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提升公司对外竞争力,并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鼓励技术创新、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1.3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与其它单位及个人之间、公司各部门之间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关系。
1.4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日后相关知识产权权利。 2 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2.1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相互协调的原则。
2.2 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市场规划室、技术部、人力资源条线为知识产权的协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具体事务,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2.3 总经办职责
2.3.1 负责制定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3.2 负责制定年度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计划及总结。
2.3.3 主持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适时做好专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审定等工
作。
2.3.4 授权、批准的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2.3.5 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咨询。 2.3.6 配合公司法律顾问办理公司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事务。 2.4 市场规划室职责
2.4.1 牵头研究制定适合公司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根据战略目标落实具体工作。 2.5 技术部职责
2.5.1 及时发掘科技成果并有效地实施权利保护。 2.5.2 统一管理产品专利方面事务。
2.5.3 为本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活动提供咨询。 2.6 人力资源条线职责
2.6.1 有效开展公司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并负责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 2.6.2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知识产权的奖励办法。 3 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奖励
3.1 职务劳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完成者依法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署名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非职务劳动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完成者本人所有。
职务劳动产生的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或只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智力成果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3.2 公司聘用的专家、客座教授等外聘研究人员及经合法途径接受的培训、进修、离退休返聘及兼职人员,在学习和工作期间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或承担任务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完成者享有署名、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3.3 公司在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或者与其它单位、个人合作开发项目
时,在相关合同中对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约定。
3.4 受公司委派在国内外讲学、进修、培训等人员,除公司与接收方另有协议外,在接收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和其它智力劳动成果归公司所有。 3.5奖励方式
为鼓励公司人员研究创新,并能积极主动提出知识产权提案及知识产权权利的取得,另制定奖励作业办法,其奖励金额、方式、奖项依奖励办法规定。 4 附则
4.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4.2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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