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2012年是我市统筹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共同努力下,起步良好,进展顺利。绝大多数地方和学校能够严格遵守省、市招生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为我市统筹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和学校无视招生纪律,违反招生政策规定,采取私自圈录、擅自登记、交费和对考生作出录取许诺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严重干扰了我市正常的招生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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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现结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统一招生平台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必须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严禁绕过市统一招生平台私自办理录取手续,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凡未通过市统一招生平台招收的学生,不能进入新生录取数据库,不能注册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承担。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特别是省市级示范高中不得削减指令性计划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严格招生录取程序。2012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部采用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网上录取工作,不得跨批次、跨时间提前或推后录取。录取时,无论是指令性计划还是择校生计划,都要严格按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各地、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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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私自接收未参加中考、无本地初中学籍号和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严禁违规宣传进行“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擅自登记、交费、给考生作出录取许诺。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凡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和不经过市统一招生平台擅自组织招生的,市教育考试院将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凡私自登记、交费和对考生作出录取许诺的,市教育考试院仍将严格按分批、按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学校违规承诺不能兑现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由招生学校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影响稳定等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孝感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规范 高中学校 招生 通知
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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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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