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新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解读

4月1日,交通部颁发并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市运管处驾培办负责人做了如下解读:

一、新规定的建章宗旨:方便学员、服务社会、确保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

二、新规定的首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把提高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作为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首要任务,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引导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良好职业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

三、新规定的主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既要便民,也要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强化市场监督,建设诚信体系,维护学员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有序的驾培市场。

四、新规定的几个重点:

1、以“实行分类许可”为切入点,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分别予以许可,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2、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严格管理,深入实施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建立教学大纲、教学日志、培训记录三位一体的培训监管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保证驾校教学质量。

3、以“严格教练员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市场软环境建设。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建立教练员脱岗培训制度;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制度;建立驾驶员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4、以“方便学员、服务社会”为宗旨,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型行业,方便人民群众。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民知情权;取消发放《学员证》及身体检查证明;推行学时预约和按学时收费制度;建立学员权利保障制度,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确认。

5、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中心,切实建立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学员的权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