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一、合同审查和修改应当 注意的问题(详见PPT)
(一)审查、修改合同的基本要求:
(二)审查、修改合同的基本规则:
1、 立足点及侧重点; 2 、基本原则。
(三)审查、修改合同的重点及技巧
1、合同首部的审查要点; 2、合同正文的审查要点; 3、合同尾部的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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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附件的审查要点。 二、合同的谈判
1、谈判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 2、谈判中的技巧; 3、休会期间的工作;
4、恢复谈判中应适时让步,力争共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履行与情势变更; 3、合同履行的规则。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的解除
1、协议解除; 2、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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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终止
五、合同法的几个主要制度
(一)缔约过失责任;
(1)《合同法》第42条、43条;
(2)《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
(二)效力待定合同:催告权、撤销权。
(1)《合同法》第47—48、51条;
(2)《合同法》解释(一)第9—10条;
(3)(民法通则)第62条;
(4)《民通意见》第75—76条。
(三)表见代理;
(1)《合同法》第49—50条;
(2)《民法通则》第63—70条;
(3)《民通意见》第78—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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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 2、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 3、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69条。 (五)合同义务
1、主合同义务;
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2、先合同义务:《合同法》第43条; 3、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
虽然无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的一般交易理念当事人所应负担的义务。
4、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条。 (六)格式合同条款;
(1)《合同法》第39—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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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法》解释(二)第6、9—10条。
(七)合同的无效、可变更与可撤销;
1、合同的无效:
(1)《合同法》第52条—53、58、59条;
(2)《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
(3)(民法通则)第58、61条;《民通意见》第67条;
(4)《商品房买卖解释》2、6、10条。
2、合同的可变更与可撤销: (1)《合同法》第54条、55条;
(2)《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
(3)《民法通则》第59、61条;《民通意见》第71—73条。
(八)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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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代位权和撤销权:
(1)《合同法》第73条—75条;
(2)《合同法》解释(一)第11—26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18—20条;
(3)《民法通则》第130条。
(十)违约及救济(诉讼与仲裁):
(1)《合同法》第107—122条;
(2)《民法通则》第106条、111—113条;
(3)《买卖合同解释》第23、26、27、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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