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台北驿站商务休闲会所
乙方:
甲方现将浴区内顾客需要的按摩师业务承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双方就该业务的相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浴区所有营业范围内的
只要顾客需要的按摩相关的业务,皆由乙方负责服务到位. 二:承包方式
甲方根据同行业制定的每项业务的收费标准,由顾客统一交入甲方账户,乙方根据自己所做的业务收费量收取4.8,剩余5.2作为承包费交给甲方,甲乙双方于每月的5号.20号结清双方的帐务.
三:承包期限为1年. 从2011年06月01日起至2012年06月30日止 . 四: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有从事该业务的相关卫生许可证等所有证件,在从业期间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准时在承包区域报到,并对自己承包的业务范围保质保量地完成顾客提出的服务要求.
2:乙方不得无故离开自己的服务区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浴区经济损失的,一切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甲方的经营场所以及在对顾客服务的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的保护及对顾客的保护,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伤害到自己及顾客的,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都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守法,合理的经营,不得有违法违纪的现象.如发现一例,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清算帐务后,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内从事该项业务.
5.如果乙方须雇用其他人员帮忙,同时所有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跟甲方无关. 6.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台北驿站商务休闲会所 乙方:
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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