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论点
人们总在不断地对生活事件、生活环境和他们自己进行着评价,对事物进行好坏评价是人类的共性。也正是这些评价导致了人们愉快或不愉快的情绪反应。幸福是个体根据自己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评价满意时的愉快感觉。因此,一个人幸福与否,完全取决于自己主观上如何评价自己的生活,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感觉。[1]
构成
SWB由两个部分构成:情感平衡和生活满意度。情感平衡是指与不愉快的情感体验相比较,占相对优势的愉快体验,是个体对生活的一个总体、概括评价。情感平衡包含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两个维度,但这两个维度并不具有必然的相关性,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变量。生活满意度是个体对生活的综合判断,作为认知因素,它独立于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是衡量SWB更有效的指标。[2]
特点
作为心理学冷门术语,主观幸福感专指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基本特点是:
①主观性,以评价者内定的标准而非他人标准来评估。
②稳定性,主要测量长期而非短期情感反应和生活满意度,这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值。
③整体性,是综合评价,包括对情感反应的评估和认知判断。[3]
我国幸福感研究的概念模型基本上是采用主观幸福感的定义体系。例如,程灶火等(1998)认为,主观生活质量或主观幸福感包括两个主要成分:情感成分为个体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的情绪体验,认知成分为个体按自己独特的标准对客观生活状况总体的认知评价。
其他研究者认为,主观幸福感是人的一种重要态度,它反映了人对个人生活总体的评价和满意程度,主观幸福感也是反映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心理参数,它标志着个体心理生 活的质量;和其他人态度一样,主观幸福感对人的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景淑华、张积家,1997)。
主观幸福感是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 整体性评估,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郑雪、严标宾、邱林,2001);
幸福感是人们根据个人的标准对自己的生活质量的整体性的、肯定的 评估,它包括认知和情感成分(黄希庭、郑涌等,1999)。
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是一种主观的心理体验,是基于感受主体的价值体系和标准,而不是基于他人 的标准(刘次林,1999);
幸福感是主体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境及自我到达完满统一,并对这种完满统一自我认同及欣赏的感觉(杜小陆,2000);
主观幸福感是对生活满意度和个体情绪状态的一种综合评价,它不仅敏感地反映出人们对自身生存质量的关注和感受,而且与许多重要的心理健康指标,如乐观、适应性、焦 虑与抑郁以及自杀行为有密切关系(李靖、赵郁金,2000)。
因此,在我国目前研究使用的概念中,主观幸福感、幸福感、幸福度、主观生活质量、心理福利等涵义基本接近,都是基于主观幸福感(SWB)的概念模式。我国目前在幸福感研究中使用的幸福感测评工具,例如李靖、赵郁金(2000)修订的《Campbell 幸福感量表》,刘仁刚、龚耀先(1999)修订的《纽芬兰大学幸福度量表》,程灶火(1998)等编制的《儿少主观生活质量问卷》,以及在研究中使用的 《情感量表2》(Affectometer 2,Kamman&Flett,1983),均是基于主观幸福感概念模型与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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