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企业扶持政策精选

企业扶持政策精选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福建轻纺2012年8月第8期 企业扶持政策精选 一、税收扶持政策: 1、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政策,对确实无法建立健全帐证实行核定征收 的小微企业,在2012年底前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内从低核定。闽政办(2012)71号 2、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 过lO4L元、5o4L元、10045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 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 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 30%奖励企业。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 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 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 税” 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按属地原 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 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 县(市、区)。闽政(2012)9号 3、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 到月销售额20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 月销售额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 (日)500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 点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起征点提高到月 营业额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 营业额500元。闽财税(2011)92号 4、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以下6项我省设立的涉 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交通监理收费;门牌、幢 牌工本费;新项目新产品可行性论证费;进口废物风 险评价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民 兵预备役训练费。闽财综(2012)79 二、土地扶持政策: 1、小微企业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或属于 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 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国家工业用地 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小微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 扩建或搬迁置换用地的,可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对 现有小微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 2《福建轻纺》 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加收土 地价款。闽政办(2012)71号 2、实施土地配套扶持政策。凡是符合规划和产业 政策、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工业项目合理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充分保障。对民营企业利用现 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海域及 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旧 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执行“三旧改造” 和“增减挂钩”政策。闽政(2012)9号 三、融资扶持政策 1、对市场前景良好,短期出现资金困难的小微企 业不抽贷、不压贷,保持 要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小 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监测,确保用于小微企业正常的 生产经营。完善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辟“绿色 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 贷款还款方式,简化续贷手续,与小微企业实际需求 有效对接。闽政(2011)89号 2、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对小 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尽量执行基准利率,不 上浮或少上浮。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禁止 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 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降低小 微企业抵押评估登记费用,除登记费和工本费外,登 记部门不得收取其它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 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 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 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 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 的30%计收。闽政(2011)89号 3、加强小微企业出口金融服务。对小微外贸企业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保费优惠政策。创新出口信用 保险服务方式,优先满足小微外贸企业出口商高风险 地区的保险限额,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理赔服务。 支持小额贸易承保,提升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的 渗透率。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支 持政策措施。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出口试点企业 福建轻纺2012年8月第8期 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试点范围。闽政 (2011)89号 予补助;闽政[2012]9号 五、市场扶持政策 1、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各级政府采购不得设 立歧视小微企业的条件,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小微企 业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 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 同总金额2%~3%的价格扣除优惠。新增甲控材料供 应商及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小微企业数量应占20%以上。 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对参加省经贸部 门组织的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减免。对小微企业参 加省开拓市场抱团项目建立销售点的,由省经贸委予 以首场年租30%~50%的补助。闽政办(2012)71号 2、支持工业企业列入全省甲供、甲控供应商名 录;对参加全国的知名专业性展会和抱团开拓市场项 目给予资助;闽政(2012)9号 4、推进小微企业发债和信托融资。由省金融办牵 头,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成立小微 企业发债融资指导小组,指导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进 行融资。鼓励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信用度较高 的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鼓励信托公司 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小微企业提 供信托融资服务。闽政(2011)89号 四、技改节能扶持政策 1、举办小微企业专场项目成果对接会,对或功对 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资金优 先给予扶持。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按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加大小微企业节能技术改 造奖励力度,对年节能量达5∞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 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对小型微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节能量,按项目类别每吨奖 励300~5()0元。闽政办(2012)71号 2、对今年投产且新增产能发挥30%以上的“百项 干亿”等重点项目,将其新增地方级”三税”的30%奖励 给企业。闽政(201228号3、省经贸委支持民营企业实 施技术改造,对列入省“百项干亿”重点技术改造计 六、职工培训扶持政策 1、积极开展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每年计 划培]lf-ll3万人以上,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促 进技能人才逐步适应产业升级的需求;加强职工技能 培训,政府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向昕有民营企业覆 盖,鼓励民营企业建立职工薪酬与技e ̄Tk,q7挂钩机制, 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闽政[2012]9号 划的项目购置先进技术设备的,按购置费的5%优先给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1]111号 加快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对产业发展 贡献大并与福建省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研发机构,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104号)规定的 一、业需求的福建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建立的省级 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 业技术中 t2,、企业研发机构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科技 创新平台,由考核认定部门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 优惠政策基础上,按该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 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 的,最高资助可达20()()万元,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 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二、支持福建省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福建重点产 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或将其实 施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产品的开发项目优先列入有关 科技开发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三、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对在福建 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技术成果购买、中间 《福建轻纺》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