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集团公司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相关部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件、事故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能力,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总 指 挥:于天恩
副总指挥:高乃社
成 员:安海琪 刘 航 肖东升 刘 坚 吉祖友
蔡奕华 高殿民 侯佩峰 朱万清 苏增启
二、职责
(一)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进行全面指挥;
(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应急组织的设立情况;
(三)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五)经理办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领导的指令,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六)安全部负责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七)行政保卫部负责事故现场的警卫并组织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协助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
(八)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的救援、调查和处理并提供机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同时提供机关伤亡人员的培训记录,项目部(分公司)、劳务分包伤亡人员的培训记录由项目部或分公司提供;
(九)技术质量部负责事故相关技术资料的鉴定工作;
(十)施工管理部外管理室负责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的各种劳务手续;
(十一)小车队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车辆;
(十二)工会、行政保卫部、施工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参与事故的救援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
(一)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二)各单位依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定期组织人员对生产作业区域、加工车间、仓储、生活区等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寻查重大危险源;
(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单位或某一作业活动时的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避免突发事件或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中不间断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发生任何重大事件或事故(包括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在1小时内必须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可不报、瞒报和迟报;
(六)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后期的处置、善后处理、生产恢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2004〕07号文件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响应计划的要求依然有效。
附件:集团公司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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