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停车场地(以下简称“停车场地”)管理规则适用于任何时间在本停车场地范围内停放的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及使用停车场地的人士(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员、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在停车场地的人士。
本管理规则所提及之管理单位为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包括其雇员及代理人)(以下简称“客户服务中心”)。 一、固定停车
1、 固定停车按季预先支付固定车位使用费,客户服务中心有权在适当时候调整车位使用
费。
2、 固定停车证由客户服务中心发给认可之车辆,停车证不可转让且必须放置于汽车驾驶室
挡风玻璃左侧,使用期限到期后自动作废,重新申领请提前一周办理。
3、 固定车位的使用人士须遵守与客户服务中心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书》、《车位服务协议
书》之内容。 二、临时停车
1、 使用人士必须按照规定之收费金额支付车位使用费用,并须按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指定的
位置停放。
2、 收费标准: ,停车费之计算概以出入记录为准。 3、 临时停车的车辆驶离停车场地前,使用人请向收费人员缴纳停车费用并取得等额收据,
如收费人员未提供等额收据,使用人有权拒付。 三、车辆停放规定
1、 使用人士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简称“小区内”)驾驶或停放车辆时,必须严格
遵守客户服务中心之合法指示(无论是言语,书面或符号等均属有效)。
2、 使用人士不得将车辆停放于他人之固定停车位,预留车位或其它非泊车位置或阻碍任何
通道;若强行停放于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者停留于非泊车位或阻碍任何消防通道,所引起的任何后果和产生的费用都由使用人自行负责。 3、 使用人士不得在停车场地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 4、 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停车场地范围内进行停车以外的活动。
停车场地之车位仅供停放车辆之用,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利用其申请使用的车位堆放其它物品,亦不得将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停放于机动车位。
5、 使用人士不得违反小区内及停车场地内标志的规定,并不得将车辆停放于指定车位界线
之外。
6、 进入停车场地之车辆应持有有效的车辆保险。 四、安全规定
1、 使用人士不得在停车场地停放、装载客户服务中心认为有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等构成
危险之车辆或物品。
2、 使用人士请勿在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离车时请予以检查,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3、 导致停车场地任何固定装置,设施、设备及器械等损坏的使用人士,必须负责赔偿。 4、 小区内停车场地仅提供车辆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车辆保管和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
5、 小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五、处置与处罚
1、 客户服务中心可扣留或拖走任何违反本规则或逾期未支付停车费之车辆,而毋须负任何
责任,并有权向违反规则之人士追讨损失。
2、 任何违反本规则之使用人士,客户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停车场地。
3、 遗失停车证之使用人士请立即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失,并以书面方式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
补证,同时支付相关手续费和工本费。
4、任何对小区内停车场地之投诉,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客户服务中
心将在24小时(工作时间)内回复。
5、根据需要,客户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对上述规则进行修改或变更,所有修改,客户服务中
心将以书面或通告方式通知使用人士。
客户服务中心在此感谢各使用人士的衷诚合作。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签 收 单
今收到发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制定的《地面停车场地管理规则》一份,已知晓全部内容,并同意按此规定执行。
弄 号 室
业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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