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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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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院长:

您好,冒昧的打扰您,我是在新闻上了解到您是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是业界公认的学者型院长,而关于法院判决书公正与否也只有您这样的领导,才能给我们公民公平公正的答案。我是一名之前在惠阳人民法院因金融纠纷一案作为被告的公民,麻烦您百忙之中能抽几分钟时间看一下我的案件,看看惠阳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否以事实为根据,公平公正。在此之前,我曾咨询过多位律师与12348公众法律援助,如实告知对方案情与判决结果,都说我这案子原告代理律师费根本不应该产生更不应该由我来承担…曾给信访局.12345.政法委.监察室打过电话,都说管不了,都扔下一句话,如果不服判决有证据可以上诉,证据,我最有利的证据(原告也无异议)在一审上也得不到公正判决,那我没新证据的情况下上诉会如何?!那公民永远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还能相信政府吗?

我先简单描述事情的发生与结果(具体证据全在副本资料里)我在惠阳淡水工行按揭一套房子,月供期间不慎有过几期逾期,在知道逾期后,2015年2月1日已结清了逾期的全部本息及罚息,至今未出现过逾期,而2015年9月23日惠阳工行一起诉状把我起诉了,惠阳工行为了起诉我,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谎言,在起诉书上编造:被告至2015年6月30日止已累计16期未还款…上述逾期货款,原告催收未果…实际上作为被告的我在2015年2月1日已经把逾期的贷款已经结清,已经履行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还款义务,原告催收已有果(庭审上原告也无异议)那原告再找代理律师起诉我追讨什么?而一审判决却是,本案纠纷是被告违约引起,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本案诉讼发生的费用。被告支付原告因追索该借款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 。

我有事实依据,审判官却不以事实为根据,自己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类似案件不同法官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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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公民,我只想讨回个公道----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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