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之星”评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树立学生正确的荣辱观,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教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个学生,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让更多的学生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学校决定每学期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二、组织领导 德育处 三、评选条件
凡属我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比。 四、评选项目
1、三好之星(三好学生);2、文明之星;3、进步之星;4、管理之星(优秀班干);5、卫生之星;6、爱护公物之星;团队之星 五、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1、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积极要求进步。
2、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热爱学校和班级,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等各项纪律制度,品行端正,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凡参加评选的学生在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中,起积极作用,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六、评选标准
1、三好之星(三好学生)
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比较优异,深受老师喜爱和同学拥护的。 2、文明之星
模范执行《八礼四仪》、《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餐、课间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多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曾多次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进步之星
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进步特别显著,上进心强,在班级、学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管理之星(优秀班干)
班队干部,积极协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管理好班级,深受同学拥护和老师赞许的。 5、卫生之星
遵守学生规范,在个人卫生和爱护校园环境方面比较突出的。 6、爱护公物之星
遵守规范,爱护校园公物,不随意破坏公物的。 7、团队之星
遵守团队章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评选办法及步骤
1、“校园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班主任需根据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认真核实执行,如条件不够,宁缺勿滥。
2、每班每项评出1人(三好之星3人),班主任再组织科任老师进行评审,最后上报德育处。
3、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在班会课上做简要介绍事迹后,由班内学生选举确定。
4、最终确定的“校园之星” ,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其照片和事迹简介在学校橱窗上表彰公布并通过校园广播加以表扬(结果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八、评选要求及名额 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项。 九、上报要求
各班将评选结果于学期末上报德育处。
徐州市第三十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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