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明远
来源:《水运管理》2020年第12期
【摘 要】 为更好地发挥海上搜救志愿者的作用,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水平,分析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关建议:构建指挥平台,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体系;制定工作标准,完善救助程序;规范培训内容,提升救援水平;制定激励,实施奖励机制;募集发展基金,储存后备力量。
【关键词】 海上救助;志愿者;应急救助;指挥平台 0 引 言
随着海洋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海滨旅游业、捕捞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海上交通密度增大,船舶交通事故险情频发,应急救助任务复杂繁重,现有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无法全面覆盖搜救水域。海上搜救志愿者是海上救援力量的重要补充,是社会力量参与海事救助的后备支持,是专群结合应急救援的有效举措。发挥好海上搜救志愿者的作用,可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水平。
1 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概况
2008年,我国第一支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在温州苍南县成立,由150名经验丰富的渔民志愿者组成,拥有船舶30艘。随后,辽宁、深圳、天津相继成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烟台也成立了海上志愿救護队。上海海上搜救中心与社会救援组织密切协作,通过扩大招募和应急培训,强化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志愿者代表作客新闻频道,营造海上搜救公益文化氛围,解答海上搜救志愿者选拔程序,分享海上搜救和应急抢险的体会。在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 2011年,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首次举办全国海(水)上搜救志愿者管理培训班,对海上搜救志愿者进行搜救知识、应急抢险技能等专业培训;2016年,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对搜救志愿者进行了专业训练;2017年,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举办搜救志愿者水下搜救演练,检验搜救志愿者潜水救援水平,交流水下搜救经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举办了海上搜救志愿者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向海上搜救志愿者介绍国家海上搜救体系、救生专业知识和典型救援案例,举办了定向撇缆、水上拖带、急救救生等技能比赛。三亚、钦州、柳州等地也分别为海上搜救志愿者举办了海上搜救实操、救生设备使用、溺水人员抢救等演练,以提升志愿者的搜救技能和应急实战能力。
2 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面临的问题
虽然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参与了一些海上搜救行动,在应急抢险和就近搜救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也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海上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并有计划地在湖北、浙江、深圳等地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但目前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还没有被纳入海上应急救助事业发展总体框架,在公众参与度、社会理解程度、保障力度等方面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以下4个。 2.1 缺乏宏观规划
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尚未步入规范化、组织化和制度化发展轨道,缺乏统一登记注册的全国志愿者应急救援体系,无法全面掌握志愿服务资源,没有形成统一部署的海上搜救志愿者组织和隶属关系明确的应急指挥平台,在应急抢险中不能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搜救,容易造成混乱和资源浪费,影响应急救援工作效率。 2.2 缺乏法律保障
海上事故多为突发事件,海上搜救工作具有危险性、紧迫性和不可预期性,搜救人员要冒一定的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的法规,缺乏成熟的法规体系来表彰志愿者的救援行为或对其进行遇险补偿。海上搜救领域志愿服务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不完善,海上搜救志愿者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权利义务不明确,志愿者的财产损失和个人伤害得不到有效补偿。 2.3 缺乏激励
对参加重大险情搜救的志愿者的表彰奖励面较窄,对突出贡献的海上搜救志愿者的奖励力度不够,海上救助奖励的社会认同度不高,致使志愿者没有成就感和自豪感,影响了志愿者参与救助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这也妨碍了志愿者队伍长效机制的建立,使得海上搜救志愿服务长期在低水平徘徊。 2.4 缺乏发展基金
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和配套措施,没有形成对海上搜救志愿服务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志愿者的应急设备无法更新维护;缺乏企业主动资助志愿者服务,针对海上搜救志愿者服务的捐赠不多;尚未充分激发社会捐赠海上救助事业的热情,海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群众基础相对薄弱。
3 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发展建议
欧美发达国家的海上搜救志愿者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是海上搜救应急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急搜救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国家采用专业人员为主、志愿者和社会民间组织为辅的海上搜救人员结构,通过普及海上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搜救技能、配备专业救生装备,不断扩充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在志愿者招募注册、搜救培训、激励、法规条文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发展规划。 3.1 构建指挥平台,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协调一致、有序高效的海上救助应急指挥平台,构建海上搜救志愿者三级管理体系,以信息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对志愿者实行注册管理制度,统一协调全国范围内志愿者组织和专业救援力量,形成畅通有序、配置合理、统一运转的指挥管理机制。成立中国海上搜救志愿者协会,理顺志愿者隶属关系,制定统一的搜救志愿者管理标准,实现全国范围内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搜救力量统一调配,使专群结合,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 3.2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保障体系
推进与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相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国家层面海上救助立法工作,完善搜救志愿者工作法规条例,明确志愿者在应急救援中的权利和义务。海上搜救志愿者在参与海上救援工作时容易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必须为应急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志愿者在救援中的伤亡给予相应补偿。针对海上搜救这一特殊领域,在志愿服务立法中应以章节明确志愿者职责义务,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为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3 制定工作标准,完善救助程序
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制定搜救志愿者招募条例、培训大纲、救助指南等工作标准,完善全国性的志愿者管理章程和工作程序,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互助的应急管理下,遵循实用、高效、易行的原则,评估海上搜救志愿者所必需的技能,建立志愿者管理、培训、考核、评估、激励、保障等相关制度,保证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有序进行。[1]
3.4 规范培训内容,提升救援水平
一名海上搜救志愿者要成为能够应对突发事件的合格的救援者,必须经过长期专业训练。必须根据海上搜救工作的实际需要,设计培训项目和考核标准,依托专业救援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海上搜救志愿者进行规范、严格、标准、系统的培训,形成科学完善、便于操作的培训机制,组织集中培训、属地强化、实践提升的实战演练,提高其与专业救援队伍的协同能力,保证志愿者专业救援水平的快速提高。
3.5 制定激励,实施奖励机制
探索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做好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内容的综合评价,保障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资金投入。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建立“中国海上搜救志愿者基金”,从国家、地方的专项搜救资金和社会捐赠中拨款设置应急搜救突出贡献奖项,对参加重大或特大险情搜救的社会力量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2]
3.6 募集发展基金,储存后备力量
争取财政对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专项发展基金的支持,完善财政拨款、基金资助、社会赞助等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国家应急志愿服务支持款项,保障搜救志愿者工作在队伍建设、装备维护、交通通信等方面的经费需求。倡导志愿服务和奉献精神,注重志愿者后备力量的培养,通过志愿者服务日、国际航海日、世界海员日等活动,扩大救助文化的影响力,加大对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年轻人加入海上搜救队伍。[3] 4 结 语
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是保证海上人命安全的有生力量,在海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工作正处于发展阶段,急需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和海洋事业的发展,对海上应急救助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海上搜救志愿工作发展的成熟经验,构建以国家专业搜救队伍为主、志愿者救助队伍为补充的现代海上救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就近救助,快速有效”的搜救原则,探索海上应急志愿者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推进海上应急救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强化海上应急反应能力,保障海上运输安全,提高我国海上应急救援水平。 参考文献:
[1] 东朝晖,眭凌,余静. 我国海上搜救志愿者体系的建设[J].水运管理,2014(4):29-32. [2] 史晓琪.中国海上搜救志愿者相关法律问题与立法实践[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1):73-82.
[3] 初亚男,张晏瑲. 海上志愿者及其相关法律问题[J]. 海洋开发与管理,2019(6):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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