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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VS11200-2008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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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08)

1 总 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 类

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过程中,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评估业务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评估程序中,真实反映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产权、取价依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3.3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电子或其它介质等文档。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

3.4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在反映评估程序、支持评估结论的前提下,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3.5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评估业务完成后,应及时整理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的使用与管理,均应按《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和《矿业权评估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范执行。

3.6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中,由委托方、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等提供的资料应有提供方的签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7工作底稿应当反映内部审核过程。审核人在审核工作底稿时,应当书面表示审核意见并签字。

3.8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矿业权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目录。

4 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的内容

4.1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

(1)评估业务约定书;

(2)评估计划;

(3)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4)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

(5)评估业务涉及的其他事项的记录。

4.2操作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

(1)尽职调查的记录;

(2)矿业权权属类文件;

(3)地质勘查资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4)矿山设计文件;

(5)企业财务报告及生产技术经营相关资料;

(6)与评估参数选取相关的性文件;

(7)矿产品市场相关信息或资料;

(8)评估参数确定过程记录;

(9)评估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5 附 则

5.1本规范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

5.2本规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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