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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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户已于 年 月 日,就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云新管委会 号房屋(以下简称“被拆迁房屋”)与云南容成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前卫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西山区“城中村”第20号片区(二期)重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系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指挥部严格按照《补偿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已于 年 月 日支付了《补偿协议》约定总金额50%的款项,计人民币 元,你户已经足额领取。
根据《补偿协议》第五条第(1)款及第(3)款的约定,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你户即不再享有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你户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被拆迁房屋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交付标准腾空交由容成公司验收拆除。逾期未搬迁的,按协议约定以 300 元/天为标准支付违约金,该笔款项将从你户剩余的50%补偿款中先行扣除。
截至 年 月 日,你户已逾期长达 日未能依约将被拆迁房屋交验拆除,经我指挥部、拆迁公司及相关单位多次催促无果,严重影响了片区拆迁工作以及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金 元。
为维护片区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拆迁工作,确保回迁安置房如期建成交付被拆迁人使用,我指挥部特再次通知你户,请你户按照《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尽快将被拆迁房屋交验拆除,并领取《补偿协议》约定后续款项。逾期仍未交验拆除时,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片区拆迁改造政策规定,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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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指挥部将保留追究你户上述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城中村
20号片区(二期)重建改造指挥部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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