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持有我旗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旗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旗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的居民,均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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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篇 五年来,我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280元/月,提高到2014年的510元/月;补助水平由2010年的230.8元/月,提高到2014年的435元/月,年均增长17%。五年累计救助城镇低保对象4200人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950万元。
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0年1600元/年,提高到2014年的3950元/年;补助水平由2010年的1251元/年,提高到2014年的2521元/年,年均增长19%。五年累计救助牧区低保对象8158人次,发放
牧区低保资金1940万元。
2010年--2014年城乡低保年补助水平变化情况(单位:元)城镇低保年补助水平600050004000300020001968469252204068252122921860牧区低保年补助水平38402770100012510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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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乡医疗救助逐渐完善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有:日常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三种方式。主要救助人员为具有我旗户籍的城乡常住人口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患大病人员以及旗政府规定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日常医疗救助:由民政局根据每年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给予救助对象150元至500元不等的救助金。
住院医疗救助:分普通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种。普通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为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牧区合作医疗、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1000元以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总额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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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篇 过规定的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象为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患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提高1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临时医疗救助:一是对城乡低保对象、牧区五保对象、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接受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医疗救助;二是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但最高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四大班子领导为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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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我旗举行了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救助资金发放仪式。首批获得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救助的满都拉图镇萨如拉塔拉嘎查哈斯额尔敦、巴彦哈日阿图嘎查阿拉腾陶特格、查干敖包镇巴彦洪格尔嘎查苏亚拉其其格、巴彦淖尔镇查干淖尔嘎查敖特根巴特尔及赛汉高毕苏木巴彦芒来嘎查赵秀芳等33名患者及亲属参加了救助资金发放仪式。各位领导向符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颁发了1500元至4万元不等的救助金,共发放救助资金42.8万元。 近五年,苏尼特左旗加大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力度,住院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2010年的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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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篇 元提高到2014年的30000元。五年内已累计救助21190人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09万元。 三 牧区五保户供养制度日益完善 牧区五保户供养形式主要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为10109元/年,分散供养补助标准为5500元/年。
供养对象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确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法定赡养、抚
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巴彦淖尔镇查干宝力格嘎查84岁五
保老人宝日其其格在敬老院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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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内容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
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苏尼特左旗综合福利中心于2009年4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6513m2,建筑面积3300m2,总投资538.9万元。综合福利中心是集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于一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内设床位50张,还设有医疗室、阅览室、活动室、健身房、洗浴室、餐厅等生活、文体活动场所和室外休闲活动场所。 8
民政事业篇 近五年,牧区五保供养水平显著提高,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3280元/年提高到2014年5500元/年,增长率达67.68%;集中供养标准由2010年的3480元/年提高到2014年的10109元/年,
增长率达190.49%。五年内累计救助五保对象142人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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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力度逐年增大 2009年起,我旗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家庭中新录取大学生、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新录取大学生给予了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1000元,提高到2013年的3000元。近五年累计救助特困家庭大学生32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7万元。
五 城乡临时救助规范运行 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和五保户对象或者城乡低收入家庭,因大病、重病、重度残疾或遭受突发灾害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100元至1000元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原则上一年只救助一次。
近五年来,城乡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运行,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36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029人次,人均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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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篇 六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苏尼特左旗位于锡林郭勒盟西北部,属于荒漠化半荒漠化草原,气候条件为干旱、风大、冬天寒
冷、夏天炎热。近五年,全旗7个苏木镇49个嘎查都不同程度受灾。
当突发性灾害发生时,首先是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确保灾民的生命安全,安排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这是救灾工作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工作的根本所在;同时全面、准确掌握灾情,及时上报灾情情况。
在救灾工作中,优先救助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如五保户、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对自救能力相对差的受灾户也给予必要的救助。根据灾情的不同,救助对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2-8个月口粮救助。 近年来,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五年内累计为灾民发放各类救灾款物价值达1321万元,累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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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惠民工作纪实 2014年3月,巴彦乌拉苏木赛罕塔拉嘎查牧民毕力格巴特尔在家中维修雅马哈发电机,不慎引起火灾。失火导致该户一人手部轻度烧伤,一人烧伤较严重,一间面积为20平米的房间烧毁,屋内物品基本烧毁,经济损失达4万多元。旗民政局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送去了慰问品,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并表示民政局将尽全力关心、帮助他们,为受灾家庭其恢复生产生活提供帮助。 助灾民30274人次,有效保障了灾民受灾期间的基本生活。其中:发放口粮34.33万公斤,燃煤5262吨,衣被475套,棉衣810件,棉鞋580双,棉帽145顶,棉手套145双,毛毯145件,蒙古包13顶,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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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篇 10顶,食用油256桶,砖茶112块,奶粉1112袋。 2011年11月2日我旗举行救灾燃煤发放仪式,旗政府副旗长毕力贡、各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民政助理及民政局相关人员出席发放仪式。此次共投入救灾资金27万元,直接发放燃煤320吨,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心及时送到了困难群众心中。 七 老龄津贴发放全面推行 2011年开始,苏尼特左旗全面推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凡具有本旗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标13
苏尼特左旗惠民工作纪实 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2011-2014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231人次,共计141万元。 巴彦淖尔镇查干淖尔嘎查85岁老人诺日吉玛 每年都可以领到1200元老龄津贴。 八 孤儿救助有序开展 近年来,苏尼特左旗孤儿养育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孤儿的生活状态,每月发放孤儿补助生活费,促进了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社会散居 14 民政事业篇 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1000元/月提高到2014年的1500元/月,增长率达50%;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600元/月提高到2014年的1100元/月,增长率达83%。五年内累计救助孤儿42人次,发放孤儿养育资金5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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