皇帝嬴政所重用,直至成为秦国的丞相。秦朝逐步统一六国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其封建国家的专制地位及统治阶级的利益,秦王嬴政在李斯的辅助下,开始采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国家。李斯将原战国不同的法律规定及制度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和调整,并在原有秦朝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颁布在全国推行。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律,同时也将封建国家集权统治、法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李斯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李斯深受韩非变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认同商鞅、慎到等秦朝著名法学家的思想。李斯的法律思想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在统一国家的前提下,实行郡县制。李斯帮助秦王嬴政制定了消灭六国的方针与战略,同时实行法学思想家倡导的富国强兵战略。秦朝统是制定了君王独尊,并具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李斯认为,君王应该统治和治理天下,同时自己不受任何的限制。这样官吏及百姓才能不敢对其进行反抗。因此,当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李斯就建议将以前的命改为制,令改为诏,这样法律就自然地出自君王意志,君王的命令也就成为了法律的源泉;三是实行了以法、吏为教和师的思想,严格实施了郡县制。这是对当时秦朝国内学士通过私学指责国家法令及借古讽今行为的控制。为此,李斯还建议废除百家书,并规定必须以法为师,法律凌驾于一切事物之上;四是实行严刑酷法,并强调重刑的重要意义。李斯认为统治阶级必须采用非常严酷的刑罚来管理和督导臣民,这样才能巩固自己的绝对地位[1]74—79。李斯的法律思想对秦朝的治国及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
先秦时期的法家思想中的“明法审令”内容对李斯的法律思想有着重要影响,使其更加重视法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辅佐秦始皇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这一重要理念。在统一六国后,李斯建立了统一的国家法令,并使各项的社会生活都受到该法令的管理和限制。《泰山刻石》中就赞扬了秦始皇明法修饰的积极影响。《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指出:“端平法度乃万物之纪,不用兵革,尽知法式。”从这些石刻碑文及历史资料中可以看出,秦朝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视法治的国度,并尽力做到依法明纪,以让天下都能尽知法式。同时,李斯为了推广和普及其法律条令,采用了以吏为师的方法,让每个官吏都有解释法令、法规的义务。这些措施和方法都为其法律思想的实施创造了条件[2]28—30。李斯贯彻了商鞅变法时期的法律内容,并根据当时秦国的特点进行了必要的修饰。因此,秦朝的法律汇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大成,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法治上
的概括,并强调臣民必须遵守这些法律。
二、李斯法律思想的实践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在政治上主张君主采用法、术、势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国家,韩非主张集权制国家应该以皇帝为最高首脑,并以武力统一诸侯国,以稳定社会。李斯非常赞同韩非的主张,并认为法应该包括赏与罚两个方面的内容,刑法必须让人心服口服。术是君主考察大臣的重要手段,看其能力是否与其官职相符合;势其实是政权的意思,是君主统治人民及掌控大臣的重要工具。由此可见,李斯的法家思想对当时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以法治国的法学思想体系对中国第一个封建集权制国家的建立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李斯用其一生实践着法家思想的路线,同当时的秦王嬴政共同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集权制国家,并真正开启了以法治国的时代。李斯在秦国统一六国后,从起初的郎官,直至升为丞相一职,并参与了当时国政中的重大决策和活动。
李斯继承了法家中的轻罪重刑的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而严家无格虏,则必罚之加焉。商君之法因刑弃而灰于道。”可见,李斯这种轻罪重刑思想是当时秦朝的刑罚报复主义的重要体现,是法家、法治思想的核心。同时,这也是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残酷压迫奴隶的重要体现和手段,以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法学专著《论法的精神》中就认为,专制政体是愚昧和恐怖的,同样,李斯辅佐秦始皇也是采用恐怖和愚昧的手段和政策,进行了系列的黑暗统治,如著名的焚书坑儒事件,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愚民事件或案例,是统治阶级残酷镇压人民的重要体现。李斯一心信奉法治思想,否定了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过分地迷恋法治的作用。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李斯向秦二世进献督责之术,也就是通过各种、各级组织来监视官吏的行为,让其不敢有反抗之心。
三、李斯法律思想对中国历史的贡献
李斯生活在战国后期,正是由诸侯割据向集权统一的封建制国家过渡的时期。结束割据征战,实现统一和发展是当时的时代要求。秦国经过商鞅变法等系列的改革与发展,在经济与军事上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具备了统一六国的条件。李斯的法律思想对实现中国统一,并创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郡县制和法令统一的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李斯辅佐秦王嬴政,进谏了《论统一书》,并作出了统一六国的决策。李斯还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秦国效力,为秦王的统一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李斯还为建立封建统一的中央集权李斯强力推行郡县制,反对采制和郡县制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3]7—9。
用过去的分封制,他认为只有实行郡县制,天下才会没有任何异议和谋反之心,这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李斯主管秦朝廷尉数十载,并推崇法治与刑罚。李斯的法律思
兰台世界2012·9月下旬一六国后,李斯力劝秦王嬴政实行郡县制,以便于对国家的治理;二《史记·李斯列传》中描写了李斯在上述秦二世中提到:“慈母有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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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IKAOZHENG
宋代私人求书方法□
吉林大学图书馆蔡宏李爱华
摘要宋代私人求书和藏书数量的增加,为私家目录的编撰提供了方便,也为目录学、文献学、校雠学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基
础。正是有了众多私人藏书家前赴后继地求书和藏书,才使得一些古籍得以世代相传保存至今。
关键词宋代私人求书方法文献
求书是古代搜求书的方法,传世古籍中,有数以万种书是经私人藏书家搜求和收藏过的。在国内各大图书馆的藏书中,有很多私人藏书汇集其中,以北京和上海的几家图书馆为例。北京图书馆有徐乃昌、姚觐元、傅忠谟、翁之熹等诸家藏书,北京大学图书馆有李盛铎、马幼渔、胡适等诸家藏书,上海图书馆有刘晦之、封文权、柳亚子等诸家藏书,复旦大学图书馆有李国松、丁福保、刘承干、王欣夫等诸家藏书。正是有了众多私人藏书家前赴后继地求书和藏书,才使得一些古籍得以世代相传保存至今。
众所周知,宋代帝王喜欢求书,士大夫喜欢聚书,官府几次大规模的求书,推动了私人求书和藏书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宋人多藏书皆亲自校雠。见于《五杂俎》“:宋人多善藏书如:郑夹漈、晁公武、中有林霆亲自校雠的记载:“林霆,字时隐,擢政和进士第,博学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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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与樵为金石交。林光朝尝师事之。聚书数千卷皆自校雠。”
分,所以,研究宋代私人求书方法非常重要。
一、继承前人的藏书
我国古代私人藏书最主要来源是继承前人的藏书,藏书同其他财产一样具有继承性。继承前人的藏书,一般是子继父业,父传女,叔传侄子等。许多书之所以保存到现在,靠的就是这样世代相传。民国人周学熙在诗集中有“毕竟诗书能继世,区区衣钵付儿孙。他日风云当际会,诗书努力继家声”之类的诗句。东汉末年,蔡文姬继承其父蔡邕的藏书,见于《后汉书》“:昔亡父赐书四千许卷,流离涂炭,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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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存者。”文姬继承遗书后,由于生活流离,遗书佚失很多,存者
甚少,她是我国古代最早女儿继承父亲遗书的人。
宋人充分认识到聚书同聚集其他财产一样重要,留给子孙良产卷。常曰:“遗子孙黄金满籝,不如一经。新既以是遗我,我复以是遗子,子子孙孙用之不竭,况万卷之多乎?”宋人在继承前人家藏基础上,逐渐丰富自己的藏书。《郡斋读书志》序中:“下逮国朝,宋宣献公亦得毕文简,杨文庄家书,故所藏之富,与秘阁等,而常山公以赡博书量颇大。“吾家三世积累,先君子尤酷嗜,至鬻负郭之田以供笔札与法学、国家法令的矛盾。诸子百家的理念就是厚古而薄今,其言语能混淆是非,达到蛊惑人们思想,使得政令不通;二是诸子百家之学还与统一“法教”有着很大矛盾和冲突。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统一的法令,并将人们的思想统一在了法学思想之中,这是维护政权稳固,实现君主专制的需要。李斯的郡县制思想有效地加强了秦国的治理。当时秦国共划分为36个郡,郡下又设置有县,这与历史上的分封制相比有着重要的历史进步,不但有利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与繁荣,而且还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有效地避免了诸侯割据与混战的历史重演。李斯的这一法律思想和主张改变了中国的历史,并成为后代王朝政体建立的典范。
上述这些政策或法令都体现了李斯以法治国、维护统一的思想,更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贡献,在客观上巩固了秦朝政权的稳定。李斯的法律思想抛弃了历史的“德治”“、人治”“、礼治”思想,其以积极和入世的思想登上历史舞台,力主变法来建立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新秩序,从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的繁荣,这些实践和尝试都是李斯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和贡献。
参考文献
[1]杨鹤皋.评李斯政治法律思想[J].学习与探索,1981(5).[2]王威宣.论李斯的法律思想[J].山西大学学报,1983(3).[3]杨武勇.感悟李斯践行法家思想的一生———读《流血的仕途———李斯与秦帝国[J].法制与社会,2010(1).[4]李云凯,孙开禹.试论秦朝“法治主义”的经验教训[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作者简介:王明中,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
李易安、尤延之、王伯厚、马端临等,皆手自校雠,分类精当。”《宋史》和黄金满籝,不如一经。宋李畸实,字季侔,购求遗书,所聚书万余
在私人求书、藏书,校雠的热潮中,宋代文化空前繁荣,特殊的文化现象造就了当时的私人藏书家颇多,私人藏书数量特别大。“宋宣献可见,其私藏丰富。私人藏书是我国古代藏书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想无不体现在其政治活动和实践中,是法家思想最坚定的实践者和执行者。李斯作为秦朝最高的司法长官,始终贯穿着其以法治国的思想。李斯除了设置专门的狱吏外,还建立了学法令制度,作为考核百官的重要举措。李斯非常重视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强调要以吏为师。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相互割据,没有建立统一的文字及度量标准。李斯大胆改革,参与了多项经济及文化方面的重大改革,这也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体现。秦统一六国后,李斯统一了度量衡、车轨和文字,这就大大加快了秦帝国经济、文化和交通的发展,并且对以后中国的历史有着深远和积极的影响。李斯在《焚书奏》中提出了在当前国家法令统一的情况下,可以让百姓当家,发展农工商业。这就突破了过去的重农抑商思想,对解放当时的生产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李斯进谏和推行的这一系列改革举措是其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和贡献,并结合其多年的生活及仕途经历而形成的,李斯深刻体会到有效地治理国家不但要发展经济和文化,更需要政令的畅通和法律的遵守[4]17—19。
李斯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法学理论家和实践者,其推行的一系列法令和举措,对促进当时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李斯强力推行了焚书、禁绝私学和“以吏为师”三项重大的举措,并以法令的方式在全国推行。同时,为了达到以法来统治人们思想及言行的目的,李斯主张以法为教,禁止学习一切诸子百家之学,他认为,诸子百家之学造成了很多的矛盾,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百家之学66
兰台世界2012·9月下旬夫世之书多矣。”求书人几世不断薪火相传,世代累积,故藏公家藏过秘府,章献明肃太后称志,未有故实,于其家讨,尽得之。”闻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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