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薛湖煤矿2012年防突管理制度
薛湖煤矿 2012年1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 1 第一节 矿井防突组织机构 ................................................................................. 1 第二节 矿井防突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 1 第二章 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 .............................................................................. 2 第三章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 3 第四章 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 4 第五章 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 6 第六章 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 .................................................................. 6 第七章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 8 第八章 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度 .................................................................... 10 第九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10 第一节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 10 第二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 12 第三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 13 第四节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 13 第五节 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 14 第六节 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 14 第七节 瓦斯抽放现场责任划分制度 ............................................................... 17 第八节 瓦斯抽放管理及考核制度 ................................................................... 18 第十章 防突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21 第十一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24 第十二章 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 24 第十三章 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 25
第十四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 27 第一节 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 27 第二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 28 第十五章 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 34 第一节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 34 第二节 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 35 第十六章 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 36 第十七章 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 37 第十八章 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 38 第十九章 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 39 第二十章 避难所管理制度 .................................................................................... 40 第二十一章 抽采钻孔管理制度 ............................................................................ 41 第二十二章 煤与瓦斯突出预警预判系统管理办法 ............................................ 45 第二十三章 其它制度 ........................................................................................... 47 第二十四章 防突管理奖罚制度 ........................................................................... 50 第二十五章 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 52 第二十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 ................................................................ 53 第一节 矿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 53 第二节 业务科室负责人防突管理责任制 ......................................................... 59 第三节 区队长防突管理责任制 ......................................................................... 69 第四节 相关岗位工种防突管理责任制 ............................................................. 75
薛湖煤矿2012年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 “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防突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通防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技术副总、生产副总及通防科、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企管科、政工部、劳资科、办公室、通防队、打钻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安装队、采掘区队、综采车间、综掘车间、及机电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节 矿井防突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1、通防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2、通防队: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抽放系统的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改造、巡管,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
3、打钻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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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中心: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5、瓦斯实验室: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6、采掘区队抽放班:负责采掘期间抽放钻孔的施工、抽放系统管理等。
第二章 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
一、时间:每月3号上午9:00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主持人:矿长。
三、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科、通防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企管科、劳资科、政工部、办公室、培训中心、打钻队、安装队、综采车间、综掘车间及各采掘区队、机电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及区队技术主管。
三、具体要求
1、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2、各单位汇报上月“防突”工作的情况和本月防突工作计划。 3、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解决不了的隐患以及下月的材料和工作计划。
4、专题会议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由通防科负责监督、落实)。
5、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通防科出台合理的方案。
6、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新设备、新技术,一经采纳,给以相应的奖励。
7、所有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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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每次罚款200元,迟到罚款100元,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0元,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批评。
8、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各单位对会议提出的防突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在下月例会前以书面形式回执到通防科,通防科下月例会负责通报。
第三章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一、时间:每月2、12、22号上午进行防突专项检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矿领导、安检科、通防科、机电科、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企管科、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科室技术主管以上人员,通防队正职及技术员,通防科全体人员。
三、陪检人员:各区队一名正职 四、具体要求
1、通防科制定表格明确检查标准并在检查前一天12点以前公示检查人员分组情况。
2、早上9:00检查人员,陪检人员在井下调车室由通防科统一点名。 3、通防科主持会议人员,统一分工,矿领导安排检查重点及注意事项。 4、参加检查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有事提前一天持主管矿领导签名的假条请假。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检查,不得漏检。 6、陪检人员在自己的巷道口等待检查人员,并全程陪同检查人员,及时记录、沟通隐患的整改方法及整改时间。
7、检查重点主要是抽放系统完好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远距离爆破措施执行情况、监测系统完好情况、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通风系统是否符合防突要求、防突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和工人对防突措施及防突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一切与防突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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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隐患要在现场通报给陪检人员,并记录在隐患检查表上,下午两点以前把隐患检查表由检查组组长交到通防科,通防科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并上网公布。
9、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积极按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通防科,通防科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验收整改结果。
10、检查人员检查时要仔细认真,每队提问人员不少于两名。检查组成员对检查结果负责,在本次检查至下次检查期间发生瓦斯事故,检查组成员负监督连带责任。
四、奖惩
1、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150元/次,点名不参加检查罚款100元/次,点名迟到罚款50元/次。
2、责任单位不回复隐患整改情况罚单位1000元/次,正职挂10%。不按期整改隐患按照《薛湖煤矿防突管理制度》2倍处罚,每条隐患扣单位正职差异考核分5分,扣单位文明创建分5分。
3、参加检查人员组长一次补助100元,成员一次补助50元。
第四章 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党在防突方面的方针、、法规,抓好防突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3、副:协助贯彻党在防突方面的方针、、法规,抓好防突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4、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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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法规、措施的落实。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
6、生产矿长: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
7、机电矿长: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
8、通防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9、地质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10、通防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及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一通三防及防突会议的组织。
11、地测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通防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通防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
12、生产科: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采掘工程与防突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及各类防突工程的处理、充填。
13、安检科: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监管。
14、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防突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的监督,保障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
15、企管科:负责防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各类防突设备的管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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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等考核,确保正常使用
16、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17、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18、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第五章 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3、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
4、矿井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公司审批。
5、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六章 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
矿井要认真执行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2008年10月中国矿业大学提供的《薛湖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结论为:薛湖煤矿二2煤层破坏类型属于Ⅲ~Ⅳ类煤,相对瓦斯压力1.12~1.7MPa,坚固性系数为0.22~0.4059,煤层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为12.957~14.000;单项指标全部突出、参数均达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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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突出临界值。薛湖煤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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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的综合指标D为10.6745~11.1687,K为
31.9216~63.63,远大于临界值;软分层煤样的初始释放瓦斯膨胀能为65.62~84.3334 MJ/g,大于弱突出的临界值(42.98MJ/g),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第5.2.3条规定,鉴定结果:薛湖煤矿在鉴定范围内有突出危险。
一、防突技术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达到措施均匀布置,杜绝不按设计要求的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终孔验收记录”。
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
1、采掘工作面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域治理保证留有不小于20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局部治理煤巷掘进保证留有不小于10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不小于4米的效检孔超前距,采面保证留有不小于5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有不少于2米效检孔投影孔深超前距,严防超掘超采,并填写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采用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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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4、局部治理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
2、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在有突出煤层的采区设置避难所。 3、突出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防突风门应设反水池或设防逆风板,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
4、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5、在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由生产科按照工程进度设计并监督施工。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揭煤前地测科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2、石门揭穿煤层时,通防科编制专项设计,并报公司审批,其内容及揭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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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工区队根据揭煤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顶(底)板距突出煤层垂距7米开始,至穿过煤层进入底(顶)板据煤层垂距2米的全部作业过程,按照防突规定均属于揭煤作业。
5、新采区、水平或未揭露的煤层揭煤时,要进行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等参数测定。
6、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10米以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钻孔,钻孔应尽可能采集岩(煤)芯。取芯孔必须详细记录岩芯和煤芯资料,编绘揭煤地点煤层赋存情况的预想的平、剖面图,以便指导揭穿煤层的施工。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7、揭煤导硐施工时必须采用打浅眼、放小炮,减少底(顶)部炮眼装药量,保证导硐岩柱的完整性,每次掘进必须探明岩柱厚度,保证岩柱不小于1.5m。
8、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
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超前抽放钻孔参数进行施工,每个抽放钻孔必须经验收签字。打孔记录必须当天交通防科存档。
10、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孔效检孔必须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终孔验收记录”,包括钻孔孔数、角度、方位、孔深等参数都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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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施工措施孔期间如发现喷孔,顶钻,瓦斯异常等突出预兆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通防队及调度室汇报,通防队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处理。
第八章 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度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
5、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通防科对整个矿井抽放系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防队负责系统的排查、指导及各种参数的测量,月、旬报表的编制,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第九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一节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1、各地点抽放管路按通防科下发业务联系单要求铺设,不得与电缆同侧,吊挂整齐牢固,管路严密不漏气。
2、区队抽放管理人员保证每小班巡回检查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发现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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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堵塞等问题要及时汇报队值班室进行处理,对于影响其它地点抽放的要请示调度室后方可进行处理,确保抽放效果。
3、移动泵站司机每小时对移动泵站的各项参数进行观察和记录,每月底交通防队归档,认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通防队、调度室汇报。
4、通防队抽放管理人员,每旬计算矿井及各泵站的抽放参数,并按照要求编制旬、月报表及台帐,按照要求进行归档。抽放报表及时上网。
5、生产单位应注意保护好瓦斯管路,严禁碰撞或人为破坏,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通防队,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处理。若人为破坏,两倍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正职责任。
6、通防队必须在泵站排气端下风侧30m,上风侧5m处分别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7、信息中心必须在泵站下风侧栅栏外30m处设置一个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切断瓦斯泵的电源,停止抽放泵运转。安排移动泵司机调节排放流量,使瓦斯浓度不超过0.7%。
8、移动泵站排气端前后50m内巷道必须支护良好,并必须切断所有轨道、管路、电缆及电气设备,并严禁任何作业。监测人员调校甲烷传感器及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瓦斯检查工陪同检查瓦斯浓度,严禁单人进入栅栏内。
9、瓦斯抽放泵司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实行现场交制度。 10、安装队要保证移动泵清水管路正常供水,以确保泵体正常运转。 11、泵站内应配备防火沙箱和两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2、瓦斯抽放泵司机严格按瓦斯抽放泵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13、负压达到或超过0.08MP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4、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防止砸坏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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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移动泵站必须配备10%和100%光干涉式瓦斯测定仪各一台。
第二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1、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逐步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持证上岗。
2、瓦斯抽放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矿调度汇报。
3、开机前检查泵站各种仪器、仪表、阀门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4、检查瓦斯抽放泵底角螺丝,各种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5、检查电动机的转向,使其符合泵的转向。
6、检查泵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7、开启供水阀门,使泵具备启动时的水位要求,然后暂时关上供水阀。 8、开泵时,启动电动机运转,同时开启供水阀调节水量。开泵顺序为:①检查各种仪表完好——②开启供水阀门达到水位——③关闭供水阀门——④启动电动机——⑤同时开启供水阀门。
9、启动时要先打开大气旁通(配气)阀,泵正常运转后,继续开启大气旁通(配气)阀5分钟,5分钟后缓慢关闭旁通(配气)阀,使抽放系统在规定的情况下工作。
10、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音,并对上述数据每个小时记录一次,当负压达到0.08MPa立即停泵处理,并按程序汇报。
11、停泵时,先关闭进气阀,同时打开大气旁通阀。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和管路内积存的瓦斯排出。停泵顺序为:(1)切断电源,停止泵运转。(2)关闭供水阀,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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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抽放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交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13、每月1号拿上月的记录本到通防队换新记录本。如因检修、停泵时,必须先向调度室、通防队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停泵前打开并联管路,做到停泵不停抽。
14、为防止抽放泵通过配气阀吸入异物,必须在配气阀口安装防护网,并设警示。
第三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持现场交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岗位或干与岗位无关的事。
2、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泵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3、交要认真核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填写记录及各上报数据,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上岗后,应对泵站各测试点进行瓦斯检查。
4、瓦斯泵正常运转期间,严禁随意停泵,如遇机械事故或水量水压不足时,则应立即停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5、司机当班要每小时对瓦斯浓度流量、负压、压差等情况观察后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6、开泵前要对排放瓦斯管路中及汽水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泥沙等杂物进行清除,搞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节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1、瓦斯抽放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矿调度汇报。
2、开泵前检查泵站各种仪器、仪表、阀门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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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班检查瓦斯抽放泵底角螺丝不能松动,各种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牢固。
4、每班开泵前要检查电动机的转动和联接部位,使其符合泵的正常运行要求。
5、每班检查泵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6、每月检查一次清水水质,要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7、每月由机电科、通防科对瓦斯抽放泵进行一全面检查,机电科保存记录。
第五节 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1、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必须汇报通防队及调度室。
2、瓦斯泵正常运转期间,严禁随意停泵,如遇机械事故或水量水压不足时,则应立即停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六节 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一、瓦斯抽放管路敷设的原则:
1、布置瓦斯抽放管路时,应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抽放地点分布、瓦斯抽放泵站的位置以及矿井的发展等因素确定,尽量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得频繁改动。
2、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曲线段最少,距离最短的巷道。
3、瓦斯抽放管路一般应在回风巷道敷设,如设在运输巷道内,应将管路架设一定高度并加以固定,防止机车或矿车碰坏管子。
4、所布置的抽放设备或管路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瓦斯不致于流入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他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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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路布置应考虑到运输、安装、维修和日常检查方便。 二、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标准:
1、抽放管路必须吊挂平直;每根抽放管使用直径不低于7.7mm的钢丝绳吊挂,吊挂点间距不大于四米,每个吊挂点不得少于两个“U”形卡(直径8mm)进行固定;管路的吊挂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5米,若设在人行道侧其吊挂高度不低于1.6米。
2、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200m)应设置放水器,加放水器前必须事先在抽放管路上安装相配套的三通。放水器每班至少放水一次,水量较大或特殊地点随时进行放水,确保抽放管路不因水多造成堵塞(放水器中的水超过2/3,视为放水不及时),放水器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
3、在抽放管路的中间位置应设置除渣装置,在管路的入口里侧设置参数测定装置另安装一道三通除尘网。除渣装置至少每旬检查、除渣三次,并有记录可查,明确责任人。
4、在巷道的入口处、向里每间隔300米处、加设控制蝶阀,蝶阀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蝶阀必须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
5、抽放管路每班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6、抽放管螺栓必须配备齐全,螺栓的丝母必须设置风流下风侧并涂油防锈。 7、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工作面的抽放管必须及时进行回收,按照调度室或通防队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码放,不得乱扔乱放或损坏。
8、抽放管路上严禁放置任何物料及设备。
9、抽放材料、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不得乱扔乱放或损坏,不经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三、放水器的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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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抽放钻场、管道低洼、拐弯、坡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应设置放水器。本煤层抽放管每20米安装一台孔口集水式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提高抽采效果。
四、其它要求:
1、井下抽放管路布置应尽量选择通过交叉口少、距离短、曲线少的巷道内。
2、抽放管路系统应沿回风巷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在运输巷中敷设时,应吊挂于巷道帮上,抽放管件的外缘距离巷道壁不宜小于0.1m,高不小于1.6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接触,保证抽放管与带电物体的间距大于300mm。
3、所布置的抽放设备或管路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
4、抽放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装调节、控制、测定抽放参数装置。 5、管路吊挂要用托架或钢丝绳吊挂。钢丝绳悬挂时,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7.7mm,使用绳卡数量不得少于2个。
6、抽放管路敷设时,要有设计方案及标准。
7、用钢丝绳吊挂时,吊挂部位必须受力均匀,不出现钢丝绳受力不均或不受力的现象。
8、管路敷设时阀门方向要一致,阀门手轮不易碰人,管路阀门及接头定期作防腐处理,无锈蚀、灰层;管接头、阀门无漏气。
9、管路安装完毕后,刷漆编号喷字。 抽放管编号牌形状为圆形,直径150mm, 临近编号200mm处作箭头型指向标志牌,牌上注明CH4、正负压抽放管、管内瓦斯流动方向及管路直径,标识采用喷白漆红字,位置在抽放管接口处以里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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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瓦斯抽放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
11、在各干管或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或孔板计量装置(孔板计量应设旁路)。
12、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设除渣、除煤泥装置。
第七节 瓦斯抽放现场责任划分制度
1、通防队
(1)负责公共区域抽放管路及抽放设备的安装、管理、编号、吊挂、维护、回收、放水等工作。移动泵站及总回风至巷道交叉点的管路铺设工作。
(2)负责全矿抽放管路和设备的日常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疑难管路的铺设、改造、指导工作。
(4)负责全矿两个采区、地面泵及其它瓦斯抽放泵机械的指导工作。 (5)负责根据抽放管理需要领导安排的其它抽放管理工作。 (6)负责本煤层孔的封孔及后期管理工作。 2、掘进队
(1)负责自所施工巷道和总回风巷交叉口向里所有抽放管路及设备的安装、管理、编号、吊挂、维护、回收、放水等工作。
(2)负责掘进工作面临时抽放泵站的管理工作。
(3)掘进巷道内所有本煤层支管,采煤工作面机巷开关列车50米外和风巷超前棚50米外所有本煤层支管、高位抽放孔、牌板的管理工作。
3、采煤队
(1)负责所管理工作面的风、机巷和总回风巷交叉口向里所有抽放管路、设备的安装、管理、编号、吊挂、维护、回收、放水等工作。
(2)负责临时抽放泵站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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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
(1)并联分支管路的安装、改造由通防队负责指导,经通防科、调度室和巷道施工区队验收合格后,交巷道施工区队管理。
(2)抽放泵附近的放水器由开泵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放水。
(3)抽放管理人员排查出工作面负压、流量、浓度出现波动较大时,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八节 瓦斯抽放管理及考核制度
1、通防队抽放管理人员每2天必须对全矿的抽放管路管理情况排查一遍,总回风内的抽放管路每3天排查1次,并将所查隐患下发到责任区队及该工作地点的瓦检员,各个施工地点所出现的隐患由分管区域的瓦检员、安检员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对照隐患积极整改,凡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每条隐患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队长、、责任人各挂10%,分管区域的安检员、瓦检员各罚50—100元,通防科查出的隐患对通防队和施工区队下发隐患单,不能按期整改的,除对施工区队进行处罚外,通防队每条罚1000-2000元,正职各挂10%。
2、抽放管路吊挂不平直,限期不整改的,每处罚款200元;抽放管吊挂点数量不够、“U”形卡数量不够或者使用铁丝吊挂的,每处罚款100元。
3、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放水器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元;没有按照要求放水的给予单位罚款300元,责任人罚50元;由于没有及时放水,造成管路堵塞,影响抽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处罚,单位正职及责任人各挂10%,责任人记“三违”一次;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放水器管理牌板并明确责任人的,对单位正职各罚50元。保证放水器时刻处于完好状态,因管理不善造成手把不灵活、缺件放水器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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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按照要求设置除渣装置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没有按照要求对除渣装置进行检查或除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没有按照要求设置管理牌板并明确责任人的,对单位正职各罚50元。
5、没有按照要求在管路上安装蝶阀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元;没有按照要求设置管理牌板并明确责任人的,对单位正职各罚50元。
6、抽放管路漏气或私自利用系统管路进行敞开抽放,影响整个系统负压没有及时处理的,每处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整个抽放系统抽放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0—20000元,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各挂10%,责任人记“三违”一次。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等级进行追究处理。
7、抽放管路上每少一个螺栓,对单位罚款100元。
8、抽放管路不及时回收,乱扔乱放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元;人为原因损坏抽放管的,每根按照抽放管价格的2倍进行处罚;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正在抽放的抽放管路损坏的,给予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单位正职、责任人各挂10%,并记责任人严重“三违”一次。
9、抽放管路上私自放置物料或设备(可能造成管路损坏)的,每处给予罚款100元。
10、抽放材料、设备没有分离码放,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的,每处给予责任单位100元的处罚。
11、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的抽放管路必须与主管路相并联,此项工作由通放队负责监督区队进行安装;上隅角不得私自停泵,因检修或确需停泵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经通放队允许,打开并联管路时方准停泵,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单位正职各挂10%,并对责任人记“三违”一次,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瓦斯事故进行处罚;不管任何情况,不得不经允许私自打开抽放管路进行常开抽放,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罚款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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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单位的抽放管路必须及时进行续接并加好多通(多通安装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由于施工单位没有及时续接管路影响抽放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处罚。
13、工作面负压、流量、浓度比平时波动较大时,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每次,当班副队长罚款100元。
14、通防队总回风排查间隔每超一天罚款500元,队正职各挂10%。 15、弹簧管不打死弯,接头不漏气、吊挂平直、否则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找不到责任人罚单位2000元单位正职各挂10%;负压管路拐弯处不允许使用弹簧管连接,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0—3000元。
16、电缆、电气设备严禁与抽放管路接触,特殊情况必须有防护措施。否则发现一处1000~3000元罚款。
17、泵站司机不按规定操作对责任人记“三违”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规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8、抽放不及时或没有按照要求抽,每孔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安检员、瓦检员各罚款50元。
19、抽放时一根抽放支管最多连接2个抽放孔,每处多连一个孔(3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0、对于积极改进抽放孔抽放方式、钻进方法、封孔工艺、抽放设施。并在实践中证明,对抽放效果明显提高作用的发明创造人,给予500至3000元奖励。
21、通防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及时进行整改,不得侮辱、谩骂或无理取闹,一旦发现并核实后给予500—5000元处罚,并记“三违”一次。
22、抽放泵站内放置杂物,文明卫生较差的对泵站司机罚款100元,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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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脱岗,记“三违”一次,造成事故的按规定管理办法处理。
23、泵站司机没有对配气阀用防护网进行防护的罚责任人200元,队正职各100元。
24、通防队负责指导范围内的抽放系统、抽放设备及管路等设备、设施,由于日常监督、指导不到位所出现的一切隐患、事故,所出现的罚款,与通防队挂钩20%,通防队正职挂10%。
第十章 防突技措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公司,以统一平衡列项。
二、矿井防突专项费用不低于35元/吨煤,由企管科单项列出,严禁挪用。 三、防突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1、管理范围:防突材料管理范围为采掘作业过程中涉及的用于治理瓦斯的抽放管、放水器、碟阀、防突钻杆、钻头、封孔器、封孔剂等各种防突材料。
2、管理办法
1)需使用防突材料的单位根据使用单位的月进尺或产量给予审批,原则上每进尺1米防突消耗性材料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审批(包括防突钻杆、钻头、钻尾、瓦斯专用管、封孔材料等)。
2)属于抽放管路系统的一些材料,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拿着所下的业务单,方可给予审批。抽放管等大型材料必须经通防队验收合格,并由通防队正职签发入井证后,方可入井。机一队负责监督。抽放管使用,原则上如果井下有足够的旧抽放管,不准下新抽放管,如没有足够的旧抽放管才准从井上下运。如违反规定,对抽放管下运单位按每根100元进行罚款。使用过程当中要注意保护好,如果不使用应当及时回收,。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抽放系统材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按照原材料价格的100倍处罚,单位正职、责任人各挂10%,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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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责任人“三违”一次。
3)每月1日各单位材料员到通防科进行当月使用防突材料费用汇总。 4)根据使用防突材料单位的当月进尺和防突费用汇总的结果,经与本单位当月使用防突材料费用核对。费用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理。
5)属于主抽放系统(抽放管、三通、蝶阀)的材料不计入使用单位的防突材料费用。
6)各区队打钻期间出现埋钻杆时,必须有瓦检员、安检员的现场签字。所埋钻杆并按原价对本区队进行考核。
3、用料审批
1)区队每月必须在20号之前上报下月的材料计划并由通防科签字,否则将不对区队下月材料进行审批。
2)各区队专职材料员必须持通防科下达的《月度通防材料定额表》审批材料,否则不予审批,并对批料人员罚款100元/次,队长各50元/次。区队材料员填写审批单时,不允许防突材料与其他材料共用一张审批单,否则,对材料员进行100元/次罚款。
3)审批区队材料员报批的审批单时,必须如实清楚汇报情况,不得虚报,凡因生产原因或其他情况需要领用定额以外材料的,应有相关证明;如虚报情况,则对领料员记“三违”一次并罚款500元。要严格按照防突材料管理范围进行审批,不得将其他材料一并审批,审批后将审批单第二联交通防科存档。
4)区队材料员要对审批领用的防突材料建帐管理,以便于相关科室监督检查。
4、现场管理
1)区队在施工现场要对防突材料分类码放、挂牌管理,严禁乱堆乱放,管理牌板要求明确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及责任人。发现一次乱堆乱放的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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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罚款500元。使用单位必须按计划使用抽放管,积压量不得超过计划总数的20%,否则一根罚使用单位500元。
2)区队要对照企管科定期组织的材料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3)材料回收及交旧领新
从采面回收的主抽放管路,由机三队负责配合运到存放地点并码放整齐(6米的放在西大巷、4米的放在东大巷)。损坏不能使用的抽放管由机三队运送至副井升井,统一升井后应整齐的码放到副井口北侧,由综采车间负责维修管理。
对各单位使用的防突材料(如封孔器、钻杆、钻头、钻尾、注水器、压风自救等材料)原则上能以旧换新的材料,使用单位拿旧材料换新材料,并有企管科出相关回收票据,以便再次领取同种材料时使用,否则同种材料不予审批。 钻孔抽放后封孔胶外侧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能复用的瓦斯抽放专用管必须回收,一旦发现未回收,对责任单位按该材料的100倍进行处罚。注水封孔器月度损坏率不得大于10%,否则,超额部分按规定进行考核。
6、考核与奖惩
1)各单位使用的防突材料如果在使用过程当中发现不正常使用或故意毁坏的按照原材料价格的100倍处罚,单位正职、责任人各挂10%,并记责任人“三违”一次。
2)各单位月底使用的防突材料费用如果超出规定,超出部分使用单位自付;如果没有超出规定,对本单位的材料员以及主管科室人员按照企管科的材料管理制度给予适当奖励。
3)通防科管理人员不定期下井对承包的材料检查,发现问题通知使用单位整改,并列入本单位月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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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机电管理制度执行,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设备的防暴性能。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出渣。 3、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4、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
5、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章 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1、突出区的采掘工作面在采取过防突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后,效检员必须及时填写预测或检验报表和措施孔竣工验收报表,经本人签字、区队审核、通防科审批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效检员要认真填写每一次的效果检验数据,做到字体清晰工整,无错填、漏填现象,出现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100元。
3、消突总结表的数据要真实准确,措施孔具体数据要和瓦斯检查员措施孔记录薄上的数据一致,做到填写标准,字体工整,无错填、漏填现象,出现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100元。
4、局部措施孔验收报表必须用打印的报表(措施孔布置示意图除外),验收报表的填写按照通防科下达的标准填写,措施孔的深度、偏角要和防突措施孔施工实际情况一致,做到填写标准,字体工整,无错填、漏填现象,出现填写错误的,每处罚款200元。
5、效果检验报表要及时签送,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如不按要求签送效果检验报表,责任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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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效果检验报表的数据、原始记录薄的数据、井下效果检验牌板的数据三者要一致,发现错填、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造假现象的,解除劳动合同。因造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
7、防突报表经审批后,按规定分送施工单位及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意见施工,区域验证及局部效检原始记录由通防队存档备案。
8、若总工程师外出,应由其委托的副总工程师审批报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审批效检报表。
9、通防科负责对效检员进行月度考核,评出第一、二、三名和倒数一、二、三名,分别奖罚300、200、100元。
第十三章 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矿井应建立健全职能科室、防突验收人员及施工区队三级监督机制,做好现场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质量。
2、采、掘工作面坚持由跟班队长现场跟班、班组长负责防突措施施工,挂牌管理,并填写原始记录。瓦检员、安检员按照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对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抽放效果进行现场验收,效检员在效果检验前对措施孔及抽放效果进行抽查,抽查钻孔数量不少于20%,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效检,否则,可按程序汇报后,延长抽放时间。
3、对于严重突出危险区域通防科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并针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夹钻等问题,现场采取措施,保证防突钻孔的施工质量和防突效果。
4、本煤层瓦斯抽放孔、掘进深孔卸压抽放钻孔、石门揭煤防突钻孔等均坚持专人进行逐台、逐孔、逐根(钻杆)现场验收签证制度,并填写抽放孔或措施孔签字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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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误揭煤探孔地测科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验孔,并做好记录。
6、现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对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检验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汇报。
7、区队正职、技术员根据矿井防突跟班规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现场跟班,落实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并不断加强区队防突管理及职工防突知识培训。区域措施孔施工结束后第二天到通防科上图,推迟一天罚正职及技术员100元/天。
8、每循环抽放孔施工完毕,效果检验前由施工区队绘制竣工图交到通防队,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正职及技术员100元。
9、通防科、安检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防突作业现场跟班作业,督导防突措施施工,抽查钻孔质量,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
10、对于在措施施工、抽查透孔过程中,发现的钻孔角度有误或钻孔深度不够等重大隐患,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经措施审批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探测或鉴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施工区队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安检员、瓦检员严格按照措施施工,如发现措施孔达不到预期效果,浓度低于5%,流量不正常时,次孔视为作废,不计工程量。当发现假孔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整个循环重新施工措施孔且不计工程量。
12、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无跟班人员、钻孔倾角或方位角与设计不符、防突施工设备不完好、钻孔数量或孔深不足、防尘措施不落实、检验仪器不合格、取样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将采取补孔、停止作业等整改措施,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13、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超循环或超指标采掘作业,对责任人、跟班副队长、班长各记严重“三违”一次,对单位罚款1—5万元,对单位负责人各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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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止不听,对区队罚款5—10万元,区队正职各挂10%,并由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超循环或超指标采掘作业的安检员、瓦检员记严重“三违”一次并罚款500—1000元。因违章指挥造成超掘的责任人降级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撤职处罚。
14、对于查出重大隐患或制止严重违章行为等有功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十四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第一节 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要为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8m3/min时应做到区域措施先行,预抽突出危险区的瓦斯。设计经矿审批后报公司批准。
2、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及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负责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防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会审后,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3、防突设计由通防科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区队按照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审批。
4、采掘队长、通防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
5、通防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审批,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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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1、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
1)突出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并向生产科、通防科、安检科、调度室、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2)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30m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防科、安检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3)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探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岩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
4)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质科安排地质人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
5)施工过断层或揭煤措施孔过程中,施工区队记录打孔情况,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及时验证、修改地质剖面图。
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通防科、打钻队、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由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打钻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封孔抽放后,打钻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通防科责组织安检科、通防队、生产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单位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封闭,通防队瓦斯检查员现场监督。
7)安检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2、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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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打钻人员、瓦斯检查工、安检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
2)区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防突措施牌板,牌板内容: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
3)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通防队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照。
4)通防队要加强抽放系统的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封孔连抽,并在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调度室组织通防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T形管、排碴器和放水器。
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通防科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并检查打孔记录。
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控制流程 一、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流程
1)区域防突措施孔施工时,瓦斯实验室人员测量原始瓦斯含量、并测量抽放效果,升井后计算抽放时间,施工区队按防突措施要求补充局部防突措施。
2)瓦斯实验人员提前到达现场检验抽放孔,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效检,并通知通防队、通防科、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区队,施工区队重新执行区域防突措施。验孔符合设计要求,提前1小时按防突措施取煤样。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同时追究钻孔施工过程控制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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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样取出后,瓦斯实验室人员打电话至调度台,调度室安排人车将实验室人员送至副井底,立即升井。升井后实验室人员立即做瓦斯含量测试,实验结果出来后,通知通防科、调度室、通防队。
4)若瓦斯含量超标,根据测量结果及抽放效果计算抽放时间,并重新测量瓦斯含量。若瓦斯含量不超标且局部防突措施执行完毕后,通防队效检员进行局部防突措施效检。
5)瓦斯实验室人员测出数据后,填写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条验报表”,并由通防科、总工或通防副总或地质副总签字后,交由通防科保存,并由通防科值班科长通知井下瓦检员填写井下牌板及记录,瓦检员在记录本上写明通知人员名称及通知内容。
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流程
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通防队,开始计时,通防队效检员提前一小时到达现场检验抽放孔,采煤工作面抽放孔检验率不低于10%,掘进工作面抽放孔检验率不低于30%。
2)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效检,并通知通防队、通防科、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区队,施工区队重新施工措施孔并重新计时,同时追究措施孔施工过程监管人员的责任。验孔符合设计要求,计时到时后效检员进行效检。 3)当效检指标不超过规定,效检员按照防突措施规定预批掘进进尺,并向通防队正职、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局部措施孔施工个数、角度、深度及效检情况。通防队、通防科同意预批掘后,通知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区队。 4)若效果检验指标超标,则按照防突措施要求采取补充抽放孔,经抽放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指标符合规定。
5)每次校检指标超限后通防队必须有分析,效检每超标一次,当次批掘进尺减少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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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效检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全过程监督。
7)效检员升井后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一式六份,由通防队、通防科值班科长审查签字,报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或地质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通防科、安检科、施工区队、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各一份,并由通防队值班队长通知井下瓦检员填写 “防突效果检验成果牌板”及相关记录,瓦检员在记录本上写明通知人员名称及通知内容。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区队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并及时将经审批后的报告单及防突措施竣工图送交通防队、通防科保存,“效果检验报告单”应及时审批,不得超过一个小班,否则记责任人“三违”一次。
8)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施工,现场瓦检员、安检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将从严追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并按《薛湖矿防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9)施工区队现场悬挂“防突预测牌板”、“防突效果检验牌板”,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及施工班队长签字。
4、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流程
1)通防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体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5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5m。
2)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以下地点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掘进巷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每组压风自救应至少可供6人使用,平均每人的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保证压风自救正常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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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防队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隔断装置。监测中心在避难所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6)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7)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看管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和通防科、通防队联系解决。
5、防突措施处理汇报流程
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值班矿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立即向公司汇报。
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
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措施审批部门到现场调查后,地测科制定出地质预想剖面图,通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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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预想剖面图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
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主任带队并组织通防科、地测科、安检科、生产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现场拿出处理方案。措施编制部门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报总工程师审批。
5)施工区队及相关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措施编制部门制定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责任追究流程
凡没有按以上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的,由矿值班矿长组织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生产科、通防科、安检科、通防队、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追查。
1)地质预报不及时,未及时下发地质预报书及巷道预想剖面图,导致误揭煤层或没及时根据前探钻孔分析验证地质资料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地质部门负责人责任。
2)没有按规定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没有及时下发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迎头未标清预测(效果检验)点、测试指标超限没有及时停头等,追究通防队、安监大队的责任。
3)施工单位未按防突措施施工防突措施孔,应抽未抽、无特殊情况措施未施工到位的追究施工单位队正职责任。
4)效检施工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超掘监督不到位、措施孔施工验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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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检查不到位等,追究通防队正职和安检科长责任。
5)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维护、使用好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施工、超掘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
6)安检科没有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不到位,造成防突措施、规定执行不到位的,追究安检科责任。
7)调度室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值班矿长汇报井下反映的问题的,追究调度室主任责任。
8)施工单位全体人员及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学习防突措施,一次学习不到位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单位技术员、正职罚款500元/次。施工现场如有“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问题或措施理解上存在异议,现场的施工人员、安检员、瓦检员、效检员等相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防队正职汇报,通防队正职接到电话后立即给予解决、处理。不能解决处理的,再汇报给通防科值班科长、矿领导,不允许越级汇报。现场的施工及监管人员向通防队汇报后,通防队必须立即进行解决、处理,否则,对当天值班的通防队正职罚款500元;不按要求进行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单位正职每人100元处罚。施工现场出现《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如:瓦斯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汇报给通防科、调度室。
第十五章 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1、所有通往专用回风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并悬挂:“里面危险,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活动栅栏门必须上锁,由通防队负责管理。
2、专用回风巷严禁人员随意进入。如果人员因检查或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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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巷,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进入总回风巷时电话报告调度室,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入。
3、在采煤工作面采煤,突出危险掘进头放炮、割煤、施工防突措施孔、煤层注水、恢复通风期间严禁人员进入总回风巷。
4、进入总回风巷人员一次不得低于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一旦瓦斯超过0.5%人员必须立即撤离总回风巷。
5、调度信息中心负责在各个进入总回风的入口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并严格考核。
6、人员进入总回风后要注意观察自己的射频卡,一旦发现下列情况必须按照射频卡指示去做。射频卡黄灯闪烁,收到寻呼信号人员须立刻向调度室回电话。射频卡红灯闪烁,收到寻呼信号须立刻撤离总回风,撤离到最近进风巷。射频卡黄灯红灯同时闪烁,须立刻无条件撤离疏散并升井,同时有条件的话要及时通知他人。
7、人员从总回风出来后必须电话告知调度室。
8、对于不按规定进入总回风巷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二节 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1、每月三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时,对总回风巷顶板、冲尘、水幕、监测监控、抽放管路等情况进行排查。
2、排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报通防科,顶板及支护报生产科,其余部分根据各科室分管业务范围分别上报。
3、各科室接到隐患后必须积极牵头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科室纳入月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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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一、隔爆水棚的安设地点:
1、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轨道巷、皮带巷和总回风巷三条大巷安设主隔爆水棚。
2、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每隔200米安装一道。 (2)煤巷掘进巷道和半煤岩巷掘进巷道每隔200米安装一道。 (3)采用通风的其它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二、安装标准
1、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2、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袋数量、水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3、水棚排距为:1.2~3.0m,水棚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安装,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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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5、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防科的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三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 弯勾长25mm。
7、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8、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第十七章 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自救面罩数量为6个,靠近迎头一组不低于18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6个)。
2、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9组压风自救装置,出口不少于个;向外每50米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9组压风自救装置,出口不少于个。
3、综采工作面在支架立柱后安装压风自救,每隔15架安装一组。 4、压风自救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不低于1.2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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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压风自救手把必须齐全,自救装置必须与压风管路相联接,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风。
7、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高度以1.8m为宜,吸气嘴间距以0.3~0.5m为宜,不宜与风筒安设在巷道的同一侧。
8、压缩空气的供气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9、压风自救系统的吸气嘴应每天试放气一次,以免造成积水或锈蚀;对不合格(不减压、无压风、闸阀不灵活等)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更换。
10、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实行挂牌管理,责任牌版必须注明责任人、巡检人、巡检日期。
第十八章 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1、反向风门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使用手册》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规定,选用建筑物材料、施工方法及检查验收标准。
2、通防科负责反向风门的设计、位置的选定、砌筑过程监督、验收。通防队负责反向风门的具体施工、维护,并建立台帐挂牌管理。
3、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4、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与工作面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米,如小于70米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
5、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米;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米。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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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闲置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不得漏风。
7、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8、反向风门之间及方向风门前后五米不得存放任何物料,淤泥、积水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9、反向风门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记工作量并罚款2000元。
10、通防队每天对反向风门排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问题不及时发现处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凡发现矿车撞坏风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记“三违”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第十九章 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不得少于100米,工作人员放炮躲在机巷压风自救下,严禁在工作面内部放炮。
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
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拿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突出危险煤层采掘作业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以外的全风压风流中或避难(安全)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且不小于300m。放炮后,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等待时间执行,不得小于30min。
5、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关闭正反向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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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避难所管理制度
1、避难所的额定人数,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2、避难所设置在无异常应力、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采用了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3、避难所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所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所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所。
4、避难所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指导遇险矿工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确定专人负责避难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 6、将正确、安全使用避难所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和定期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内容,提高矿工应急救援能力。
7、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9、避难所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平方米。
10、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11、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风量不得少于0.3立方米/分钟。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需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12、避难所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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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抽采钻孔管理制度
一、施工方法:
抽采钻孔严格按照通防科下达的业务联系通知单施工,区域治理钻孔施工使用Ф-Ф76mm麻花钻杆,Ф75-94mm钻头。煤巷迎头抽放钻孔使用Фmm麻花钻杆,Ф75mm钻头。效检孔使用Ф36麻花钻杆施工,Ф42钻头。
二、验收办法:
1、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填写抽放钻孔记录,瓦检员验收,安检员监督。施工效检孔时,效检员必须在现场并抽查措施孔施工参数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没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允许效检。打钻人员、班长、安检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签字确认制度。
2、防突措施要求施工顺序的抽放钻孔施工必须按照要求顺序逐个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说明),否则不予验收。
3、开始打孔前,必须由班队长或验收员根据措施的要求标定开孔位置,每个钻孔的开孔位置必须紧挨钻孔编号(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说明),一般在钻孔编号的右侧开孔,有箭头指示的按箭头指示开孔,否则不予验收。验收钻孔时,钻孔编号一律按钻孔左边的孔号为准,否则对验收人罚款50元。
4、验收钻孔时不允许一边打钻,一边计数(即边打边验收),必须在该钻孔施工完毕(即达到预定深度或见顶底板)往外退钻杆时,才开始计数。计数必须严格执行从煤壁内退一根钻杆计一根钻杆的原则,并且验收人员必须把从煤壁里退出的钻杆数,按画“正”字的方法记录到验收签证表背面,并把带有画“正”字的签证表交回通防队备案。否则对验收人员按每孔50元进行罚款。
5、钻孔验收必须一个一个钻孔逐个验收,不允许同时验收两个(或两个以上)钻孔,验收钻孔不允许弄虚作假,没有进入煤层里边的钻杆,必须减掉,多验收100mm,罚款100元。多验收量超过500mm的对验收人临时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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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
6、抽放的钻孔必须挂牌管理,谁施工、谁挂牌、谁管理,特殊情况下由通防科指定。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孔,瓦检员、安检员监督不力,罚款50元/孔。
7、钻场内的抽放孔低于设计80%的孔深不计工作量(特殊情况除外)。 8、本煤层的抽放钻孔,钻孔长度低于设计深度的80%时该孔不计工作量(特殊情况除外)。达到设计深度的85~90%时,该孔的80%进行结算;超过规定深度,超过部分按2倍单价计资。
9、验收实行终身制,谁验收谁负责;不管任何原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给予临时工员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的处罚。
三、钻孔牌板管理标准
1、井下所有本煤层钻孔、高位钻孔、掩护式钻孔、区域措施孔和局部措施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
2、钻孔挂牌实行谁打钻谁挂牌。
3、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挂牌,否则不准继续施工钻孔。
4、本煤层钻孔、高位钻孔、掩护式钻孔和区域措施孔管理牌板吊挂在距孔口20cm范围内,局部措施孔吊挂在孔口。
5、本煤层钻孔、高位钻孔、掩护式钻孔和区域措施孔管理牌板的钻孔类别、孔号、孔径、孔深、施工人员及施工日期由施工区队负责填写;孔口负压、温度、流量、浓度、测量时间及测量人由瓦斯实验室负责填写且本煤层钻孔牌板内容要每星期更新一次。
6、局部措施孔牌板孔号、孔深、孔径、仰俯角、偏角及施工时间由施工区队负责填写,验收人由验收人本人填写。
7、安检员、瓦检员要做好钻孔牌板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施工区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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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未按以上规定吊挂及填写牌板,队长、各罚100元,班队长、责任人各罚200元,安检员、瓦检员各罚100元。
四、记录上报规定
1、所有验收签证表必须在现场进行签字,否则罚款100元。并一式三份分别由施工单位班队长、验收人员和安检人员签字。(即由施工人员留一份,通防队验收人员留一份并送回队部,第三份由施工单位交通防科)。区队、通防队现场每月领取记录本煤层打孔记录详细记录孔号、开孔位置、角度、深度、见岩深度等参数月底交通防队一本交通防科一本(通防队自行保存,施工单位报通防科保存)。现场无记录本或者丢失罚责任人及区队正职500元/次,月底工程量不予结算。
2、因特殊原因钻孔深度角度与设计不符的,签证表必须注明不成孔原因。 3、通防队验收人员无论到达现场或者离开现场都必须向队部回电话,验孔结束必须向队部汇报当班验孔数量和钻孔深度,否则对验收人员罚款50元。
4、通防队验收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将验收签证表交回队部,并认真填写钻孔验收台帐。
5、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钻孔验收单及时送到通防科,两天内不上交的,不计工作量。
6、区域措施孔、本煤层措施孔施工结束后,施工区队须在两天内到通防科上竣工图,每推迟一天对区队正职和技术主管罚款200元。
五、结算方案
1、每月5日前,通防科必须将上月全矿各施工单位的防突工程进行汇总,经主管矿领导签字后转劳资部门结算工资。
2、施工单位不得单独签证结算。
3、没按设计要求施工的钻孔,不给予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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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没有及时上交验收记录的,不给予结算工资。 六、施工注意事项: 1、钻孔施工措施
1)、掘进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确保设备完好。
2)、施工钻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必须和该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和瓦斯探头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每次施工钻孔前,人员要站在迎头适当位置,以防喷孔及片帮伤人,同时加强施工处及周围巷道的支护,不得空帮空顶。
4)、钻孔施工前,要将迎头或钻场内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 5)、非手持式钻机施工前,要将钻机摆放平稳,打牢压柱。
6)、钻孔施工过程中,用压风排渣;施工过程中,钻杆后方不准站人,不准用手托扶钻杆,所有施工人员要将工作服穿戴整齐。
7)、在钻孔施工过程中,严禁用铁器敲砸钻具。
8)、在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防队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施工班长将便携仪悬挂在钻孔下风侧5m内。如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升高现象,当瓦斯达到0.5%时,应暂停打钻,待瓦斯释放并下降后,再继续打钻。
9)、在施工钻孔过程中,若发现有突出预兆及异常现象时,瓦检员、安检员和施工负责人要迅速将所有人撤至轨道大巷新鲜风流中,同时切断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10)、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配备坡度规、皮尺等测量工具。按照操作规程和钻孔施工参数要求精心施工,严格控制钻进速度,钻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转。在人工取下钻杆及加钻杆过程中,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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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止位置,不得违章作业,同时做好施工记录。
11)、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开启喷雾降尘。 2、防灭火措施:
1)、在钻孔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二台干粉灭火器。 2)、施工用钻机压风排渣时,后面必须设置压风和水转换的三通。 3)、当钻机钻进时,钻孔中如发现冒烟现象时,立即关闭压风,然后将压风改为水排渣,给煤体降温。
4)、当发生明火时,(如瓦斯着火、煤粉着火)应立即将孔封上,关闭压风,打开水阀,进行直接灭火。
5)、发生火灾时,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汇报矿调度室,同时按避灾路线将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6)、井下出现明火、烟雾,发现者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现场跟班干部和安检员、瓦检员组织人员,用正确的方法实施就地灭火,与灭火无关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如无法实施灭火并危及人员安全时须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由矿调度室负责指挥抢险。
第二十二章 煤与瓦斯突出预警预判系统管理办法
一、安装要求
1、防突传感器在安装前必须在井上逐台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与调试试验,必须达到: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项功能正常。
2、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送通防科、机电科、信息中心、安检科并负责信号电缆的运送、敷设,信息中心负责安装。
3、防突传感器应布置在巷道的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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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m,安装位置为巷道中线位置,正负偏差不超过250mm,距工作面位置为30m-50m范围。
4、防突传感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开关的负荷侧。 5、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信息中心共同处理。
6、检修与防突传感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电时,须经过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防突传感器报警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信息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发现井下防突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科、通防队汇报,并由信息中心填写防突传感器报警记录。否则,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次,并与信息中心负责人挂钩50元/次。
2、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发现防突探头报警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井下施工现场先停止作业观察30分钟,同时汇报给通防科值班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副总、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及矿领导,查明原因,处理后,再恢复工作。
三、现场管理制度
1、防突传感器由所在责任区的单位负责日常的达标管理,信息中心、机电科负责监督。
2、防突传感器正常移动由所在区队班长按规定位置移动,并向调度室和信息中心汇报。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200元;防突传感器发生故障后,只准专业人员对其维修,严禁其它人员擅自处理,否则罚区队3000元。
3、正在使用的监测线与需要回收的监测线,不得随意截断或另作他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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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一次处罚1000元,责任人按“三违”论处;另外队长、及跟班干部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4、煤巷掘进头备用线不能少于20m,否则应及时领取延长,发现一次探头超距离罚施工单位2000元,另外队长、及跟班干部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5、各施工巷道内洒水时,应对防突传感器采取防护措施,造成防突传感器损坏或误报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另外队长、及跟班干部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造成报警按照瓦斯超限等级规定处罚。
6、防突传感器应吊挂在无淋水的地点,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 7、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对管辖范围内防突传感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使用光瓦测量瓦斯浓度对照,同时向信息中心汇报。汇报时信息中心记录人记录汇报人姓名、地点、时间、汇报情况等。如果人工测量瓦斯浓度和传感器测量浓度误差较大,信息中心人员立即下井处理。在问题没有处理之前不得生产。不汇报罚款通防队1000元/次、正职、责任人100元/次。信息中心不记录罚款1000元/次、正职、责任人100元/次。同时信息中心负责记录的存档。
第二十三章 其它制度
1、突出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
2、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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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点位置,积累资料,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3、突出区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因采取措施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应严密封闭孔口,孔内注满水、砂或填土。
4、在突出煤层煤巷或岩巷中,更换、维修支架或修巷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或顶板冒落引起突出措施。
5、在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突出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6、防突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严禁弄虚作假。现场填写防突钻孔施工原始记录,经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效检员共同签名后保存留查。
7、对于查出的防突措施质量隐患,将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8、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9、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10、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1、当防突措施无效时,不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12、在煤巷及揭煤岩巷工作面打瓦斯排放钻孔时,钻孔附近瓦斯浓度要符合下列规定:钻孔周围0.5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钻孔周围0.5m以外,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距煤壁0.2米以内瓦斯浓度不作。否则应停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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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待瓦斯恢复正常后再作业。
13、效果检验人员,下井前应对所用突出预测仪器进行检查校验,保证仪表灵活,所测数据准确可靠。每次效果检验前必须对排放孔施工质量进行透孔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准进行效果检验。透孔数量不少于8—10个。
14、效果检验人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布孔,效果检验孔与瓦斯排放孔距离应符合规定,且不得小于0.3m。打孔过程中发现与排放孔打透时必须重新补打检验孔,并按规定认真测定和记录有关参数。发现效检员假效检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5、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防突措施图板和采掘起、止牌板,并要悬挂在距采掘工作面内60m范围内,效检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图板和牌板。探煤以及预测(效检)钻孔有效深度允许进尺标志点应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其中煤巷掘进,前探、预测(效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
16、开采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并且在小于6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进尺。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米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
17、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施工区队编写防突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8、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防、机电、安检、调度和施工单位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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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过构造带时必须按照通防科的防突设计施工钻孔,效检指标不超时,也应短掘短支。
20、在割煤期间,安检员、瓦检员必须注意监护迎头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出现忽大忽小上下波动超过0.2%的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割煤,待瓦斯稳定后方可慢速割煤。
第二十四章 防突管理奖罚制度
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没有采取防突措施而组织作业的,对区队罚款50000元,区队正职各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安检员、瓦检员记严重三违一次。制止不听,仍强行施工的,区队停产整顿并罚款50000—100000元,区队正职各挂10%,并降职或免职,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因违章指挥进行施工的,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对于坚决制止不采取防突施施工,超采超掘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2、推广、应用(试验)防突技术措施没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0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3、清理突出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罚款1000元,并停止作业。
4、工作面不具备防突措施施工空间(巷道高度、宽度至少达到设计断面的85%以上)而进行防突措施施工,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制止不听,仍强行施工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防突措施孔布置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规定的,不验收不记工作量并罚款1000-3000元;严重的罚款5000元,责任人及正职各挂10%。
6、防突措施孔施工弄虚作假的(如深度不够、数量不足、使用小钻头等),虚填排放孔施工原始记录的区队罚款10000~50000元,区队正职各挂10%,对责任人、监督人临时工员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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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效检或效检指标超规定进行采掘作业的,对区队罚款50000元,区队正职各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监督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其采煤产量及掘进进尺。
8、效检指标合格,超采超掘每超0.1米罚款10000元,区队正职各挂10%,责任人、监督人记严重“三违”一次矿各区队巡回演讲,并罚款1000元;超采超掘0.5m以上的,罚款50000—100000元,区队正职各挂10%,正职降职或免职。并取消其采煤产量及掘进进尺,责任人、监督人解除劳动合同。
9、如有明显弯曲、变形现象的钻杆仍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效检员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罚款1000—2000元,通防队正职挂10%。假报效检指标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效检员入井前未按规定进行瓦斯解吸仪气密性检测的,罚款200元;使用不合格仪器进行效检作业,或效检不符合操作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三违”一次。
12、效检孔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3、防突牌板、原始记录内容填写不齐等,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损坏、丢失的,罚款2000元。
14、防突牌板、图板、标识牌等符合使用要求,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
15、擅自改变防突循环标定的起始点或终止点位置,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对于故意改变防突循环标定的起始点或终止点位置并造成超掘、超采的,责任人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开除留用一年处分并记严重“三违”一次。
16、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否则罚款1000元,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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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罚款500元。
17、压风自救装置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款500元。
18、压风自救装置维护不及时,出现严重损坏、漏气等,罚款1000元。 19、出现无风或擅自拆除压风自救装置的,罚款500元。压风自救系统无风仍作业的,罚款1000元。
20、发生突出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0~100000元,区队正职挂10%,区队正职免职,对有责任的打钻工、效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解除劳动合同,对通防队罚款30000元、通防队正职降职并各罚款3000元。通防科、地测科、安检科等相关科室正职各罚款2000元(或按事故分析报告执行)。
21、每半年对防突管理有贡献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章 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1、任何人都有举报打钻、抽采、效检造假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要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有任何泄露。否则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对于举报情况已经核实对举报人进行500~1000元的奖励。
4、举报人对举报信息负责,不得举报虚假信息。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处罚。
5、举报电话通防科:6066,安检科:6060。
6、对于举报信息安检科、通防科要及时向矿领导回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和科室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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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 第一节 矿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一、矿 长
1、矿长是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有关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技术、规范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 4、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5、定期召开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专题会议,专门分析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工作形势,提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进度,推进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6、定期检查分管副矿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7、审阅瓦斯日报表。
8、每月至少到突出区域现场检查一次。 9、组织矿井中长期防突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10、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启动矿井应急预案,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矿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颁发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技术、规范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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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列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会,研究决定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干部和职工群众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颁布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指令、决定、规定等。
5、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推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负责党、政、工、团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7、参与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安全培训等的制定。
8、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
9、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三、矿总工程师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通风、抽放、防突、监控)的规划、计划,审批,督促落实。
4、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必须满足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要求。
5、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好“抽、掘、采”关系,搞好煤与瓦斯突
出治理,为煤与瓦斯治理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替失调。
6、负责矿井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7、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
8、负责组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问题与隐患。
9、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任务。
10、负责审签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瓦斯异常,要及时组织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1、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12、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3、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14、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投入事故抢救工作。 15、负责矿井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监督。
2、学习上级下达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参加每月召开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问题及隐患,或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等,提出整改或治理意见。
4、认真监督落实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决策、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安全技措,经常深入现场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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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5、负责抓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环境管理。 6、负责组织全矿员工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培训工作,审批本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培训计划和培训申请,并组织落实和考核。
7、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协助矿长进行组织抢救并进行调查,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矿安委会汇报。
8、负责对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人、财、物到位的情况进行监督。 五、生产副矿长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
2、学习上级下达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3、参加每月召开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防突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4、认真实施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决策、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安全技措,做到管理到位、现场落实到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深入现场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问题、隐患负责组织整改落实,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6、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投入事故抢救工作。 7、负责矿井“抽、掘、采”等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组织实施。解决防突所需人力。
六、机电副矿长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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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2、学习上级下达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等,并配合组织实施。
3、参加每月召开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装备、资金投入和设备管理等问题,并按整改意见落实实施。
4、认真落实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决策、安全技措,做到资金投入、设备管理到位,对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5、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杜绝失爆。保证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 7、组织编制和审批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制定完善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8、负责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所需有关材料、设备、仪器等的采购工作。 9、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投入事故抢救工作。 七、副、工会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颁发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技术、规范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分管责任。
2、协助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
3、监督检查基层党支部、干部、基层工会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颁布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指令、决定、规定等情况,针对分管范围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4、参加防突会议,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重大事项、资金投入、安全培训等提出意见。
5、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投入事故抢救工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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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6、负责监督行政落实上级有关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执行情况。 八、通防副总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等,并组织实施。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防突工作,对防突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通风、抽放、防突、监控)的规划、计划,并审批、督促落实。
3、负责矿井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4、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平衡好“抽、掘、采”关系,搞好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为煤与瓦斯治理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替失调。
5、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和工程施工设计中,必须满足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要求。
6、负责审签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瓦斯异常,要及时组织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组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问题与隐患。
8、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技术培训。
9、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任务。
10、协助总工程师完成矿井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11、每月至少到突出区域参加现场检查五次。
12、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最大限度地改善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提高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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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13、当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投入事故抢救工作。
第二节 业务科室负责人防突管理责任制
一、通防科
1、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规、行业技术标准和煤业公司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安全理念、指令、规定的贯彻落实。
2、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工作,并经常检查落实。
3、积极参与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治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考核落实。 5、掌握通风、抽采、防突、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6、负责编制防突及瓦斯抽放的设计、计划和工作总结。
7、负责编制中长期年、季、月度防突计划,防突材料计划,反风演习计划,参与编制瓦斯地质图的工作。
8、组织绘制矿井或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防尘、防灭火等各类图纸。
9、审批防突、瓦斯抽放技术措施,签阅防突日报及瓦斯地质预报。 10、负责收集、整理防突技术资料,包括突出卡片、煤样化验参数、突出报告等。
11、负责防突材料费使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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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二、通防科科长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规、行业技术标准和煤业公司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理念、指令、规定的贯彻落实。
3、参与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的、规划、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4、负责编制或审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
5、负责编制矿井年、季、月度防突和抽放计划,并监督防突、抽放计划工作的落实。
6、负责对突出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对突出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7、负责编制矿井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工作,并组织落实。
8、负责防突和抽放的标准化管理,组织本系统每月自查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本系统管理水平。
9、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专项会议,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10、组织召开防突办公会议,对会议提出的问题、制定的措施组织落实。 11、提出防突材料、仪表、装备和人员需求计划,掌握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12、负责编制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维检工程和装备计划,并督促落实。 13、审签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各类报表、记录、图纸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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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事故分析,认真吸取教训,制定或落实防突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生产科
1、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防突计划编纳其中。
2、矿井巷道布置和各生产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防突管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3、参与防突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4、在安排回采工作面作业计划时,负责将防突措施施工、抽放工程施工纳入作业工序。
5、加强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的支护管理,周期来压要加强采面支护质量,及时通知防突部门并修订防突措施。
6、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四、生产科科长(技术副总)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工程技术工作。
2、参与编制井巷、回采工程中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措施。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井巷施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等安全措施。
4、负责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到煤与瓦斯突出综合治理工程和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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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生产矿长抓好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安技措工程,并保质保量地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6、负责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五、机电科
1、负责防突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2、严把机电设备入井防爆关,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禁入井。
3、负责确保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可靠,按规定对突出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4、参与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 5、负责矿井安全供电,确保供电系统可靠。
6、负责对突出工作面每旬组织两次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杜绝矿井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7、负责机电设备防爆设备的选型,负责按设计供应防突及抽放工程中需要的电气设备和器材。
8、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防突及瓦斯抽放工程项目机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9、检查业务范围内防突机电装备系列化质量达标验收。
10、定期检查抽放泵双回路供电系统情况,确保稳定,可靠专用,监督检查有关提升运输单位不损坏抽放管路。
1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六、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技术、设备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机电方面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规划、计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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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贯彻落实。
3、负责抽采设备、钻机和其他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4、负责矿井安全供电,确保供电系统可靠。
5、负责抓好矿井通风、抽采等系统设备的保养和安全连续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七、地测科
1、全面负责防突地质测量工作。
2、负责及时填绘矿井(采区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并参与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档案。
3、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地质图件。 4、参与年、季、月度煤与瓦斯突出治理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5、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地质情况,预测预报图要做到图文并茂。准确提供煤层产状、构造情况,为制定或变更防突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验证地质资料,查明煤岩赋存情况,掌握巷道与煤层的关系及构造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7、负责收集提供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详细的地质构造资料,并在采掘过程中随时下发瓦斯地质预报,呈送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生产科、通防科及施工单位。
8、与通防科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 9、组织前探地质钻孔的施工。
10、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八、地测科科长(地质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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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中的地测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地质测量方面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3、负责地质预报、瓦斯地质,及时提供准确地质构造信息及瓦斯地质信息,负责填绘瓦斯地质图。
4、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重要测量工程设计、矿井地质报告及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方案编制、审查时,要充分考虑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需要。
5、负责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地质是尖兵”的理念。负责组织编制本矿瓦斯地质技术工作规划、工程计划,并督促实施。
6、负责瓦斯地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九、安检科
1、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措施的监督实施工作,确保防突措施、方案、规划的顺利实施。
2、参与编制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措施。
3、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监督井下突出危险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规及时监督整改。
4、监督检查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参加防突瓦斯技术措施的审批。
6、参与对发生的防突瓦斯抽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7、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十、安检科科长
1、在安全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技术
措施审查及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与瓦斯突出治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4、负责全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规划、计划、措施的监督落实工作。 5、组织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检查,负责监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隐患处理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负责监督验证。
6、参加煤与瓦斯突出方面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调度室
1、负责组织落实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措施的实施工作。 2、负责全矿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3、负责全矿防突的调度、协调工作,日掌握生产动态情况,考核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任务。
4、组织矿井生产的同时,调度和督促防突及抽放重点工程的施工,及时传达通报上级有关防突工作指示,调度矿井防突及抽放工作进度及重大隐患处理情况。
5、负责优先保证防突及瓦斯工程施工中材料的装车和运输提升。 6、平衡防突及瓦斯抽放工作中临时工程的施工。 7、参与防突抽放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8、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十二、调度室主任(生产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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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指挥、协调、落实,并负责防突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2、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妥善处理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全面协调并组织防突。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通报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信息,消灭事故隐患。
4、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并监督落实。了解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安全隐患,认真听取井下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参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隐患的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十三、信息中心主任
1、负责全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规划、计划、措施的监测监控工作。 2、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中通讯、监测设备安装、变更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3、保障井下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十四、企管科
1、负责按计划及时购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关的材料、仪器和设备,切实保障正常供给。
2、加强材料管理、杜绝浪费。
3、参与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工作。 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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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十五、企管科科长
1、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关材料、仪器、设备等的供应工作。
2、协助通防科,负责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工作。
3、按时参加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相关检查和会议, 4、对防突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进行索赔工作。
5、参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检查,监督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严格考核制度。
十六、劳资科
1、按有关规定负责配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所需人员。
2、协助培训中心组织好全矿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基础知识教育工作。
3、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建立防突人事专门档案,正确掌握人事统计资料。
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十七、劳资科科长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人力资源分配和资金使用等工作。
2、配合培训中心做好新入矿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安全培训,对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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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所需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4、组织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参与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重大工伤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十八、培训中心主任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培训和特殊工种的管理等工作。 2、搞好新入矿员工及在职员工日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安全培训工作。
3、参与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重大工伤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4、责任目标:安全生产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十九、工会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颁发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技术、规范规定等,不断增强职工的防突安全意识。
2、认真倾听和集中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在防突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防突管理制度。
3、落实好群监网等群众组织的安全监督职责,加强防突监督力度。 4、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5、参加防突会议,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重大事项、资金投入、安全培训等提出意见。
6、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二十、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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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上级颁发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技术、规范规定等,不断增强职工的防突安全意识。
2、抓好、青年安全教育,动员青年在防突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建设好青安岗监督网络,分析讨论生产中存在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防突会议,对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重大事项、资金投入、安全培训等提出意见。
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认真履行《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中规定的职责。
第三节 区队长防突管理责任制
一、综采队队长
1、队长是本单位防突第一责任人。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3、每个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队长组织,技术员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审批和送发突出采煤工作面的施工措施及防突措施,向职工贯彻,并经签字考试合格。
4、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认真组织防突措施的施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遇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督促区队技术员补充或修订措施,严禁违章指挥组织生产。
5、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安全装备、设施的完好状况,检查瓦斯管理、防突措施,对查出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
6、参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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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工作。
7、参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8、负责辖区内防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9、负责区队职工培训工作,向区队员工贯彻落实《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0、将防突措施及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对因“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直接责任。
11、落实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半圆仪等工具,负责按防突措施要求对三孔(措施孔、预测孔、效检孔)进行施工和注水,并协助防突测试工搞好防突参数测定,支持其工作。
12、负责看管所管辖巷道范围内的防突及瓦斯抽放设备。 13、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设专人管理防突设施。 14、负责补充采煤工作面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5、压风自救实施挂牌管理,标明组数、位置(距开口距离)、自救袋数量及责任人,责任人负责保证其完好有风能用。
16、负责领取、保管放炮母线,由当班班长按防突措施要求停电撤人,遵守躲炮位置及时间规定,放炮母线接头必须使用符合防爆标准的接线盒连接。
17、负责辖区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防水、回收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掘进(开拓)队队长
1、队长是本单位防突第一责任人。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3、每个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队长组织,技术员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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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补充、审批和送发突出采煤工作面的施工措施及防突措施,向职工贯彻,并经签字考试合格。
4、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认真组织防突措施的施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遇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督促区队技术员补充或修订措施,严禁违章指挥组织生产。
5、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安全装备、设施的完好状况,检查瓦斯管理、防突措施,对查出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
6、参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隐患的处理,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工作。
7、参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方面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8、负责辖区内抽放管路得安装、维护、防水、回收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9、负责区队职工培训工作,向区队员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及学习、贯彻落实《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0、将防突措施及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对因“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直接责任。
11、落实专人携带钻孔参数表、皮尺、半圆仪等工具,负责按防突措施要求对三孔(措施孔、预测孔、效检孔)进行施工和注水,并协助防突测试工搞好防突参数测定,支持其工作。
12、负责看管所管辖巷道范围内的防突及瓦斯抽放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
13、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设专人管理防突材料及设施。 14、负责补充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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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压风自救实施挂牌管理,标明组数、位置(距开口距离)、自救袋数量及责任人,责任人负责保证其完好有风能用。
16、负责领取、保管放炮母线,由当班班长按防突措施要求停电撤人,遵守躲炮位置及时间规定,放炮母线接头必须使用符合防爆标准的接线盒连接。
17、按期对井巷进行冲尘,确保粉尘浓度不超标。 三、采掘工
1、熟知煤(岩)与瓦斯突出方面的预兆,懂得一般瓦斯事故的处理方法、汇报程序以及当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爆炸等方面的事故时的应急自救、互救以及紧急避险措施。
2、熟知避灾路线,会认各种标牌、标示以及瓦斯防治方面的常识。 3、知道安全硐室、压风自救等安全防护设施的作用及使用方法,会正确佩戴并使用自救器。
4、熟知本工作面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参数及抽放情况,会检查、排除防治瓦斯及抽放系统的一般故障。
5、作业时严禁任意用铁器敲打铁器或其它行为造成火花。 四、机运队队长
1、机运队队长是本单位防突第一责任人。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3、深入一线,确保分管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装备、设施的状况,检查瓦斯管理、防尘措施等落实情况,对查出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
4、负责本区队责任范围内的供电、运输系统的检查维护,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杜绝电气失爆现象和无计划停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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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检查,负责本区队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隐患的处理,积极组织本区队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6、参加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7、负责辖区内防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区队职工培训工作,向区队员工贯彻落实《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五、打钻队队长
1、打钻队队长是本单位防突第一责任人。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3、深入一线,确保分管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装备、设施的状况,检查瓦斯管理、防尘及防火措施等落实情况,对查出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组织按设计施工煤层瓦斯抽放钻孔、地质钻孔和石门揭煤钻孔,保证施工质量,按期完成。
5、参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隐患的处理,积极组织本区队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6、参加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7、负责全矿钻机的重大维修工作。
8、负责辖区内防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9、负责区队职工培训工作,向区队员工贯彻并严格落实《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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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通防队队长
1、通防队队长是本单位防突第一责任人。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3、深入一线,确保分管范围内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装备、设施的状况,检查瓦斯管理、防突措施、防尘及防火措施等落实情况,对查出的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隐患及时整改。
4、完成矿井通风系统、抽放系统巡查维护、调整工作,合理组织,协调完成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监督防突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5、负责参与编制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6、参加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煤与瓦斯突出治理隐患的处理,积极组织本区队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
7、参加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面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8、负责矿井通风系统日常管理,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9、负责辖区内防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区队职工培训工作,向区队员工贯彻落实《薛湖煤矿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瓦检员、效检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效检员作的正常开展。 12、负责井下所有抽放管路的安装,抽放泵的维护及相关方面事故隐患的排查并指导、落实整改。
13、负责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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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队技术主管
1、负责本单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施工的技术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及防突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协助区队长主抓本队职工培训工作,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防突安全知识和重大灾害应急预案知识培训,搞好职工防突安全技术及业务知识教育工作。
4、积极学习推广防突先进技术与安全装备,参与防突技术革新。 5、参加本单位的事故分析、追查工作,并和队长一起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节 相关岗位工种防突管理责任制
一、通风工
1、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和通风设施构筑的质量标准,严禁在无风和有毒有害地点作业。
2、按计划、标准对通风设施进行构筑,并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3、施工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熟悉辖区内通风系统,严格按要求施工。 4、掌握安全常识,搞好施工运转过程中的自保和互保工作。 5、按照措施要求,做好采掘巷道的瓦斯排放工作。 二、测风工
1、认真测定矿井风量,经常核实测风站断面,按时完成各项调风任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业务科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2、负责定期对各地点的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和气压的测定工作。 3、做好通风、瓦斯等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填报通风报表做好通风设施以及防尘、防灭火以及日常的检查等工作。
4、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管,确保仪器仪表灵敏可靠,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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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矿井风量分配、变化和有毒有害气体变化规律。 6、凡发现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积聚、超限、局扇吸循环风、通风设施受到破坏等隐患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科室汇报。
三、瓦斯检查工
1、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2、携带仪表齐全并灵敏可靠,测定准确。
3、熟知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以及通风瓦斯有关规定和措施。
4、按规定检查、汇报瓦斯、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发现作业地点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场所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停电撤人,并及时汇报矿有关业务科室。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时,立即会同掘进工作面负责人撤出所有人员,并向通防科及矿调度室汇报。
7、负责工作面瓦斯监测传感器显示数值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 8、负责监督管辖范围内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各项排瓦斯的规定。 9、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记录台帐,做到数据“三对照”,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严禁空班漏检。
10、负责辖区内防突、瓦斯治理以及“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协助班组长按避灾路线撤退,并报告矿调度室。
四、效检员
1、熟知所在突出工作面的防突技术措施、检验指标和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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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效验前认真检查效检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效检员作。 3、效检前必须首先进行验孔,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进行效检,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效检,并做好记录
4、负责填写防突牌板,效检报表,及时移动效检允许进尺标记。效检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各业务管理科室。
5、熟知突出预兆,在措施孔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时,停止钻孔施工和效检,撤出人员。
6、负责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7、对所在工作面存在的隐患,及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五、监测值班员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全面了解和掌握井下各个分站分布情况、传感器种类、数量以及运行状况。
3、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发现传感器数据高报、高控、低报或低控时,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汇报。
4、配合井下监测维护工做好各个地点每周一次的瓦斯监测断电试验。 5、做好当班监测系统出现问题的记录和认真执行交制度。 六、监测维护工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和回收,并认真填写记录,确保辖区设备杜绝电气失爆,完好率达到100%。
3、对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探头,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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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4、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校对甲烷探头,并将记录检测结果报监测机房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依据,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5、井下检测设备出现故障,需在有安全措施的条件下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抽放泵司机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及时开泵停泵,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和现场交。
2、掌握瓦斯抽放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正确操作瓦斯抽放泵,使抽放泵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开泵前认真检查瓦斯泵每个部位(仪器、阀门、供水压力等)是否正常,启动后随时观察抽放泵的运转情况(电机温度、供水压力、抽放负压和流量压差、瓦斯浓度、排水温度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和汇报。
4、负责对泵站抽放参数(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等)进行定时测定,并认真填写记录和汇报。
5、负责打扫泵站的环境卫生,保持泵站内设备清洁,使泵站作业环境符合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八、抽放泵检修工
1、掌握瓦斯抽放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正确操作瓦斯抽放泵,使抽放泵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对瓦斯抽放泵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并做好设备的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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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瓦斯抽放泵设备材料及配件的备用工作,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检修和汇报。
九、抽放系统维护工
1、熟悉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并经过专业的瓦斯抽放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负责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节流水柱和负压的观测,做好抽放效果的观察统计。
3、检查处理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积水和漏气,负责调节抽放管路的装置和阀门设施。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做好管路的放水工作。
4、及时测定煤层瓦斯自然涌出量和管路的浓度,负责仪器仪表的维护、保管,确保仪器仪表灵敏、可靠、准确。
十、调度员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签字制度。
2、严格执行联合值守制度,监督好监测工,发现瓦斯异常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科室区队。
3、熟悉和掌握通风、瓦斯、防突、防火、防尘以及采掘工程进展和通风设施设置情况。
4、学习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具体内容,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5、汇报问题必须及时,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十一、采掘班组长
1、采掘班组长是当班防突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和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2、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灾害治理、粉尘灾害防治和矿井防灭火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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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煤矿“一通三防”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的基础知识,熟悉矿井的灾害避灾路线。
4、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认真组织防突措施的施工,遇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组织职工撤离现场。
十二、机电班组长
1、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的思想,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和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措施。
2、负责本区队责任范围内的供电以及“一通三防”和煤与瓦斯突出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
3、掌握煤矿“一通三防”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治理的基础知识,熟悉矿井的灾害避灾路线。
十三、爆破工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技术,不断提高自我业务技术水平,熟悉和掌握火工品性能、爆破说明书内容、作业规程。
2、带齐所需工具、仪器等,性能保证完好,作到持证上岗。
3、引药制作要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的地点。避开电器设备,雷管脚线要扭结短路。
4、正向装药,使用水炮泥,炮泥封满,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爆破距离符合规定,连接火线与零线,检查线路情况,并按要求发出放炮信号,爆破前后进行洒水灭尘,爆破后认真验炮,瞎炮按规定处理。
6、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用、退制度,火工品入箱上锁,如实填写消耗单,由施工队班组长签名,剩余火工品及时返库,严防丢失。
7、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和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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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防突钻孔打钻工
1、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及班组长交给的各项钻探施工任务,并保证钻孔工程质量。自觉遵守矿井有关规章制度。
3、打钻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监视设备的运转情况,防止孔内事故发生,发现异常及时停车处理,保证钻机正常运转。
4、熟练掌握所用钻机的基本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要爱护设备,使用期间对钻机、钻杆等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5、负责打钻施工地点文明生产,工具、钻具等要摆放整齐,钻场附近无煤尘飞扬和沉积。
6、负责打钻原始数据记录和打钻过程描述,数据准确,汇报及时。 十五、采掘电钳工
1、熟知局部通风机安设的有关要求,熟知局部通风机的性能和电源的接法。 2、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日常维护和倒台试验,并做好倒台试验记录。 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认真填写各种检查检修记录。
4、负责管辖范围内局部通风机的故障处理和进行抢修工作,恢复正常运行。 5、严格按有关规定作业,杜绝电器设备出现失爆事故。 十六、安全检查员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作业规程》的规定监督井下现场的安全作业与施工,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
2、对井下施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监督落实处理,对于重大隐患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发现作业地点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作业场所负责人停止作业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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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撤人,并及时汇报矿有关业务科室。
5、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熟知避灾路线,会认各种标牌、标示以及瓦斯防治方面的常识。
6、熟知煤(岩)与瓦斯突出方面的预兆,懂得一般瓦斯事故的处理方法、汇报程序以及当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爆炸等方面的事故时的应急自救、互救以及紧急避险措施。
7、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为处理隐患、追查事故责任提供资料。 8、参加事故追查,协助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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